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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胜刚强”命题的真理性维度分析

2011-10-12王希坤

铜陵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统治者老子万物

王希坤

(1.复旦大学,上海200433;2.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杭州310053)

“柔弱胜刚强”命题的真理性维度分析

王希坤1,2

(1.复旦大学,上海200433;2.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杭州310053)

“柔弱胜刚强”是老子哲学的重要命题,是老子关于“道”的弱用原则的理论依据。由于老子思维方式的特殊性,又造成了人们对该命题的误解。文章从老子的思想体系本身出发,提出正确理解这个命题的四个维度:道的维度、象思维的维度、社会治理的维度和价值的维度,并由此推出该命题成立的约束条件及其局限性。

老子;柔弱胜刚强;四个维度

“柔弱胜刚强”是老子哲学的核心命题之一,集中体现了老子关于道的基本精神和实践的基本思维方式。由于这个命题是建立在老子对世界的特殊认知方式上,与人们经验性思维有许多出入,千百年来,人们对其理解也莫衷一是。若正确理解老子这一思想,必须从老子的思想体系本身出发,从道的维度、象思维的维度、社会管理的维度和社会价值的维度等四个维度去理解和把握。

一、道的维度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理解老子思想的起点和基础,老子的任何命题都可以看作是在道的普遍性规律指导下的演绎结论,理解老子“柔弱胜刚强”的命题同样应该先从道的角度进行理解。

道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也是在万物背后决定其发展变化的总规则。柔弱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必然与道有着直接的联系。关于道与柔弱的关系,老子定义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道德经》40章,以下只注章节),“反者,道之动”是从辩证法的角度,从发展趋势上说明“柔弱”具有内在包容强、最终发展为强的潜力;而“弱者,道之用”则是指道依其“法自然”的本性,在作用于万物时,总是顺应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任其生化和发展,对万物绝无强制性干预,因而表现出“柔弱”。从本体论角度看,道是万物的本体,“弱”是道发挥作用的方式,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最高法则的体现者。正如王力指出,“弱也,欲法自然;反也,欲返自然;故曰,自然者道之来源也。所谓‘道之动’者,指方向言之,进、退、往、返,皆方向也。所谓‘道之用’者,指状态言之,刚、柔、强、弱,皆状态也。聃意若曰‘吾道之方向,则返而不进;吾道之状态,则弱而不强’”。[1]

从这里看到,柔弱是道作用于万物的一种表现;从本质上看,柔弱是道的一种特殊的作用方式,可以表示为:道→柔弱(作用)→万物(自然生化)。因此,从道的角度可以把柔弱定义为:道对万物的作用及其作用方式。这个定义一方面肯定了柔弱是道对万物的一种作用,另一方面说明了道对万物作用的方式是柔弱的,柔弱是道对万物作用的本质和作用的方式的统一。由柔弱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柔弱与柔弱事物是不同的,柔弱事物是承接了道的柔弱作用并把这种作用表现出来的事物。柔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柔弱的事物,只能说柔弱的事物体现了道的柔弱作用。

由柔弱与道的关系可以知道,柔弱体现了道的作用,而道本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老子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42章),道是一切生命力的源泉,道通过柔弱的方式把生命力传递给万物,当事物表现为柔弱时,就能够不断承接道传递的生命力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从道的角度看刚强,与柔弱相反,刚强违背道的规律行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自然界的现象层面,刚强既是事物走向衰亡阶段的表现形态,又是事物走向衰亡的原因。老子指出:“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也,柔弱者生之徒也。”(76章);二是在生命个体存在层面,在心理、行为上表现为逞强,在心理上具体表现为“使气”,“心使气曰强”(55章),欲念主使和气,内心逞强;在行为上表现为强横,“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42章);三是在社会生活层面,柔弱体现为不争,而刚强意味着争夺,柔弱体现天道,刚强违背天道,违背天道必然会受到惩罚。从本体论上看,与柔弱相比,刚强由于违背了道,失去了道赋予的生命力,发展趋势是衰落和死亡。

可见,柔弱是道对万物的作用,柔弱因道的作用而获得了存在的依据和内在的生命力;刚强则是违背道的,失去了道赋予的存在依据,丧失了内在的生命力,其发展趋势是衰亡。因此,从道的角度看,柔弱胜刚强是必然的。

二、象思维的维度

为了说明“柔弱胜刚强”这一命题的普遍必然性,老子一方面在经验层面概括自然界“柔弱胜刚强”的现象,如“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76章)、“上善若水”(8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43章)等等;另一方面,老子从思维的角度,把观察所得到的知识进行逻辑推理,获得理性知识。老子所采用的推理方式有别于形式逻辑的推理方式,是一种中国特有的象思维方式。因此,从象思维的角度可以进一步理解“柔弱生刚强”的命题。

所谓象思维,又称为意向思维,在本质上象思维是一种非理性思维,并且象思维是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一种思维方式。在认知方式上,象思维由认识主体直接面向客体,通过主体对客体的直接感知,在主体内部直接建立有关事物的整体形象(意象),把意象和事物的整体进行直接对照,不断概括出事物整体的本质形象,以完善的意象来认识和把握事物。在形成意象的过程中,强调去除主体的经验性认识,把主体与客体直接相融合,以超越主客二分的方法去认识事物,从而形成具体事物的本质的逻辑典型形象。在认识过程中,通过对感性形象的重组、提炼、加工、取舍,去除了偶然的、琐碎的、枝节的、不重要的形象,保留了典型的、必然的、重要的形象,揭示出真实的、深刻的形象;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把握住深藏于内的不同形象间的内在逻辑性。

象思维在获得理性知识时把观察到的各个现象联系起来,建立各个现象的逻辑关系。老子的象思维推理与形式逻辑的推理有所区别,形式逻辑是建立在概念、判断等基础上,而老子的象思维过程则是建立在现象与现象的直接观察基础上。如“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76章),这个结论是老子从观察“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76章)这两个生理上和物理上的自然现象,经过推理而得出的知识性结论。其推理过程如下:

此乃现象的果为因,因为果。

得出“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结论的过程就是一个推理过程,这个结论的意义是凡是柔弱的事物,都是与生命为伍;凡是坚强的事物,都是与死亡为伍。进一步推论,军队强大了,就不会得胜;树木壮大了,就要遭到砍伐。(“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兵”(76章)可见柔弱是有益的,坚强是有害的。还可以引申为凡是强大的事物,就是居于劣势;凡是柔弱的事物,就是居于优势(“强大处下,柔弱处上”(76章)[2]。

同样,老子在得出“柔弱胜刚强”的普遍性结论时正是应用象思维的方法,采用从象A→象B的推理过程,首先从自然界里柔弱现象战胜刚强现象推论出柔弱事物战胜刚强事物,建立了柔弱事物和刚强事物间的象本质联系,并进一步利用象思维提炼出柔弱事物的柔弱共性和刚强事物的刚强共性,最后得出“柔弱胜刚强”的具有普遍性的命题。这个推理过程可以表示如下:

由此可见,从象思维的角度看,老子“柔弱胜刚强”的命题是建立在现象界之上的象思维推理结论,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性的哲学命题。

三、社会治理的维度

老子思想历来被称为“君人南面之术”,是关于统治者如何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的学说。针对春秋战国的混乱局面,老子认为统治者“有为”的刚性管理造成了社会的混乱,改变这种混乱局面的唯一方法是采用柔性的“无为”的管理方法。而要实现“无为”管理,管理者必须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统治者自身而言,首先要做到保持“清静”。要使管理活动能顺应自然,必须首先以清静、持重的态度处事。克服轻率、躁扰的弊病,不把握趋向和时机,不采取行动。老子一再强调:君主要“清静为天下正”(45章),“我好静而民自正”(57章),老子还特别告诫大国的领导人说:“治大国若烹小鲜”(60章),这些都是要求管理者保持清静。其次统治者要做到“寡欲”。老子认为:多欲和纵欲违背事物的自然本性,统治者在失去自然本性后必然采取“有为”的行为进行管理,而有为又干扰了被管理者的自然本性,必将激起被管理者的抵制,使整个社会陷于纷乱和不宁。老子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9章),“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37章),“我无欲而民自朴。”(57章)。

二是在对待被管理者方面,统治者首先要做到“下民”。老子强调:“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66章),“下民”的实质是以被管理者为主体,而不是以管理者为主体。其次,统治者要做到“愚民”。老子认为:要实行无为之治必须“愚民”,“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65章)。“愚民”不是让人民愚昧,而是让人们回归到质朴的自然本质状态。

从管理效果看,统治者在遵守“无为”的管理原则时消除了统治者的主体性,统治者不进行主观干涉而是让人民按照自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成长、发展。在统治者营造的“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的有利环境下,人民充分展现自身的自然性,并和其它的管理客体一起构成有机的自然秩序。正是由于“无为”的方法是按照人民的规律顺其自然地进行管理,一切管理行为的目的是让事物自身自由发展,其结果必然是事物恢复自身的自然秩序。因此,“无为”能够产生“无不为”的效果。

相反,刚强的有为治理方式表现为统治者在国内压榨人民,“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75章);对外则表现为用兵,“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46章);统治者自身则表现为“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针对统治者的有为治理方式,老子告诫统治者过分扩充自己的财富、权利和名望(持而盈之),只能使自己富贵而骄,种下祸根,“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10章);压制人民的有为治理会引起人民的反对,“民不畏威,则大威至”(72章);用兵的后果是“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30章)

由此可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老子从实践上分析了柔弱的无为治理方式对统治者和人民都有益处,而刚强的有为治理方式对统治者和人民都没有益处。因此,老子以“柔弱胜刚强”倡导统治者采用“无为”的柔弱方式进行社会治理,只有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统治者才能取得更多,才能更长久,而人民也能获得更多利益,社会才能和谐、太平。老子力图通过“柔弱胜刚强”缓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告诫统治者要去甚、去奢、去泰,希望给社会上的强势阶层以必要的思想约束。

四、社会价值的维度

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社会现实,老子从价值的角度分析社会混乱的根源,认为社会混乱的根源是由于人类自然价值的失落和人类自然秩序的破坏,治理社会混乱的根本方法是重新认识自然价值并回归自然秩序。从老子哲学的内在体系看,老子哲学体系建构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自然和谐的社会秩序,一种自发的、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既不需要礼乐仁义等非强制性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规范,亦不依赖政令刑罚等强制性的政府力量,而是靠社会内部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固有机制实现的。”[3]

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五处提到了“自然”。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7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23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

“百姓皆谓:我自然”的自然是指人民未被干扰而自由发展的状态,“希言自然”是指不施政令是合于自然的,即不施政令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道法自然”的自然是指事物自身具有的本性和运动规律,“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自然是指事物按照自身的本质和自身的规律自由发展,即统治者辅助百姓的自我发展而不加约束。

从老子对自然的论述看出,老子所说的自然并不是自然界,而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内涵,一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本然状态,这种状态使事物成为自身而不是他物,即承认事物自身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和依据,事物的存在是不需要外力干扰、不需要外在依据的,如“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指一种基于“道”和“德”基础上的一种本然存在。从事物存在的本然意义上说,老子的自然概念含有“自在”之意,与西方的Being一词相对应,强调事物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事物自身,而非事物间的相互联系;二指事物运行规律的本质,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其规律是“道”,而“道”又按照“道法自然”的规律促使事物产生、成长、运动、发展,在本质意义上,自然是道的本质;三是指事物运动的规律,这种规律在过程上表现为事物相互作用过程的混沌,但在结果上又内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相互作用的一种随机性结果。过程的混沌和结果的随机性就是一种“自然法则”。从知性的角度看,主观不能完全理性地把握这种法则,只能依靠直觉与事物融为一体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运行规律。

从价值的角度看,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刘笑敢认为,自然的本意可以包括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势当如此的意思。自然的这一意义就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和趋势。自然的观念在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圣人与万物的关系,人与天地和道的关系,以及施政者的原则等方面都是最重要的价值。老子把自然作为基本的价值或原则,并普遍应用于处理人与人、人与万物以及人与宇宙本体的关系,自然的观念在老子思想体系中是一种普遍的、根本的价值[4]。

自然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其前提是尊重事物自身的存在价值并以事物自身的价值为价值,这就必然要求社会主体采取柔弱的态度和行为对待外界,刚强则必然会损害自然价值。从社会自然价值的理想建构看,“柔弱”胜“刚强”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必然的。然而,老子生活的时代是专制制度、强权政治建立的时代,人与人之间处于对立、竞争、巧诈、不平等的状态,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倾向于文明的理性规范,导致整个社会处于刚性的等级结构中。人们为了在这个刚性的结构中获得更好的生存境遇、占据更高的结构层次,必然采取刚性的巧取豪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要建构理想的自然社会秩序,老子认为必须改变人们的刚性价值理念,以柔性的自然价值理念引导社会的行为。为了论证柔性的自然价值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老子提出了“柔弱胜刚强”的命题,力图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引导人们主动追求自然价值,并以此引导社会走向柔性的自然秩序。

五、结语

“柔弱胜刚强”作为老子思想体系的重要命题,从道的角度看,是道的作用表现和作用方式;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是象思维对自然、人类社会的高度概括;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是道对统治者管理行为的必然要求;从价值的角度看,是自然价值对社会主体的必然要求。

从理论的完备性上看,在老子哲学的理论范围内,老子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都论证了“柔弱胜刚强”命题的正确性,但如果应用其它理论或现象来衡量这个命题,则会发现这个命题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地说,该命题的成立是有如下约定条件的:(1)理论上在老子“道”的理论体系中;(2)实践上需要统治者采用柔性管理方式和社会对柔性价值的认可、追求。超过这两个约束条件,这个命题就是不完备的。

虽然如此,老子“柔弱胜刚强”的命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揭示了世界的规律,即使在现代化的今天,这个命题对人类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1]王力.老子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1992.2.

[2]贺荣一.老子之朴治主义[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17-18.

[3]陈鼓应,白奚著.老子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01.

[4]刘笑敢.老子之自然与无为价值新诠[J].中国社会科学,1996,(6).

An analysis on the“Tender Overcome Strong”on Dimensions of the Truth

Wang Xi-kun1,2
(1.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2.Zhejiang Medical College,Hangzhou Zhejiang 310053,China)

“Tender overcome strong”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hemes of Lao zi philosophy,it is theory basis of Lao zi’s weak principle about“Dao”.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Lao zi’s thinking mode and caused people to the proposition of misunderstanding.From the Lao zi’s thought system itself,how to understand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is proposition,this paper provides four imensions:Dao dimension,image thinking dimension,the social management dimension and value dimension,then deduce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 and its limitations about the conclusion.

Lao zi;tender overcome strong;four dimensions

B223

A

1672-0547(2011)01-0063-03

2011-01-03

王希坤(1969-),男,安徽金寨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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