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通过限制有害物质新指令
2011-10-10■文/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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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通过限制有害物质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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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洲委员会建议修订《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指令2002/95/EC)的草案。该指令对电器及电子设备所用的有害物质实施限制。修订后的限制有害物质法例于12月20日在欧盟理事会通过。新例内容将于2011年初在欧盟官方公报刊载,20天后生效。成员国有18个月时间把新指令转置为国家法例。
限制有害物质新指令的要点如下:
范畴: 继续适用于现行《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涵盖的电器和电子设备,但亦将涵盖医疗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其他没有具体排除的电器和电子设备,例如有电子功能或延伸电线的玩具。
范畴的过渡期: 涵盖范畴将会扩大,但过渡期长达8年。原本不受现行指令涵盖,但在新例下变成不合规定的产品,在新例生效后8年以内,可以继续推出市面。
明确排除的产品: 对保安而言属于必要的军用设备、拟用于外太空的设备、位置固定的大型工业工具及固定装置、客货运输工具、非公路专业用途流动机械、光伏板等。
定义: 加入明确定义,例如电缆的明确意义。
限制物质: 新例仍只针对现行指令所限制的6种物质。新例规定,欧洲委员会须于新指令生效3年后进行检讨,考虑是否需要修订限制物质清单。检讨事项包括这些物质在废料管理过程中会否带来不良影响、会否不受控制地渗进环境、工人在废料处理过程中会否过量接触等。
修订限制物质清单议案: 若欧委会检讨后认为需要加入更多物质,可通过快速程序修例。
欧委会现正制订纳米物料的共通定义,认为指令涵盖限制物质的不同形式,包括纳米形式。
豁免用途: 新指令列出多种豁免限制的应用方法,日后欧委会将继续修订。
获豁免的应用方法,其豁免期通常是5或7年,但可申请延长豁免期。欲提出、延长或取消某种豁免用途,须向欧委会申请。
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责任: 新指令向业者增添新责任。生产商须编制技术文件及设立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并给产品加上批次编号及厂商资料。进口商的主要责任是确保生产商已进行适当的合格评核程序及编制技术文件,确保电器及电子设备附有CE标志和所需文件等。分销商须确保电器及电子设备附有所需文件,而文件所用语言容易被成员国消费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