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质量着力四个重点
2011-10-10
抓质量着力四个重点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作为产品质量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质量管理和质量水平的提高,重点做到“四个抓”。
要抓好质量强国战略的论证和实施。国家强,则质量必须强。我们经过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并力争通过制定《质量发展纲要》,把质量强国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总局要加快研究质量强国战略的相关理论、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途径,树立宣传科学质量观,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全系统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用质量强国战略凝聚人心,使之成为引领质检事业发展的旗帜,成为提升质量水平的动力。要开展质量管理效能建设,结合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等各种质量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强国战略,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要抓好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完善。实施质量强国,标准必须先行,认证认可必须创新发展。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尽快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加快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国家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用先进的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保障质量安全。要统筹做好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加强管理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加大标准实施和推广力度,着力发挥标准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技术基础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话语权,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争取2011年我国成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要抓好认证认可体系和制度的创新,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市场准入的优势,大力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信息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要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的要求,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和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方面,研究、建立并实施相关认证认可制度。要加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建立质量信任机制,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要继续强化认证认可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认证认可质量。
要抓好质量责任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要认真总结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成功经验,加强条块合作,落实合作协议,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健全质量责任制,组织查处质量违法大案要案,提供质量工作保障条件。要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紧密衔接的质量监管链条和工作合力。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工信、商务、银行、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诚信联动机制。要尽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和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实行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制度,尤其要重视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要抓好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健全。加快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产品伤害事故率、认证市场占有率、生产及服务企业获证率、质量竞争力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符合性、适用性、可靠性相统一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质量统计指标尽快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质量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充分运用质量分析结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研究探索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高标准化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水平,培育我国自有品牌、出口品牌特别是国际知名品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加大质量奖励工作力度。规范省(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奖办法,加快制定《国家质量奖励管理办法》,推进国家质量奖励工作。各地两局要联合推动各级政府开展质量奖励工作,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和配套政策,把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