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问题浅析
2011-10-09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颜乾
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颜乾
引言
我国的内部审计外包实践在不少上市公司中率先实行,并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但是由于实践时间不长、开展范围有限、缺乏可以借用的现成经验等原因,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我国内部审计外包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外包决策不科学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实践正处于萌芽阶段,在进行外包决策的时候往往很难对外包的“度”进行有效的控制,造成内审外包决策不科学。企业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生产经营单元组成,其中有重要的部门和不太重要的部门,有重要的业务和不太重要的业务,企业管理层对其关注程度自然也是很不相同的。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来说同样如此:重要的部门和重要的业务,必须要进行详细地、深入地审计,以保证企业的核心业务;反之就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审计。审计理论中的重要性原则,也强调了对审计业务必须分析其各组成部分所处的重要性程度,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
(二)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缺乏整体性
内部审计外包模式选择决策后,大多数的企业会选择将内部审计业务部分地外包给外部审计机构。例如,对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审计,企业会将这项工作外包给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对于舞弊调查审计,企业会将其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实施。这些专家以及会计师在职行业务过程中,会站在相对公正、独立的立场上发表鉴证意见。但是由于所处的立场不同,这些专家和会计师在职行业务时往往会显得不够“贴心”,外包部分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外包审计人员不会像内部审计师那样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
在我国企业中,内部审计外包后,企业管理人员将各外包商提供服务的成果简单地罗列起来,机械地加总以后,便形成内部审计报告等结论性的内容。而事实上,企业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是有机结合起来的,看似根本不相关的两个内控环节或许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忽视了这些内在的联系,往往会使内部审计工作缺乏针对性。因此,对于外包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企业必须有专门的内部审计负责人来对这些结论和结果进行分析、整合,归纳出共性的东西,对各外包商提供的服务结果中有矛盾的情况,应该进行重点排查,以求迅速准确地解决问题。
(三)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与质量控制不到位
内部审计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对审计经验要求非常高。在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中,外包商的责任意识不强,往往会导致外包商在主观和客观上不能很好地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存在很大的风险。主观上,外包商的责任意识不强,会导致提供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下降,比如服务速度减缓或延迟、不能达到令企业满意的水平,以及外包业务执行人员技能的降低等。客观上,外包商如果缺乏在所承接外包项目上应具有的专长和经验,就不能对迅速变化的业务环境做出及时地响应,不能准确地把握外包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目标,就没有能力去满足企业的需要。结果导致双方对所提供服务产生争端,服务水平下降,成本增加,目标实现次优化,甚至目标不能实现,并由此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共同参与配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参谋和助手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服务,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研究、探讨所发现的问题,分析其潜在影响,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建议。针对我国内部审计外包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为改进我国的内部审计外包工作提供了很多的思路。
(一)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企业必须加强对内部审计师的教育,根据内部审计师的自身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对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师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内部审计师应加强与企业、事业和有关组织之间的沟通,根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需求,使现代内部审计的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坚持注重实效、学以致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构建与发展,并培养出企业自己的内部审计师。为保证每一个内部审计师都是合格的、称职的,应当在内部审计行业中大力推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CIA证书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又是目前世界各国唯一共同认证的职业资格。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广CIA考试,使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二)合理选择外包商,把好外包服务准入关
企业经过系统分析,若决定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就必须对内部审计外包商进行评估和选择,从而确定其能力和程序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管理层应当将企业的需求、目标和重点控制与潜在外包商进行沟通。一个良好的外包商必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适当的知识技能、内部控制完备、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就我国而言,企业内部审计的外包商主要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外部审计上,对内部审计工作投入不够多、研究不够深入。因此,企业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商时除上述因素外,还应该考虑:外包商的收费标准、外包商的资质、外包商在专业审计领域的专业水平等。
(三)严格审查外包合同,做好外包工作保障措施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是企业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外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外包合同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和在风险评估、选择外包商阶段被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外包合同应当明确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具体详细。包括:内部审计服务的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外包合同,能够在保障外包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规范外包工作的程序和考核机制,使外包工作在企业可控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减少因不确定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四)它山之石,推行“合作内审”的外包模式
合作内审指的是以企业自身内部审计部门为主导,以协议的方式从外部引入专业化的技能和资源作为补充,通过双方合作审计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它的创意之处就在于强化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地位,企业内部审计主管对整体内审工作负责,只有在自身专业化能力不足的时候才通过外包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源,而对外部资源的利用和采纳需得到内部审计机构的认可,这一方式缩短了内部审计总时长,提高了专业化服务质量,从而提升了内部审计效率。这种内部审计的外包方式最先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前主席大卫.理查德提出,它是对内部审计传统外包模式的一种有益的创新。对我国的内部审计外包工作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这种外包模式不仅仅是实施方式上的创新,更是对内部审计全局工作的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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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琳.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审计外部化研究.财会通讯,2008(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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