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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广西土司的设置与分布态势探析

2011-09-30

贺州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土官土司广西

蓝 武

(广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元代广西土司的设置与分布态势探析

蓝 武

(广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元代广西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分布于桂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衔,官皆世袭,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趋于强化。

元代;广西;土司制度

元朝统一全国后,在继承唐宋羁縻州县制度的基础上,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正式建立土官土司制度,“将少数民族地区通通置于路、府、州、县行政统一管理体制之下,建立一套土官土司管理制度,进行编户,少量征收赋税,开始对其进行群体性的实际管理”[1]423。这一时期,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统治之下。

随着元朝在广西民族地区统治地位的确立,各土属地方纷纷纳款归附,臣服于元朝中央的统治。从史籍记载来看,在桂西左、右江流域一带地区,土官纳款归附的过程显得较为复杂。史称,“静江(今桂林市)受兵之初,溪峒诸夷皆降云南”[2]卷155。由于左右两江土官统治区与云南接壤或接近云南,故于静江(今桂林市)刚受元军进攻之时,其民族首领出于巩固自身利益的需要,纷纷向元朝云南行省平章赛典赤投顺。史称,至元十二年(1275年)二月,“宋福州团练使、知特摩道事农士贵,率知那寡州农天或、知阿吉州农昌成、知上林州农道贤,州县三十有七户十万,诣云南行中书省请降”[2]卷8;十一月,“宋权融、宜、钦三州总管岑从毅,沿边巡检使、广西节制军马李维屏等,诣云南行中书省降”[2]卷8。《正德云南通志》卷二六录赵子元《赛典赤·赡思丁德政碑》亦云:“至元十三年(1376年)秋,遣使赍檄招诱广南溪洞。是时,侬士贵及左江李惟屏、右江岑从威(毅)等二千人各执土物纳款。……是岁,广中降者八十余州,籍四十万户。”[3]120元朝统一广西后,经定远大将军史格派员劝谕,土官摈弃云南改而投顺广西“来者五十州”[2]卷155。虽经“云南争之”,然“事闻”之后,元廷仍“诏听公节度”[4],最终还是赞同了元将史格的做法。史称,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将阿里海牙“率兵取静江,分遣万户脱温木花徇庆远,下之”,南丹牧莫秀太纳款内附[5]。显而易见,作为唐宋时期开始于桂西地区崛起并颇有影响的土官家族,莫、李、岑、侬四姓土官的相继投顺,表明元王朝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对整个桂西土官统治区的控制与统治。至元十四年,因“广西二十四郡并已内附”,元廷遂于静江置广南西路宣抚司,从而实现了对广西民族地区的全面管理与控制。元代广西壮族土司的设置与分布当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元朝统一全国以后,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施治,是在继承唐宋羁縻州县制度的基础上,普遍设立了众多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路军民总管府、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机构,设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总管、土知州、土知县等职官,土流参用,利用土官对当地少数民族进行有效管理,对土官承袭、职衔、赏罚、征调等规定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正式确立起土司制度。

就广西地区而言,元朝中央政府在继承唐宋羁縻州县制度的基础上,在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有众多的土州、土县等行政管理机构,所设军民总管府、安抚司、宣慰司等职官,多数委以流官充任,其中有不少是蒙古贵族,其辖下的土司机构,仍循旧例,以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官皆世袭,从而实现对该地区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

从分布格局与设置态势上看,元代广西土司机构主要集中分布在桂西左右江流域一带原唐宋羁縻州、县、洞、司地方。其政权建置,初时设有司、寨、土州、土县、峒等组织机构,并依次隶属,先后由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广西等处行中书省统领;后改司为府,废寨设路。关于元代桂西左、右江地区的行政建置,史称,“至元十三年(1276年),立邕州路安抚司。十六年(1279年),改为总管府,兼左右两江溪洞镇抚。今亲领县二,兼管寨五,州三十八,县一十八,洞二十六”[6]。以邕州路“兼管”桂西迁隆、古万、永平、太平、横山五寨,这应是赵宋体制的延续。据《元史》记载,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十一月,“改思明、(太平、田、来安)等四州并为路”[2]卷14;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五月,“立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2]卷16;元贞元年(1295年)六月,“并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广南路)宣抚司为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以静江为治所,仍分司邕州”[2]卷18。《傅与砺集》卷五亦载云:“国朝复邕州(路),即其地创宣慰司,制两江。后稍徙太平(路),加都元帅府。元贞初,始合广西两江道,定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静江(路)而分府于邕州(路)。”[7]综合这些记载,可以推知:至元十三年,元廷于邕州路设两江道宣抚司。十四年,更宣抚司为宣慰司[8]。二十三年,析地方作太平、思明、田州、来安四路总管,徙宣慰司于太平路。二十八年,兼都元帅府。元贞元年,合广西、两江道宣慰司为一而分司邕州路[9]。而镇安路,似乎是至治前始“辟置”的单位[10]222-223。

元朝在今广西境内设置的土府(路)、州、县、峒、司数量,史书记载不一。按《元史》记载,迄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时,“左、右江口溪洞蛮僚,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2]卷15。据《贞一斋稿》所记,邕州路之左、右两江地区,“地方千里,列田州、来安、镇安、思明、太平(等路)军民总管府,分统州五十余、县二十余”[11]。覃彩銮认为,元初先后在桂西地区设置寨5处,路7处,土州64个,土县9个,洞44个,长官司11个[12]。据雷坚考证,元朝在今广西境内先后设置61个土州、9个土县[13]19-20。范宏贵、顾有识等认为,元代广西壮族地区土官统治的地方,先后有3长官司、5路、84州、20县、1都、39峒、4蛮夷、1团,绝大多数在桂西一带[14]95。尽管古今说法不一,且有待进一步考证,但从相关研究及统计结果来看,元代广西境内土司设置确实已具一定规模,土司制度在广西民族地区业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关于元代广西土司统治区的行政辖属情况,据《永乐大典》卷八引《元一统志》载,元朝统一广西以后,先在邕州设立安抚司,后改为南宁总管府,管辖五寨,再由五寨直接统辖左、右江土官统治区的州、县、洞地方,其详细辖属关系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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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行政区划出现变动,废寨置路,左、右江土官统治地方则由镇安、来安、田州、太平和思明五路分辖各土官所统领的州、县、峒地方。据黄佐《唐宋元土州县沿革》记载:“左江二路辖州二十六、县九:思明路辖州九、县五;太平路辖州十七、县四。右江三路辖州三十一、县十九:田州路军民总管府辖州六、县十三;来安路军民总管府辖州十六、县一;镇安路辖州九、县五。又有庆远南丹溪峒安抚司辖州十七。又有思州军民安抚司辖:福州、永州、乃州、銮州、程州、三旺州、地州、忠州、天州、文州、合凤州、芝山州、安习州、茅难等团、安化上中下蛮。”[15]另据《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载,元代左右江地区诸路所辖各土司地方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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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情况来看,元代广西土属地方的行政隶属关系已相当明晰,土司机构设置明显趋于规范化,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已经从行政区划方面对广西传统的土官统治区实行有计划的统辖和规范化管理。更深一步说,随着隶属关系的进一步厘清和王朝控制的进一步加强,边陲地区壮族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也渐趋强化。

岭南特殊的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确实对土属地方的“历史展开程度”产生过一定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对王朝中央在土属地方的职官制度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史称,岭南“山林翳密,多瘴毒”,“人生其间,率皆半羸”[17],“邕州两江,水土尤恶,一岁无时无瘴”[18]。鉴于广西土官统治区的特殊情况,针对中央所派官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任的实际,元朝中央对各路、府、州、县长官的任用,一改“永为定制”的“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2]卷6做法,常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2]卷15。《元史·百官志》云:“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2]卷91元王朝在今广西境内原羁縻州、县、洞地方设置了许多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机构,这些宣慰司、安抚司等机构的高级长官,多由流官特别是由蒙古贵族担任,而从安抚诸司到诸土路、府、州、县诸官,则毫无例外地起用大批土酋为官,地位世袭。其职官设置与任职情况如下列:

(一)安抚使。元二十八年(1291年),“南丹州莫国麟入觐,授国麟安抚使、三珠虎符”[2]卷16。泰定元年(1324年),“以岑世兴为怀远大将军,遥授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佩虎符,仍来安路总管;黄胜许为怀远大将军,遥授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佩虎符,致仕,其子志熟袭为上思州知州”[2]卷29。

(二)蛮夷长官司长官。据《元史》记载,至元二十九年,中书省臣言:“茆难、十围、安化等新附洞蛮凡八万,宜设管军民司,以其土人蒙意、蒙世、莫仲文为长官”[2]卷17。

(三)路总管或军民总管。至元二十九年,“左江总管黄坚言:其管内黄胜许聚众二万,据忠州,乞调军万人、土兵三千人,命刘国杰讨之”,“右江岑从毅降,从毅老疾,诏以其子斗荣袭,佩虎符,为镇安路军民总管”[2]卷17。元成宗时,“知州李兴隆从征上思州黄胜许,有功,迁太平路总管”[19]卷59。大德十一年(1307年),“左江来安路总管、洞兵万户岑雄作乱,杀其侄世杰。延七年(1320年),来安总管岑世兴反”[20]。泰定三年(1326年),“镇安路总管岑修广为弟修仁所攻,来告,命湖广行省辨治之”[2]卷30。据《土官底簿》卷下记载:“黄忽都,世袭土官籍,前元授武略将军、思明路军民总管”[21]。奉议州,洪武初,“土官黄志威旧为田州府总管,来归附。二年(1369年)诏授其子世铁为向武州知州,世袭。三年,志威入朝贡”[22]。镇安府,“土官岑姓,元为镇安路总管,国朝洪武元年,岑天保纳土归附,二年赐印,授本府知府,世袭。”[23]据嘉庆《广西通志》载:元时,思州黄克顺任南宁路总管,孙武胜任思明路总管[19]卷60。据《广西壮族社会调查》第四册载:“岑怒木罕(岑世兴子)于元顺帝时,为泗城路军民总管”,“至正四年,治东北古勘洞蛮王梗化,怒木罕素有战绩,故赐今名,至是越阴平之,因功封武德将军,因戍而家焉”[24]。

(四)土知府。据《土官底簿》卷下广西“太平州知州”条记载:“李以忠,本州土官籍,前(指元代)太平府知府。洪武元年归附,二年实授知州。”

(五)土知州。泰定元年,以“黄胜许为怀远大将军,遥授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佩虎符,致仕,其子志熟袭为上思州知州”[2]卷29。东兰州,元时属庆远南丹安抚司管辖,壮人首领韦子宴于宋崇宁五年内附朝廷,“因置兰州,以宴知兰州事,俾世其官,元改为东兰州,韦氏世袭如故”[25]。据《土官底簿》卷下广西“都康州知州”条载:“冯大英,前元任本州知州。故男冯德高袭职,兼镇边万户”;同书卷下广西“左州同知”条载:“黄郭鼎,前朝左州知州”;同书卷下广西“东兰州知州”条载,韦钱保系元代“世袭土官知州”。都结州农氏,“元末有农应广任都结州知州”[19]卷60。至元十三年(1276年),“知来安军兼知冻州事岑从义(毅)降”[20]。至正二十年(1360年),“上峒(冻)州官张治、下峒(冻)州官冯禧作乱,命龙州万户府赵帖坚弟帖从讨平之,改为上下峒(冻)知州,予世袭焉”[26]。

(六)土知县。据《土官底簿》卷下广西“崇善县知县”条载:“赵福贤,系本县世袭土官知县。赵元佐,男,洪武元年款附,二年授袭祖职。”同书卷下“永康县知县”条亦载:“杨荣贤,前元永康县尹。杨朝英,男,洪武元年归附,授本县知县。”

值得指出的是,历来国内学界对广西土官民族成份问题的研究,其看法大体有二:一是外来说,即认为土官的始祖是汉族,这主要是存在于广西的部分地方志书、土官家谱族谱及一些早期论著中;二是土著说,即认为土官的始祖是土著壮族。现在看来,主张广西土官的绝大部分都是壮族出身的看法,已成为史学界、民族学界的主流观点。从史实上看,虽然个别土司族谱称其始祖为汉人,但经专家考证,多属编造,不足采信,即使个别土官是汉人,但其后裔业已同化为壮族。也有极个别是瑶族首领,但史载不多。如据史载,大德五年,“瑶人蓝赖率丹阳三十六洞来降,以赖等为融州怀远县簿、尉”[2]卷20。泰定元年,“广西庆远瑶酋潘父绢等率众来降,署为簿、尉等官有差”[2]卷29。因此,包括瑶族在内的其它各少数民族基本上皆处于广西土著民族——壮族土司的统治之下。譬如,居住在左右江和浔、梧两州的瑶族即受田州壮族岑氏土司统治,居住在柳、庆一带的瑶族则受南丹莫氏土司统治。

这些壮族土司,按《土官底簿》一书记载,当洪武二年(1369年)左、右江地区归服明朝前夕,其族姓分布情况大致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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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头先生研究认为,这张名单,实际上已包含了部分族姓败亡的结果。据地方志记载,“至正二十年,上峒(上冻)州官张治、下峒(下冻)州官冯禧作乱,命龙州万户府赵帖坚弟帖从讨平之,改为上下峒(冻)知州,予世袭焉”[26]263。此外,见于《元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政典·招捕》中的顺安县李氏、怀德州凌氏、兼州黄氏和唐兴州黄氏,可能也是被剥夺了权利的族姓[10]225-226。这些土官,世袭其职,世有其土,世领其民,势雄一方,特别是岑、黄二姓土司,均属元时湖广地区较有影响的土官势力。元朝廷对于率部归附的各地土著民族“大主小酋”,一般都任命为土官,保持其原有的世袭地位与权力,以借助其传统势力来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控制,从而维系大元帝国封建大一统的政治格局。

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范围之内。”[27]401从时代背景来看,元代土司制度在广西民族地区的正式确立,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的必然结果,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在土司制度下,原先一些不直接对封建王朝纳赋税、供徭役的少数民族地区,逐渐被纳入了封建王朝的贡赋体系范围之内,成为国家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进一步密切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发展以及边疆地区的稳定开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元代广西的土司制度尚属于草创阶段,但此种统治方式毕竟已经确立起来,其存在和发展势必对广西民族地区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封建国家的统一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土司制度下,王朝中央与地方土司之间彼此相互认同,互为利用,亦不乏冲突,不仅塑造了地域民族社会的发展史,而且对多民族国家政治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诚如学者所言,这种统治方式实质上是“封建皇朝和壮族土官的一种妥协关系。……就壮族土官方面来说,他们不能拒绝封建皇朝统治,但还可以保存自己的力量,同时借用封建皇朝的权威来使自己的身份和统治权力正统化”[28],这是颇有道理的。

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设制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渐趋强化。《明史·土司传》所谓“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充分显示出元代广西土司制度的确立为明代广西土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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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Z].上海书店,影印原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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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永乐大典》卷8506引《大元一统志》.

[7](元)傅若金.傅与砺集(卷5)[Z].

[8](嘉靖)广西通志(卷五)[Z].

[9]《申斋集》卷10《文璧墓志》云:“(文璧)改宣慰广西,分司邕管,大德戊戌(二年)十二月卒。”

[10]王头.龙庭崇汗——元代政治史研究[M].海口:南方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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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黄佐.唐宋元土州县沿革[Z].

[16]《大元混一方舆胜览》(下册),(元)刘应李原编,詹友谅改编,郭声波整理.大元混一方舆胜览[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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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历)广西通志(卷31)[Z].

[26]龙津县志(卷12)[Z].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刊本,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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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and Distribution of Guangxi Tusi in Yuan Dynasty

LAN Wu
(History Department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Guangxi 541004)

Guangxi Tusi system was established in Yuan dynasty when Tufu,Tuzhou,and Tuxian distributed in Zuo,Youjiang and Hongshuihe,where Tuzhifu,Tuzhizhou and Tuzhixian were established and all these were hereditary.The west of Guangxi was ruled in the Tusi system.It was a ruling way different from Han carried out by Yuan Central China,which was a historic progress.The standardization of Tusi Establishment shows that Dynasty Central reinforced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in southwest minority areas.

Yuan dynasty;Guangxi;Tusi system

K247

A

1673-8861(2011)01-0029-05

2011-01-11

蓝武(1970-),男,壮族,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史、民族史。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XMZ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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