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治理、监管并重
——我省“十一五”森防检疫工作显成效
2011-09-28撰文陈卫平
□撰文/陈卫平
防范、治理、监管并重
——我省“十一五”森防检疫工作显成效
□撰文/陈卫平
“十一五”期间,我省森防检疫工作围绕“森林浙江”的林业工作总要求,以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治理为突破口,防治减灾、监测预警、检疫御灾三大体系建设得到稳步发展,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森防检疫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除治面积240.03万亩次,清理枯死木、感病木415.43万株,投工198.56万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98亿元。与“十五”期末相比,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已从2005年的38.22万亩下降到2010年的22.89万亩,减少了40.11%;枯死松树从2005年的85.31万株减少到2010年的21.57万株,减少了74.72%。舟山市的嵊泗县、岱山县已经撤销松材线虫病疫区,缙云县以及余姚市黄家埠镇、慈溪市浒山街道、吴兴区八里店镇等11个发生乡镇的疫点已经拔除,临安市、嵊州市、德清县、洞头县、杭州市西湖区5个发生区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宁波市、舟山市疫情总体继续下降,大多数孤立发生区的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全省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连年下降,目前已处于近10年来的最低水平。
实施省级工程治理,减灾工作成效明显。结合全省林业建设重点和兴林富民工程,我省在34个县(市、区)启动了省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项目,对竹林、经济林、生态公益林、城市森林和古树名木以及防护林有害生物实施工程治理。治理区域涉及374个乡(镇),面积达560.58万亩。各工程治理区以培育生态系统稳定、结构合理、生物多样性较高的林分为目标,推行森林健康理念,大范围实施封山育林、培育阔叶林,推广以生物制剂、物理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技术,有效控制了病虫危害。省级工程治理一是对治理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确定主测对象,掌握虫情发生趋势,及时发布病虫情况通报,指导林农做好防治工作;二是因地制宜,大力推行综合治理。竹子病虫害工程治理县采取生物农药防治、物理机械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措施;三是各地把建立示范林和进行科技培训作为工程治理的重点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辅导班、技术讲座、邀请专家进村现场指导等形式,指导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优化防治工作环境,森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森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大改善了森防工作条件。2006年4月,浙江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在全国率先更名为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随后,市、县二级森防机构均有所加强,森防检疫系统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得到了强化,行业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多次调整、加强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生态省”建设考核指标,并多次召开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防治工作。同时,我省加大了对防治经费的投入,其中,2009年冬季至2010年春季,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投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613万元。
加强法制建设,开创检疫执法工作新局面。2009年10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它也标志着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监督管理的全新阶段。《条例》对各级政府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必要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不仅为遏制松材线虫病提供了法制保障,更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召开各种贯彻落实《条例》会议达65场次,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80场次,参加培训人员达6000余人。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12万份,悬挂横幅2000余条,竖立大型宣传牌20多块。《浙江日报》、《中国绿色时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先后对《条例》进行了宣传报道或解读。
“十一五”期间,各地积极推进依法防治进程,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集中开展了规模较大的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法收购、加工、销售、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全省较大规模的松木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建立了松木及其制品进出台账和报检员制度,松木及其制品流通领域的检疫秩序进一步规范,公众依法实施检疫的意识明显提高。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以丽水、杭州为试点,将木材检查站中符合检疫员条件的人员,培养成检疫员,扩大了检疫执法队伍。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各发生区在加强疫木检疫封锁的同时,积极开展疫木利用,全省每年实现安全利用约10万吨。许多发生区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行政、经济手段整顿和规范了辖区内的松木加工利用企业,定点企业的疫木利用行为日趋规范。各地切实加强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了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创新防治机制,加强防治指导和监管。一是制定方案,明确防治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每年根据秋季疫情制定全省防治方案或预案,并根据各发生区的不同情况,分别下达年度防治任务。同时,规定各发生区特别是新发生区和有疫点拔除任务的县(市、区),林业部门必须制定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二是突出重点,拔除部分疫点。2009年,我省将发生时间短、发生面积小、危害程度轻的11个孤立发生区(包括疑似发生区)列为扑灭区,要求在1—3年内拔除。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省林业厅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疫点拔除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与11个县市政府领导签订了“限期拔除责任书”。2010年,省指挥部启动“十乡拔除,百乡封锁”工程。省防检局和相关县(市、区)森防站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县责任书”下达的防治任务,认真落实疫情监测、除治、疫木监管、山场封锁等防治环节的责任。林业部门制定了拔除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举措。在防治过程中,各地普遍采取了喷洒噻虫啉等综合防治措施,“拔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强化监管,提高防治成效。2009年,我省出台了《松材线虫病山场除治技术规范》,对病死树清理、疫木及伐根处理、天牛防治、山场封锁等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在除治过程中,省防检局实行局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密切关注联系点除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地围绕“提高防治成效”的总体工作要求,加大了对疫木清理、运输、利用等环节管理力度。省林业厅也通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与发生区政府督查信息的交流,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分类施策,加大林分更新改造的力度。2008年,我省提出了“加快林相改造步伐”的防治策略,省财政每年增加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500万元,专门用于因防治需要而开展的危害迹地更新补助。省厅绿化造林处积极配合这项政策的实施,结合造林绿化项目优先安排发生区的林分更新改造。据统计,各发生区结合生物防火林带、重点防护林、阔叶林改造、珍贵树种等林业重点项目,每年危害迹地林相改造面积近3万亩。
落实责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全省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部门的监测责任,加强对基层测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全省以现有护林员队伍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的方式聘请基层兼职测报员2900多名,明确各兼职测报员的监测范围和工作职责。大部分县(市、区)已把松材线虫病监测列入专职护林员的主要任务之一,纳入职责考核范围。在落实监测责任上,许多非发生区推行了分片包干责任制,把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很多地方制定了疫情举报奖励办法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并通过印发便民联系卡、宣传资料等手段,鼓励群众参与疫情监测工作,增强疫情监测队伍力量。
为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我省每年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普查期间,省、市森防部门切实加强了对普查工作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层层召开疫情会,规范操作,逐级把关,互通疫情信息,开展联防联治。发现枯死松树后,县、市两级森检机构及时取样、镜检,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及时上报省防检局,查明枯死原因,建立调查档案,实行跟踪监测。发现松材线虫病新疫情,立即上报。
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是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涉及建设单位35个,主要用于县(市、区)的测报站15个,测报点的建设30个,市级药剂药械库6个和市级检疫除害基地设施建设9个及县级除害设施建设8个,装备了实验室、标本室,23个县(市、区)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二是实施了“浙江省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远程监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8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省级监控中心1个,市、县级计算机监管网点23个,定点企业疫木安全利用的视频监视点16家,定点企业16家,疫木粉碎处理场疫木安全利用经营档案信息采集网点10个,开发安全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1套,完善疫木除害处理网点布局,建设公益性为主的疫木粉碎处理场10个,增加定点企业的疫木粉碎处理设备4个。
回眸“十一五”,全省防治作业面积726.87万亩次,有效防治面积445.82万亩次,防治率93.60%。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率也均超额完成了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森防目标管理任务。展望“十二五”,我省将继续抓好森防检疫工作,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