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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研究

2011-09-25薛怀祖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薛怀祖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3)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研究

薛怀祖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3)

加强实践教学,科学、务实、高效地组织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是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反思公安院校现行的实践教学活动,从内容设计到组织运转、质量监控等环节依然存在着某些与人才培养工作定位不相适应的元素,需要不断地对其研究、优化、调适。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活动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效能,确立各警种职业能力评价标准,慎重对待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发展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是公安院校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活动的关键。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优化研究

加强实践教学,科学、务实、高效地组织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是高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措施。改革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是公安院校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关键性环节。剖析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及组织运转状况,进一步梳理工作理念,夯实运转基础,补强质量监控与校正机制,是实践教学活动优化完善的要点。

一、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现存的主要问题

公安院校各专业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与运转效果是左右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关键要素。在公安业务教学组织中,实践教学活动的缺位是造成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实践教学活动设计理念的缺位

公安业务教师对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他们在工作理念上尚未完全、清晰地认识到实践教学活动对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重要价值,在教学活动中,习惯性地倾向于培养学生具备特定职业能力的理论思辨素养,而没有充分意识到学生具有职业技能直接体验和感悟的重要性,对实践教学给学生从业,特别是首次就业必将产生的深刻影响认识不足。表现为,在教学组织活动中,满足于课堂讲授、举例说法等传统教学方法,对组织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实训操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实践教学内容设计的缺失

实践教学内容设计与公安业务岗位职业技能需求契合不紧密、不及时。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应满足两方面的需要:第一,契合从业后的岗位职业技能需求。从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分析,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往往是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初受理者乃至首要化解者。伴随人们社会生活紧张度的日趋增强、人际互信与宽容度的不断降低,公安民警在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时,社会需要他最好是一位“通才”,他既要在可能时优先化解社会疑难问题与矛盾,是一位民事调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手,又要具有规范执法、严谨操作的职业能力,可以恰当处置特点各异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应统筹学生这两方面的素质培养。第二,注重业务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融通与延伸。公安业务每一项专业技能的训练都不应当是孤立的,开展的训练科目应当是前一训练科目的延伸或拓展,在实训过程中应注意训练内容之间的衔接与互补。

目前公安院校现行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设计,在某些情况下不恰当地忽略了学科知识间、单项职业技能点间的衔接与融通,对执法能力在公安实战中的现实需求情况关注不够,表现为:第一,实践教学内容设置过于“理想化”或“戏剧化”,某些实训单元严重滞后或脱离于公安业务现状与发展。第二,对实践教学体系整体设计的“渐进性、层次性”考虑不够,实践教学科目多偏于单项,不重综合。由此所培养的毕业生多表现为两种情形:第一,“论理有道、举手维艰”;第二,跨出学科领域即显能力之薄弱,不能完全胜任公安机关岗位工作“通才”的需要。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毕业生素质与就业岗位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状况。

(三)实践教学与公安现状的矛盾冲突

其一,缺少能教善战的双师素质教师是制约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提升的核心问题。拥有一流的师资方能拥有一流的教学质量,既具有扎实理论功底、综合素养较高,同时又具备丰富公安实战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是公安院校优化实践教学的人力资源保障。目前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多来自高等院校,许多还是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他们或有短暂的公安、司法实践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实现对公安业务的全过程跟踪了解,他们所具有的公安工作阅历随着时间的流逝,可能已脱离公安实战现实。这样的师资所设计的实践教学内容,只能是或过于理想化,严重滞后于公安业务的实践需要。加强公安院校师资与公安实战单位优秀人才的交流和互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多年来,公安院校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诸多的尝试与努力,邀请一线办案能手走进校园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要求业务教师深入公安一线挂职锻炼或进行调研,要求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公安工作见习体验等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校外公安一线办案能手、业务骨干在校内专业教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参与度有限,公安院校很难独立出台相应的制度,约制其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责任和义务。双师素质教师缺乏致使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基础不牢,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效益的实现。

其二,公安院校普通学历教育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的教学时间受到公务员招录考试(招警考试)的影响。学生就业率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目前,公安院校普通学历教育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择业竞争考试时间多集中在大学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部署必须与其相适应。在这一背景下,公安院校普通学历教育各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着两难决择,特别是在教学内容设定上,一方面必须体现专业育人特色,另一方面还须满足学生通过就业竞争考试的知识需求。公安院校普通学历教育各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安排较为理想的构架是:在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前的学习时段,公安业务教学安排与内容设定应以解决、查证、处置社会矛盾及人文素质培养为重点,学生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警务工作岗位基本确定后,利用其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公安业务技能的深度强化训练,满足其从业后的岗位职业技能需求。这一方案貌似可行,其“度”很难把握。通过以上解析,不难体会到,公安院校的普通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必须与国家的警察招录机制相协调,而作为职业技能培养关键环节的实践教学活动则受制于公安院校的教学内容安排与目标追求。

(四)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缺位

第一,尚未确立明确、科学、可操作的各警种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标准。明确的质量标准是保证质量达标的基础。按照英国学者A﹒J﹒Romisowski对职业技能的分类,在警务执法活动中,从业人员多以“创造性技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而创造性技能在运用中表现为以某种理论或策略为指导,在完成任务时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和变通性,这种灵活与变通使得许多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人员忽略了警务岗位职业能力标准的制定,导致警察教育更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经验教育,无明确的质量标准可执行。此种状态同样制约了公安院校教学活动的质量保证与提升。

第二,缺乏缜密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以及评价信息反馈和质量校正机制。现阶段,部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效果评价机制缺位,甚至仅限于简单强调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而对之疏于监督,以至于许多实践教学活动点到为止,实效性较差。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两部分。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包括课程案例教学、现场模拟教学、专业综合实训等,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技能习惯以及创新能力都是通过这一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养成的。在这一重要环节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验、实训活动达不到教学目标要求,主要表现为对校内实践教学缺乏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很多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都是草草了事。社会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公安业务见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个环节,它们是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中与公安工作结合最为紧密的环节,大部分学生可借此对公安实战有相对务实、直观的了解,学生的收获和感触也最深。但由于实习、见习质量督导制度不健全或不严谨,使得学生的公安业务实习、见习质量很难保证,表现为:其一,见习、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相一致,未能发挥该实践教学环节的技能水平检验与经验积累作用;其二,在顶岗实习结束时没有对应的“纠错”、“校差”机制,部分学生带着“问题”毕业离校;其三,公安院校与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之间沟通渠道存在瑕疵,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业务能力方面的缺失,不能及时反馈到学校,由此也加剧了院校教学与实践需求间的脱节。

二、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建议

(一)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目的

公安院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应充分遵循“意识优先、技能纯熟、执法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教育对象的警察职业道德,警务执法技能、警务素养能否满足岗位工作需要,从业后的可持续发展、知识储备等关键要素,依托这些关键性指标来构造、设计各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是公安院校办学活动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一般规律的必然选择。

第一,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活动所需要的是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富有正义与责任感,紧跟社会发展,能够依法处置各警种实战问题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在强化教育训练对象警务实战技能培养的同时,必须将“以忠诚教育为核心、以遵令守纪教育为关键、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的职业道德培养融入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警务人才。

第二,警务执法能力能否胜任岗位工作需要主要体现于警务技能运用的状况和警务执法经验能否满足需要两个方面,这应是警务实战技能培养的切入点。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积累技能运用经验的重要手段,构建符合职业教育价值要求和人们认知规律的实践教学体系,并推动其高效运转,就成为公安院校保证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最佳选择。建立科学、严谨、有序的实践教学体系,前提是优先完成以警务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专业课程模块构建,按照所分解的各警种岗位核心技能设计教学内容,并搭建课程体系。同时,设计与单项技能、专业技能(岗位技能)培养工作相呼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要求高等院校应当为学生提供职业能力提升所必需的知识、素质储备,以有利于其从业后的职业技能水平提升与拓展,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亦应对此高度重视。

(二)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原则

1.层级递进原则

从单项技能的掌握到特定行业的常规职业技能的娴熟,并形成一己专长,是个体职业能力养成与提高的必经过程。公安院校在其实践教学组织中设计层级递进的教育训练体系符合个体能力培养的一般规律,其单项技能的培训工作流程应当为“感知、熟悉、实际操作、反馈校正、熟练运用、养成习惯并积累操作经验”。在单项技能有效掌握的基础上,再围绕特定情景下的“技能选择与组合运用、技能组合运用的效益评价与校正、科学方案与规范操作的再次验证与经验积累”这一层级递进流程,积累处理警务实战问题的经验,实现对业务技能运用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跨跃。以侦查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训练为例(如下图所示):

现场勘验技能、单项侦查措施的学习和单项刑事技术手段的掌握等为第一层级的校内实训科目;模拟现场勘查实训(涵盖现场勘验技能、侦查访问技能等)为第二层级训练科目;刑事案例的仿真侦办,即专业综合实训(涵盖现场勘验技能、侦查措施与刑事技术手段运用,预审、卷宗制作及移送等)为第三层级训练科目;超侦查业务范畴的警务活动仿真处置为第四层级的校内实训科目;顶岗实习为第五层级的实践教学科目。每项训练科目都应融入智力培养,即思维意识能力培养的内容。其间层级递进,下一层级吸收上一层级的训练科目,对前一技能加以强化并积累操作经验。

2.可操作性原则

警务执法能力教育训练工作需要明晰的分警种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实践教学方案的设计应以质量达标为目标。

实践教学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便于参与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按预定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去执行。这种可操作性应体现于三个层面,即,学生的可操作性、指导教师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教学质量的可监控性。无论是校内实验、实训,还是校外公安业务见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都应立足公安实战现状,精心设计实践教学方案、脚本,引导学生开展仿真性实验、实训。在学生实验实训操作过程中,教师应实现全过程跟踪、评价与辅导。教学管理人员应实现对实践教学诸环节执行情况的监控、评价与督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由监控组织系统、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系统、监控运行系统、质量评价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和质量校正系统等诸多子系统组成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校正体系,构建由学生、教学督导专家、教师同行、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的“五视角”评价网络,借助于实践教学诸环节间的缜密“咬合”,实现对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全程监控与制约,进而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3.相对稳定性原则

实践教学活动诸环节的质量评价指标以及指标内涵在一定时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教师执行和教学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参照对比、查找问题、完善发展。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谓相对稳定原则,指的是实践教学运行环节的相对稳定,对于实验、实训方案(脚本)则需注意“常用常新”,最好能够选用“最新”、“典型”的公安业务实战案例为脚本。对岗位业务技能点的解读,则需“紧跟发展”。

(三)对影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效益问题的分析

1.对实践教学活动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效能问题的认识

刘玉理先生认为,仅将实践教学活动简单定位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技术应用能力是一种“低层次”的定位,相对于实践教学所具有的人才培养工作效能是远远不够的。他认为通过实践教学,应当进一步锻炼、提高、内化学生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进而使学生具备从业后解决实战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帮助学生从容面对就业后岗位转换、岗位技术进步、岗位知识更新等方面的变化与挑战。

公安警务执法活动的随机性特点和规范性要求决定了公安院校必须慎重审视实践教学内容与组织安排,认真把握实践教学的内涵和目的,科学确定实践教学的重点,在关注学生“再生性技能”培养的同时,更须注重学生的“创造性技能”培养,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为以后专业技能升级、再就业、再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各警种警务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建立的认识

各警种职业能力的核心要素是执法能力,即,执法能力评价标准应为警务职业能力评价的核心标准。公安业务教育训练工作需要这一“标准”。在公安部大力推进“三项建设”的背景下,对警务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的呼唤更为迫切。在警务执法工作中,“创造型技能”的广泛运用,使得警务能力的评价标准难以量化、不易把握,较难确定。细分析之,我们认为,“标准”的难以确定主要是受制于“创造型技能”运用过程中“策略”的机巧、诡道。如果可以将“策略”和“执法行为”先行简单分离,以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为核心来制定“标准”,则“标准”的制定即相对便捷、可行。

警务行政、刑事执法能力的标准确立,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着手约制。从实体法的效能践行角度来看,制定能力标准需要关注执法者对法规的熟悉程度、解读能力、运用能力等;从程序法的制衡价值实现角度来看,制定能力标准需要关注执法者对法律的熟悉度、理解度、执行力等。

换言之,警务职业能力培养训练工作可以有一个明确的能力评价标准,也应当有一个能力评价标准。这一标准应当以从业者的警务执法能力评价为核心,统筹其执法活动策略应用能力评价,综合加以确立。

3.校内公安业务实践教学活动需严谨对待“仿真度”与“超前性”问题

关于实践教学的“仿真度”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缩小校内实践教学设计与公安业务现实之间的差异。众多公安院校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力投入建造实景仿真训练场馆,要求在校学员每学年利用假期参加公安业务见习,邀请公安实战部门专家到校讲学交流等,均是希望受教育者能够直观了解公安业务现状,这种举措应当是公安院校优化实践教学所必需的。但是,公安业务实战不可能完全重现于校内教学活动之中,校内实践教学只能是在追求“贴近公安业务实景”、寄望学员可以在最大限度的仿真实训氛围中积累技能运用和问题处置的经验。

在警务工作实践中,公安民警所要面对的职责范围内的待处理问题往往具有新颖性、随机性,执法者如果期望简单套用过去的处理方法进而到达解决问题的目的,多不具备可行性,这就对公安院校的业务技能培养训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受教育者必须掌握规范的执法手段,具有相对丰富的应变经验。公安院校设计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应简单地期望学员因接受培训而达到某项技能运用的动力定型,而更应关注使学员掌握规范、合法的操作理念与操作方法。故而,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内容的确定与方案的设计应当侧重于培养受教育者技能运用的思维“规范”和手段“规范”,并帮助其养成随机应变的能力,即在强调培养学生的“再生性技能”的同时,更须加强学生的“创造性技能”培养。“仿真”的价值在于消除教育训练对象从业后直面问题时的陌生感,公安院校的校内实践教学不应当受制于追求“真实”,而应当更加关注实训场景、案情细节等环节在训练中的变换,使训练对象在熟知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游刃”于形形色色的警务活动之中。

关于实践教学活动的“超前度”问题。人们在享用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进步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不得不面对违法犯罪手法随之升级演化的负作用,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公安工作手段也必须不断进步,这种进步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警务人员办事思维方法的进步;其二,新型的科学技术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融入公安工作实践。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组织应当跟上这种发展节奏,将社会生活中可能影响未来公安工作走向的最新的信息、最新成果纳入我们的教学内容。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公安院校应当以多大的“超前度”来设计自身的教学内容,即社会生活中的哪些信息、元素应当及时引入警务教学内容。对此,公安本科院校和公安专科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培养对象、定位认真抉择。从一定程度而言,公安本科院校肩负有对警务技术的“研发、革新”职责,那么在其业务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即应当及时兼容社会科学的新理念和自然科学的新型技术方法。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基于其特定的办学定位,则应充分尊重“学为运用、练为实战”的教学定位。

4.战训合一,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应与公安实战用警相衔接

“所学即所练、所练即所战”的“战训合一”实践教学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公安院校教育与实战脱节的问题。公安工作的随机性、动态性、实时性特点决定了公安院校的教育训练工作必须紧密依存公安业务实践,不间断地跟踪公安工作的发展演化。否则,公安院校教育训练工作与公安实战脱节的状况将持续存在,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培养将只能是一种愿望。公安政法院校培养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初步确立了公安院校招生即招警的运转模式,这为公安院校教育训练工作的“战训合一”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公安院校应定位为公安机关警务执法的战略预备队,主动而为,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应急用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以此为基点,与公安实战单位增进互动,开拓与公安实战单位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的工作新格局。

5.对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校正机制价值立足点的认识

基于什么样的目的来设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质量校正机制,是关系实践教学活动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性问题。我们认为,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出发点如果仅仅立足于为了对教师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心进行监督与评判,局限于督导教师上好课,便有失周延。

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校正机制,不应当是为“考评”而监控,而应当是为“优化”而监控,为“提升”而监控,即通过对考评、督导信息的及时研判,实现对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对实践教学方案与运行方式的优化、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优化,从而切实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

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基于“优化”和“提升”的目的来践行实践教学活动,其实践教学方案的设计就应当展现出“处理事件的正确思维意识”训练和“处置问题的规范技能运用”训练两方面的价值导向。以刑事侦查业务中摸底排队措施的实训教学任务为例(以下为交给学生阅读的实训材料):

2008年5月9日0时40分,某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接凯旋锅炉安装队李金报案称:5月9日0时35分在院内巡视中,看见一男子从办公楼二楼窗户跳下并迅速逃窜,队长办公室的窗户被撬开,室内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海尔手提电脑及相关物品被盗。

现场位于铁路房产段凯旋锅炉安装队办公楼内,其南面为铁路房产段车库及居民楼,西面为居民楼,北面为工务机械厂专用线及工务机械厂,东面为东湖锅炉房。中心现场为铁路房产段凯旋锅炉安装队二楼队长办公室。办公室系砖瓦结构,窗户系塑钢材质,窗户已被破损。经勘查,此处就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出入口。窗台、室内地面留有4处不完整、不同一的足迹和指纹。在办公桌附近有1枚相对清晰的足迹,方向是脚尖朝南、脚跟朝北、面对办公桌,此足迹系左脚足迹,全长为25.5cm、前掌宽11 cm、跟宽8.5 cm,足迹花纹呈麦穗状,并夹带煤渣等微量颗粒物,足迹外侧磨痕较重。室内翻动不大,除队长办公桌抽屉被拽开外,室内唯一值钱物品即桌上手提电脑及电脑相关物品被盗。

沿着窗户进一步向外勘查,发现距窗户80 cm处平行设置的两条供暖主管道,通往东侧的东湖锅炉房,管道上有多处灰尘加层足迹,其中一枚较清晰足迹上的花纹和室内麦穗状足迹相同,脚尖方向朝着中心现场。

在中心现场东侧房顶,有被踩碎的玻璃碎片,在房顶东南角,发现“DESK”牌手提电脑散热架。在车库与凯旋锅炉房安装队北围墙地面上发现“BenQ”牌移动硬盘。

调查走访工作围绕着铁路房产段凯旋锅炉房周边相邻的7个单位逐一展开。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查走访工作后,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被盗单位东侧的东湖锅炉房有几名年轻工人经常上网玩游戏,曾在前几日到过案发现场。

你的任务:

1.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

2.对摸查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向加以确认;

3.对参与排查的侦查人员提出工作要求。

要点提示:

1.线索信息的深挖。你可以抱怨材料介绍情况的不充分,但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尽可能深入地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在将来真正的业务实战中,你应当充分发挥团队的协作精神(现在你也可以与同学交流对案情的看法),以求得分析意见的准确性;在必要时,你可以要求复勘现场,以进一步收集线索、验证判断。作为有责任心的办案人员,我们认为到发案现场实地踏勘是非常有必要的。

2.注意痕迹物证信息间的关联性。你应该坚信有助于案件突破的信息就存在于此。

3.你的工作方案设计应当兼顾“查”明真相和“证”实犯罪两方面的需要,尤其是要考虑案件证据体系构建的问题。

将从以下方面评价你的工作能力:

1.信息把握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2.工作部署的合理性、严谨性;

3.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见性与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4.口头表达与文字报告的质量。

通过上述材料可以看出,这一实训方案设定的价值取向,显然不在于“评”,而在于“教”;在于督导实践教学活动“学、教、管”三方面的共同发展。首先,学生通过实训操作,能真实反映对已学知识的领悟,有效改进自我职业能力方面的缺陷,且对个人发展提出更高、更确切的要求。其次,教师通过实践教学组织与执行,反省所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并开展针对性改革。再者,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监控与校正机制的协调跟进,其督导工作的意义就不局限于浅层的“督”,而更有利于落实深层的“导”,即引导发展、引导走向。

总而言之,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的优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可能影响、制约其效能发挥的因素众多,有其内在的,也有外部的,这均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研讨、及时改进、实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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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仪宏斌

D631

A

1009-3192(2011)01-0114-06

2010-10-20

薛怀祖,男,河南孟州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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