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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不纳税

2011-09-25郭光东

领导文萃 2011年3期
关键词:增长率税负纳税

□郭光东

无代表,不纳税

□郭光东

争吵税负究竟低还是高,纳税人和财政官员似乎总尿不到一个壶里。其原因,除了中国税费政出多门、花样繁多、统计口径不一之外,最根本的还在于,二者从天性上、本能上就注定他们谈不拢。收缴部分“私财”以支撑政府财政常常是执政者与个体公民发生的最直接却也痛苦的接触点。

于是,我们不难从税负高低的争吵中得出一个规律,那就是,主张中国税负低的,总是财政部官员或财政系统内学者,认为中国税负高的,往往是张三、李四等一个个个体的公民或企业主。很显然,双方都是利益相关者,其判断的可信度需要存疑,更客观的判断,应该来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

即便完全不考虑国外机构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对中国税负水平的争论,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新近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也给出了与财政部官员完全相反的答案。这份2010年9月的报告显示,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税负明显偏高。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连年来,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都远远把GDP增长率甩在身后,更是大大跑赢公民个人收入增长率。“国强”优先于“民富”。

遗憾的是,税负水平如此,政府仍然难以平息增加税收的冲动。该不该开征房产税,房产税到底合不合法,民间讨论已久,不过,在近期的政府文件中,开征早已言之凿凿。

至此,我们不难从政府此番一意孤行中悟出又一个规律——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往往由政府单方决定。翻开迷宫一样的税收法规,几十种这税那税的收取与费率,绝大多数都由政府发布的“条例”、“暂行条例”规定,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规定。近代国家均奉行“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原则。既然不得不纳税,那就将决定权交给代表全体国民的代议机关,由民意代表根据公共预算,讨论该收哪些税,该收多少,并严格监督税收用在了什么地方。

无代表,不纳税,其意之一就在于税收法定,公平一律,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于房产税,政府方面却有绕开人大单独决定之嫌。税收关乎社稷,关乎民生,关乎法治。只要我们认清楚这样的道理——实体上,减轻税负有利改善民生;程序上,一切税收应源于人大制定的法律——关于税收的争议就可以平息了。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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