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河南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保护①
2011-09-10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潘盛俊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潘盛俊
河南省是文化大省,也是旅游大省,近年来以丰富的古村落旅游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比如2010年,河南省旅游局会同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决定在全省实施“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在全省范围内扶持100个特色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为农村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从入选的128个特色旅游村名单中来看,它们广泛分布在18个省辖市,其中郑州最多,为12个,其次是洛阳、焦作、南阳、信阳,各有10个村入选。有人指出,河南的古村落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很大优势之一,本文很赞同这种观点。河南的古村落具有明显的中原特色,体现了深厚的中原历史文化底蕴,吸引着众多的游客前往旅游。然而,河南丰富的古村落旅游资源给大家带来惊喜的同时,也看到宝贵的古村落旅游资源不断遭到各种形式的破坏而面临的危机挑战。河南日报曾多次报道过,安阳渔洋古村落的明清建筑由于当地的保护不善而受到严重损害的消息。不只是安阳,河南其他地方的古村落资源,也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出现了衰败、破坏或消失的现象,这些都让人非常担忧。正如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指出,当前古村落的保护还很困难。因为它不是文物,而是依然活着的古老社区,如今它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愈来愈多的村落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空巢现象”。有的古村落经年累月,多已破败;有的在匆匆忙忙搞开发旅游;还有的古村落早已从地图上消失。下面,本文从旅游资源的视角,谈几点如何保护古村落资源的问题。
1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内涵及特点
所谓古村落是指不仅具有一定的形成历史,而且还有较明显的地方文化特点的农村聚落。古村落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缩影,是独立而完整的人类传统文化的承载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也是历史与现代,人类与自然的焊接点。从古村落的文化性和其历史与现实的结晶体的角度看,它是符合人文景观旅游资源概念范畴,是属于人文景观旅游资源。
我国的古村落,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表现出了因地制宜的特色,是在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指导下,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聚居空间。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几个特点:
(1)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历史文化性特点。古村落形成于较长的历史长河中,是展现人类生活方式的“活化石”,具有突出的历史性和文化性的特点。正因为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历史文化性的特点,更加激起现代旅游者前往古村落的兴趣。
(2)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惟一性的特点。每个古村落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产生的一个完整的人类生态系统。因此,古村落旅游资源是独特的、不可复制的,也就表现为惟一性,消失之后再想找回来,那是万万不能的。
(3)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是由多种物质或非物质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概括起来可称为物态、文态、生态、情态要素。物态要素指村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体系,如牌楼、民居、宗祠等;生态要素是指影响村落与环境的关系的要素,如风水、地貌、水文条件等;文态要素指形成古村落的文化艺术及思想内容,如牌匾、绘画、雕刻等;情态要素指村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上四方面在古村落整体景观的形成上缺一不可。
(4)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可创新性特点。因为古村落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又表现为一种复合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因此,古村落作为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具有更广阔的创新空间。而恰如其分的创新工作,可以大大增加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价值。
(5)古村落旅游资源具有脆弱性特点。古村落旅游资源的综合性特点也告知我们,在古村落的综合要素中的某一方面的破坏,可能导致整个景观的破坏。人们的保护意识差而导致的人为破坏等现象的逐步积累,完全可以毁灭掉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古村落。
2 古村落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分析
古村落是非常宝贵的旅游资源,如今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国文物和古建筑学专家罗哲文说,中华文化的根基在村落,西安、洛阳和北京等都是从村落发展起来的。他说:“一个古村落的居民大多由一个庞大的家族组成,那里有创业始祖的记载和传说,有古老的遗训族规。而且古村落的先民在村落选址、建筑与环境营造方面,运用古代堪舆学的理论,择吉而居、顺应自然、合理布局,创造了天人合一的境界。”因而,一座古村落绝不仅仅是一个古建筑群,它更是民族深厚历史和文化的载体。在我国古村落旅游是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如今已成为旅游中的一大热点。但在古村落旅游一派繁荣的同时,却也面临着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严峻挑战。古村落旅游资源不仅已出现衰败的迹象,也遭到人为的破坏,同时不规范旅游业发展对古村落旅游地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古村落旅游资源被破坏的具体形式比较多,但是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即自然因素破坏和人为破坏。
2.1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自然因素破坏
不管哪一种旅游资源类型,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大自然的发展变化,也会使古村落旅游资源发生量变,当然量变的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质变。根据影响的程度和速度,可进一步分为突发性破坏和缓慢性破坏。其中,突发性破坏是由自然界中突然发生的变化如地震、海啸、火山等原因引起。在1994年的大地震中,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云南丽江大研镇的部分古建筑遭到破坏。缓慢性破坏是由于包括大自然状况下的寒暑变化、风吹雨淋和生物作用所导致的旅游资源形态和性质的改变。如河南安阳渔洋古村落的明清建筑,由于长期没有受到合理保护而因风吹雨打等自然原因遭到较严重的破坏。
2.2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人为破坏
人为破坏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形式是多方面的,也是如今古村落不断消失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大多数人为破坏都超过了自然风化破坏的程度,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按破坏产生的根源,又可分为生产性破坏、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活动导致的破坏。
(1)生产性破坏。主要是指工农业生产对古村落旅游资源的破坏和旅游环境的污染。如某个古村落,本来依山傍水,十分美丽。但由于后山有石材而被众多的村民过度采石,将造型优美的高石芽截去半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2)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工程建设、市镇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不当,导致的旅游资源破坏。
(3)旅游活动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为:第一,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损害和衰败。比如素质低下的旅游者对文物古迹的任意刻划、涂抹,所造成的破坏也是严重的。第二,大量旅游者的介入,使社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糟到严重的破坏。
3 古村落旅游资源保护的对策思考
根据古村落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护工作。
3.1 从抓法制建设入手,重视立法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要警惕其中有不少参与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民营个体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培育市场、保护古民居,而是急于短期获利,在先期占有乡村旅游资源之后,少投资或不投资便获利。这种“跑马圈资源”的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就是给旅游经营商、旅游管理者和旅游者制定一种行为规范。对其内容应该是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旅游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对违反保护条款的处罚办法等。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古村落保护和古民居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只能参照其他相关的法规,这给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首先应该是保护,且不能随意或无限期地出让经营权,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参与经营的投资者能够将利益与保护责任两方面结合起来,防止占用资源不开发现象,否则群众的经济增长得不到保障,保护古民居的目的也难以实现。
3.2 政府主导,打造古村落旅游环境
安阳古村落建筑损坏事件告诉我们,发展古村落旅游,必须走政府重视,政府主导的模式。安阳古村落建筑损害原因,据了解,除了自然衰败原因外,还因村里财力不够而无法做到维护和保护。政府应该除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外,还应该帮助村里广辟资金渠道,增加保护经费。其具体做法上还可以考虑征收旅游资源税和多方集资的方式。
3.3 应提高古村落社区居民的素质,提升文明水平
河南修武县的做法是通过教育和培训来实现这个目标的。在修武县旅游开发前,山区群众在农闲时间打牌、赌博现象较为普遍,村内治安存在诸多隐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山区群众一年四季都在服务旅游,旺季抓接待、抓管理,淡季抓配套、抓完善。年轻人主动参加培训或到先进的景区去考察,学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礼仪知识,参加厨师、导游资格培训,力求学以致用;老年人闲暇时就到村文化活动中心看报纸、下棋、休闲娱乐,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3.4 应该加强管理工作,重视对旅游活动的管理和引导
第一,慎重确定旅游活动项目。对那些会导致古村落社区内水体、空气污染的旅游活动项目,应严格限制开发,甚至应该完全拒绝。
第二.针对旅游旺季古村落旅游景点人满为患的实际情况,要采取措施对游客进行疏导、分流或限制。
第三,要加强对游客行为的管理和引导。在社区应设立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基础设施,加强宣传工作。与此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3.5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恢复与维修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恢复与维修工作是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多数旅游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而有的古建筑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都很高,虽然已经衰败或破坏了,仍然可以采用培修和重建恢复其风采;有的古村落社区植被遭迫害,应积极采取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对策;而对珍贵的文物旅游资源,则应该尽量减少自然风化的衰败速度。
可见,对古村落旅游资源及其所在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古村落旅游资源的特色和存在,是古村落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旅游资源是不断被消耗的过程,因此,古村落旅游发展必须切实保护好旅游资源,使其可持续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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