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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培养合格接班人

2011-09-05郭会茂

读写算 2011年34期
关键词:诉讼律师

郭会茂

【摘要】《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是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常识;权利与义务;诉讼;律师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是新增加的高中思想政治课内容,它的设置是育人之所需,生活之所求。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内容的延伸,又与必修模块的有关法律内容相呼应,为我们搭建了进一步拓展法律知识的新平台,也为中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更为实用的法律知识。全书是从四个角度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的。

第一、从法理学方面:

让学生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了法的本质、产生、发展和作用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介绍了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问题。

第二、在实体法方面:

首先,讲述民事权利与义务。没有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就无法生存。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同时产生,相互依存。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十分广泛。根据民事权利客体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又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包括法定监护权、法定代理权等。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其次,就业与创业是学生从学校毕业后都会涉及的问题。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涉及自己劳动权益的法律问题;选择创业之路的毕业生也要依法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这就需要他们了解和掌握与劳动和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由于无论就业还是创业,毕业生都要与他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学生能够运用学过的关于一般合同的知识进一步学会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知识,理解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培养合同意识。

再次,每个人都离不开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扶助,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爱、敬老爱幼,是维系民主、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证。要求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会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加深学生对亲情与爱情的理解,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第三、从程序法方面:

懂得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怎样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有哪些方式、公民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诉讼的基本程序等内容,培养学生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增强他们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的非诉讼途径可以解决争议,而有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必须通过诉讼活动。无论在哪种诉讼中,证据都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证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有哪些证据,以及如何举证,从而培养学生树立证据意识。

第四、我国律师制度方面: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扮演着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为大量的纠纷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当事人需要律师的帮助。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联系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生活中的摩擦、矛盾、纠纷也会日益增多。人们几乎在每一个生活领域中,都会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可以使我们理解有关法律知识特别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

[2]朱力宇《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年3月

[3]宣 炀《每天学点法律常识》金城出版社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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