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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学规划开拓创新促进水电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2011-08-30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水能小水电电气化

陈 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局,乌鲁木齐 830000)

2010年是新疆不平凡的一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水利对口援疆会议的召开,新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新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年和“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布局年,在水利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水利厅党组的领导和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农村水电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新疆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验收、“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规划编制和2011年小型水电站增效扩容试点县的审查上报工作。

五年来,伴随着水能资源开发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全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改善农村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保护以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回顾

(一)水能资源及开发建设情况

新疆水能资源丰富,共有大小河流737条,水力资源总理论蕴藏量为4054.68万kW,居全国第四位。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五年来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入了“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实施跨越式发展,使水电开发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新华水电、华电、国电、华能、中电投等一大批大型国家企业集团、单位及民营资本相继进入新疆水电开发建设领域,极大地促进了新疆水电事业的发展,为新疆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

截止2010年底,全区已建、在建、拟建水电装机规模为1240万kW,其中:已开发利用的水电装机容量由2005年的136万kW增加到320万kW(其中小水电装机容量为120万kW),年发电量由2005年的42.34亿kW·h 增加到96.28亿kW·h;在建水电装机容量为290万kW;已进行前期委托的拟建水电装机规模为630万kW。

温宿县塔尕克水电厂生活区

(二)强化水能资源管理职能

通过与自治区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水电局的不懈努力,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50号)明确了水利厅水能资源管理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的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加强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开发规划和配置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为新疆水电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水电局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管理条例》,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对于全区水电项目的审批、核准,水电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做好监管和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了项目建设做到规范、有序。目前全区仅有两座“四无”水电站,已认真整改。

(四)“十一五”期间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

温宿县塔尕克水电厂外景

“十一五”期间,新疆19个县(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新源县、昭苏县、巩留县、富蕴县、布尔津县、阿勒泰市、沙湾县、和静县、且末县、若羌县、温宿县、疏附县、英吉沙县、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被列入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

五年来,全区1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增水电装机容量80.14万kW;建成110kV变电容量72.02万kVA,线路1067km; 35kV变电容量63.72万kVA,线路1093km; 10kV配电容量86.53万kVA,线路3900km;0.4kV低压线路7016km。共完成水电建设投资120.1亿元,其中电源97.44亿元,占81.13%;电网22.56亿元,占18.78%;辅助工程调动自动化系统改造0.1亿元,占0.09%。资金构成为:业主自筹45.8亿元,占38.14%;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专项补助资金8220万元,占0.68%;省级配套150万元,占0.01%;银行贷款36.59亿元,占30.47%;其它资金36.87亿元,占30.7%。

(五)高度重视水电安全监管

对于水电安全监管,水电局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依法整治,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标本兼治”这一中心,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有条不紊的抓好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下发安全生产检查文件,组织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2010年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新水水电〔2010〕1号《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五年来,全区水电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二、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了各县工业、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对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生活起到显著的作用。预计2010年全区19个电气化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82.48亿元,是基准年的2.1倍;县财政收入39.76亿元,是基准年的3.57倍;工业增加值121.6亿元,是基准年的3.14倍;农业增加值137.89亿元,是基准年的1.84倍,累积新增改造乡村道路11272.5km。农牧民在电气化建设中直接受益,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二)为边远县提供了电源保障

新疆巴州的若羌县(总面积20.2万m2)和且末县(总面积14.03万m2),两县占全国总面积的3.6%、总人口8.3万人,是新疆最边远及艰苦县之一,大电网接入投资大,至今还是依靠县属的小水电供电,形成了新疆特有的小水电自发自供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电源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建设,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19个电气化县的节水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矿产业、建材业、旅游业等有了较大发展,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10.89万人,增加了农牧民收入,19个电气化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基准年的2738.84元增加到5157.57元,改善了农牧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农牧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

(四)推动了文教、科技、卫生事业发展

随着农村通电面的扩大、供电保证率的提高,绝大部分农牧区家庭用上了电,家用电器和文化设施大幅增加,乡村办起了文化室、广播站、卫生所,用上了自来水,通了电话,更新了医疗设备,改善了医疗条件。广大农牧民通过看电视、听广播,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知识,开阔视野,提高了致富能力,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改变了能源结构、保护了生态环境

随着用电的普及,农牧民利用廉价的丰水期水电实行以电代燃,以及太阳能与沼气的推广,减少了燃煤燃薪量,保护了森林、次森林和植被,减少了环境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2010年底,19个电气化县丰水期以电代燃户达到25.93万户,占总户数的27.09%;森林覆盖率由基准年的6.39%提高到8.32%;累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5万亩;累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15761.46万公斤;累积减少烟尘等排放量20278.29万公斤。

三、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自治区、相关地州及电气化县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协调关系,具体组织开展电气化建设,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

为加快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自治区出台了扶持电气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各电气化县出台招商引资、减免有关税费、引进人才等政策,落实小水电6%增值税,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促进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推进了水电开发建设的步伐。

(三)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行业管理,完善水能开发规划

坚持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完善水能开发规划,规范水能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能资源。水电局组织并参加了新疆有关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开展了新疆九大流域水能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工作,初步摸清了新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今后水电开发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积极做好水电技术监督,确保水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为确保全区水电站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多方努力,2007年成立了全区电力技术监督水电分部,具体由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局牵头,地方电力中心试验研究所承办,三年来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水电技术监督工作,为全区水电站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重视人才培养,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年来,自治区各级水行政部门都十分重视水电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培训,加大到区外学习培训的力度,积极参加全国水利水电系统组织的培训班,各水电企业都能做到先培训再上岗,有效地提高了水电企业的职工素质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在水能资源管理方面

近年来,伴随着水电建设速度明显加快的同时,在水能开发利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地区将河流交由一些缺乏实力的企业开发;有些开发商在未做流域水能规划的前提下,就开发河流中个别条件较好的电源点。这些影响了河流的可持续综合利用。建议自治区应尽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开发,科学利用,促进人水和谐发展。

(二)在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和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规划工作方面

全区还有部分河流没有进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能规划滞后于水能开发,还没有达到科学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目的;同时,水电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能足额落实,制约了项目争取国家资金的机遇。建议水电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到区地级财政预算中,统一安排解决。

(三)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投资方面

我区有19个县市被列入国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4个县被列入国家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这些县大多地处边远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基础设施还十分落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还任重道远,其制约因素之一就是国家批准建设的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国家补助投资偏少,自治区配套资金一直未能落实,由于这些项目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融资困难,导致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进程缓慢,影响了广大农牧民的用电需求,也影响了广大农牧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对电的需求,有些山区乡村到现在还没有用上电,扩大了城乡差别,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因素。

农村小水电属“五小”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措施。建议国家对列入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加大对新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投资力度,将单项工程国家资本金投入比例提高到60%。自治区、地财政应按国家要求给予足额配套,以扶持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的建设。

五、“十二五”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展望

(一)加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立法工作力度,开创新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新局面

根据自治区水能开发的特点,研究制订水能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安全、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积极向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法制办汇报、反映情况,配合自治区立法部门学习考察有关省的经验作法,加强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争取2011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管理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障水能资源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

(二)努力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计划安排和布置,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工作。

(三)继续开拓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尽最大力量落实自治区、地县财政配套资金,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和创造优良投资环境,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使国家补助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有机结合,促使和确保“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结合新疆农村水电建设的特点,认真总结“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经验、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一轮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管理办法,指导全疆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继续抓好水电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开展水电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完善制度。同时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2011年度水电站新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电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积极参加水利部、水利厅和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分批组织有关单位前往内地进行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引进新观念、新技术,缩短我区和内地的差距,促进新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六)加强水电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水电分部在新疆地方水电站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随着水电站的相继投产,在现状基础上,加大自身的工作力度,拓展思路,作好后续投产水电站的技术监督和服务工作。工作中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扎实做好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电分部各技术专责人的业务能力,为地方水电站做好电力技术监督服务。

(七)认真做好全区水利普查水电部分的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水利厅的计划布置安排,结合水电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水电普查清查工作,为全面开展水利普查打好基础。

(八)积极筹建新疆水电企业协会

在认真行使水电行业的职能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做好水利学会水电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学习水电建设先进省的经验和作法,积极筹建新疆水电企业协会,努力做到面向基层,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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