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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力有序开发水能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2011-08-30阎有勇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小水电装机容量电气化

阎有勇

(甘肃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处,兰州 720000)

甘肃水能资源丰富,境内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和由疏勒河、黑河、石羊河三大水系组成的河西内陆河流域,总径流量585亿立方米,其中1亿立方米以上的河流78条,全省水能理论蕴藏量1813万千瓦,可开发量1205万千瓦,其中:中型水电可开发量400万千瓦,小型水电可开发量396万千瓦。省境内黄河流域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982万千瓦,可开发量742万千瓦;长江流域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498万千瓦,可开发量258万千瓦;内陆河流域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33万千瓦,可开发量205万千瓦。

一、“十一五” 农村水电建设成效显著

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水电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设规模迅速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发电效益成倍增长。五年来,全省累计新增中小水电站230座,装机容量112.6万千瓦,为建国到“十五”末全省农村水电总装机容量64.14万千瓦的1.76倍。截止2010年底,全省建成农村中小水电站743座,总装机容量251万千瓦,其中小型水电站732座,装机容量168.3万千瓦,中型水电站11座,装机容量82.6万千瓦。现阶段开发建设仍然保持强劲势头,目前在建中小水电站153座,总装机容量197万千瓦,其中小型水电站138座,装机容量97万千瓦,中型水电站15座,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全省有农村水电的县54个,以农村水电供电为主的县32个,全省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9.57%,农村水电惠及全省1/2的地域、1/2的县市、1/3的人口。全省小水电经过五年的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达到或超额了预期的目标。

一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水电农村电气化投入资金131亿元,比计划108.43亿元超额20.8%;22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建成农村水电站153座,总装机容量146.55万千瓦,比计划143座多建10座,装机容量比计划多23.55万千瓦,年发电量比计划61亿千瓦时多11.68亿千瓦时,达到72.69亿千瓦时;新建高、低压输配电线路5.45万公里,新增配变电容量389万千伏安;全省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村通电率巩固在100%,户通电率由基准年的98.42%提高到2010年的99.66%,人均年用电量由基准年的560千瓦时提高到2010年的764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基准年的491千瓦时提高到2010年的643千瓦时,丰水期实行小水电代燃料户率达到29.84%,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9.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8万吨;农村供电保证率达到96.92%,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目标任务。

疏勒河昌马水库发电厂房

二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亮点。永昌县2006年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使1236户,5257人实现了代燃料。项目实施前,受益区农户生活用能以木柴、煤炭为主,实施以电代燃料后,一年可减少2310吨标准煤的使用量,相当于节约木材约2.47万立方米,减少毁林面积360多亩,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33吨和二氧化硫排放量2180吨。经测算,保护国家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面积2.84万亩,退耕还林面积0.28万亩,户均25.24亩。列入2009年投资计划的临泽县板桥、和政县倒槐沟、康乐县景古、甘州区酥油口、清水县王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代燃料电站已建成。随着农村用电普及面的不断扩大,以小水电代燃料的农户越来越多,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岷县通过普及生活用电,解决了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的3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每年可少烧柴5万吨,保护森林植被面积8万亩,基本遏制了冬季砍伐植被、树木用于取暖的现象,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肃北县牧民在县城的定居率达到75%以上,以小水电取代传统的植被燃料取暖、做饭的比重不断提高,破坏植被的现象明显减少,县域内党城湾镇、石包城乡的植被明显恢复。目前,我省22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已拥有小水电代燃料户30.4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的4.45%,全年可节约木材217万立方米,减少烟尘排放量22.9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674.8万吨。

疏勒河昌马水库电站发电机组

三是农村小水电建设改善民生惠泽“三农”。农村水电建设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拓宽了当地群众增收的路子。在我省农村,种植业是当地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农村水电开发建设,当地群众在务农的同时,通过入股电站、在水电站就业取得收益外,还可通过投工、投劳及砂石料供应增加收入。我省临夏县刁祁乡兴建的农村水电站投产运行后,除免费向学校、五保户、乡政府供电外,对当地群众实行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与电力部门相比,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30多万元。该县新集水电站及其联动企业除向学校和孤寡老人免费供电、硬化村社道路、维修校舍、衬砌灌溉渠道、为民办教师发放工资外,还为3424人每人补助5元钱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五年来,临夏县农村水电站用于学校、乡村道路等社会公用事业投资达百万元;和政县闫菜坪等水电站捐资15万元用于独立高中建设,并和贫困村社结成帮扶对子,免费提供化肥、种子发展农业生产;临泽县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改变农村基础设施面貌的结合点,对涉及服务“三农”项目优先考虑安排,在做好农村通水、通电和改厨、改水、改厕的同时,投资91万元为农村修建车桥17座,修筑乡村道路5条11公里,衬砌U型渠1.4公里。还修建南台水厂,利用充足的电量对生活用水进行净化处理,使附近村社的饮水条件、水利设施和交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该县黄家湾、南台、梨园等村结束了吃水靠涝池,出门无公共汽车的历史。临夏县刁祁乡的部分群众集资建设的大树底、崖头、龙首山、古城水电站,红利已成为入股群众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临夏县当地农民利用闲暇时间,在土门关等6座水电站投工投劳4.3万个,收入215万元;临泽县在水电站施工中,当地农民通过土方开挖、拉运,供砂石料等,收入达2400多万元,相当于全县农民人均增收200元。

四是农村小水电建设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农村水电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地方财力,民族经济、县域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临夏县2009年农村水电年发电量1.32亿千瓦时,实现产值2996.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502万元的46%,上缴税金383.06万元,占2009年全县财政收入3975万元的9.6%;岷县2009年农村水电年发电量达到4.7764亿千瓦时,年售电收入由2005年的4700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9500万元,水电利税总额由2005年的1800万元增至2009年的2900万元,农村水电企业人均实现利税由2005年2.77万元/每人·年增加到2009年的3.64万元/每人·年;肃南县“十一五”期间共有15座水电站投产发电,总装机39.9万千瓦,年发电量 15.4亿千瓦时,发电收入4.1亿元,实现利润8556万元,增加税收5257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的1.4亿元工业增加值中,水电所占份额达到40%以上,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0%以上;甘州区到2010年底,全区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4.16万千瓦,比“十五”末增加73%,水电企业收入达到5.21亿元,实现利税3.18亿元,水电企业上缴税金9283万元,是“十五”末的5.3倍,占到全区财政总收入的16%;肃北县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7.98亿元,同比增长17.9%,较“十五”末增长5.97倍,财政收入预计将达到2.58亿元,同比增长16%;永昌县2009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3.5亿元,年均递增12.52%,财政收入3.02亿元,年均递增8.61%,农民人均收入5285元,较2005年增长1795元,年均递增10.93%;岷县200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4.9亿元和7438万元,较基准年增长96.6%和23.8%,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也由2005年的1500元提高到2009年的2200元,净增700元。

五是通过农村水电建设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在建设农村小水电的过程中,与河道整治、农田灌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合资金和资源,整治了河道,维护了河流的健康生命,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临泽县在农村小水电建设中,将梨园河河道与梨西干渠以及电站的引水、尾水渠建设统筹规划,资金统一使用,统一建设,使原来裸露的23公里河道全部得到治理,减少了河道渗漏,年节水达1150万立米,能满足1.6万亩农田的一次灌溉用水,改善农田灌溉面积6万亩,水的综合利用效益增长了1500万元,不仅缓解了供水矛盾,同时也促进了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实现了梨园河水由单一灌溉转变为发电、灌溉和节水的综合效益。同时,结合电站的修建,对梨园河3处险工险段河堤进行了全面改造,修建河堤1.2公里,防洪丁坝7座,提高了防洪标准,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这五年,按照国务院和水利部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我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每年的督查、巡查、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了三级安监网络,保证了农村水电工程安全施工和水电站安全运行。2010年还对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361座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了网上公示。五年中全省中小水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农村水电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水电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多元化投资机制的有效介入,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水电发展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衔接不够甚至脱节、电站建设的相关文件不全、设计内容的缺失、建设管理不规范、只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乱倒弃渣、安全意识淡薄、监管措施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利益冲突、上网电价偏低、开发过程中考虑农民利益不够,项目开发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不多,与当地群众的矛盾不断出现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农村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要在建立和完善适合水电行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上花气力,下功夫。一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地位。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好资源评估规划、项目资金管理、电源开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量调度、设备技能鉴定、企业经营管理、政策宣传咨询、行业服务指导等职能。三是强化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制止“跑马圈水”、浪费水能资源的现象,坚持水务一体化,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关于涉水事务的规定。四是严格行业监督,制止“四无”水电站的上马,实施水电规划、论证、开工、建设、验收的全过程行业监管,做到依法、有序、健康地开发水电资源。五是进一步创新农村水电开发机制,积极探索农村水电开发的市场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鼓励各种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鼓励当地群众投资入股参与农村水电开发。六是适当地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与全国其他省份上网电价基本持平。七是本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严格监督,追究责任,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的原则,探索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多种有效管理形式,防止国有水电资产的流失。八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水电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三、“十二五” 及2011年的农村水电工作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十二五”我省农村水电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以水能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省实现新建农村水电站137座,总装机容量77万千瓦的建设目标,完成1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完成20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力争使116座农村水电站全部进入全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的范围内,并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

2011年的农村水电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坚持国列项目带动、优惠政策鼓动、机制创新推动,实现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万千瓦;

二是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准备工作,对电气化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和任务,为后4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对列入2009年投资计划的板桥、倒槐沟、王磨、酥油口、景古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在2011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进行验收。列入2010年投资计划的青石山、李桥、卡加曼、瓦房城4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要积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对已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永昌县金川东、两当县黑河、夏河县甫黄二级、肃南县柏杨河一级、崇信县铜城等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积极向水利部汇报,力争列入2011年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四是力争将我省116座农村水电站全部纳入全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并争取在我省开展试点;

五是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坚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建立和健全各级水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农村水电工程安全施工、水电站安全运行。

|甘肃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肃北等22个县被水利部列入全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2、2006年永昌县丁家峡电站、东乡县小庄电站、岷县梅川电站被水利部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从此拉开了甘肃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的序幕。

3、截止2007年底,全省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突破100万千瓦大关,届时小型水电站累计达618座,装机容量106万千瓦,实现年发电量40.2亿千瓦时。

4、2010年五月,对已经试运行一年的永昌县丁家峡1236户,5257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进行验收,为全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5、根据水利部的部署,从2006年开始,按照《全国农村水电资源补充复查工作技术要求》,对全省706条河流水能资源调查进行了评价,全省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1813万千瓦。可开发量为1205万千瓦,中型水电可开发量为399万千瓦,小型水电可开发量为396万千瓦。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成果(第二十三卷——甘肃省)》。

6、经过五年的建设,全省22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已基本或超额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经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22个电气化县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7、“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成中小水电站230座,装机容量112.63万千瓦,为建国到“十五”末全省中小水电总装机容量64.14万千瓦的1.76倍。全省有农村水电的县54个,以农村水电供电为主的县32个,全省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9.57%,农村水电惠及全省1/2的地域、1/2的县市、1/3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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