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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开发和谐发展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2011-08-30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水能小水电水电

王 凤 翔

(陕西省水利厅水电处,西安 710004)

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简称“陕”或“秦”。全省总面积20.58万km2,人口3772万。在地域上分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地三个地貌区,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676.4mm,水资源总量445亿m3,人均水资源量1280m3,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年降雨量的60%-70%集中在7-10月份,陕南地区面积占全省的36.7%,水资源量却占全省的71%。

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438万千瓦,可开发量666万千瓦,农村水电可开发量311万千瓦,其中陕南占到了全省的75%以上。“十一五”以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陕西省农村水电发展迅速。过去的五年,农村水电新增装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等方面都硕果累累,取得的成绩让人振奋和鼓舞。

一、农村水电发展迅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

(一)成为全省目前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5年新增装机36万千瓦,2010年末装机达到91万千瓦,年发电量27亿千瓦时。累计发电量118亿千瓦时,发电收入33亿元。按照标准煤耗估算,小水电的发电量相当于节约标准煤400多万吨,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多万吨、二氧化硫排放5万多吨。目前在建规模56多万千瓦。

(二)农村水电在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1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区国内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249亿元增长到36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14.5亿增长到19.5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640元增长到2640元。水电的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以来,国家共批复我省建设7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分布在西安、宝鸡、安康、商洛4市7个县,项目总投资4317万元,实现代燃料户7964户。目前已完成两处扩大试点项目建设,使项目区2134户群众实现了以电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面积10.57万亩。其余5处新增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

(三)农村水电壮大县域经济,扩大内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全省5年新增装机比“九五”多12万千瓦,完成投资39亿多元。岚皋县通过发展水电,新增装机17万千瓦,水电产业成为全县实力最雄厚、效益最稳固的支柱财源。水电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54%,上缴税收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30%。

二、农村水电建设及行业管理不断加强

(一)理顺了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水利部门管理管理水电的地位得到加强。经过积极争取,省政府于2006年12月明确了省水利厅水电管理行政职能,并首次明确了水能资源管理职能。安康市、商洛市、镇坪县、岚皋县、旬阳等市县相继成立了水电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责。

(二)农村水电建设管理不断规范。一是进一步明确建设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地方性管理办法,规范了建设程序,促进了水电健康有序发展。先后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的通知》和《关于管彻水利部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分级管理范围,规范了前期工作程序。二是严格实行初步设计审查、执行工程验收制度。三是强化了水电项目开工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使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走上了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的轨道。

(三)彻底整治“四无”电站,消除了安全隐患。从2007年5月开始,会同省发改委、安监局、物价局、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大规模的违规电站清查整顿工作,召开了有2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要求,出台了整顿措施和目标。随后又举办了多次培训班,多次组织人力开展检查,使这项工作既声势浩大,又扎扎实实的有序开展。通过两年多的清查整顿,全省共清查出违规电站293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扭转了“十五”以来农村水电无序开发的局面,使农村水电建设走上科学健康发展的轨道。

曲江洞水电站

(四)水能资源管理显著加强。开展了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查明了全省5万千瓦以下水能资源可开发量,为开发奠定了基础。调研和起草了《陕西省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立法工作已逐步开展。各地对占而不开的进行了处理,逐步实施了水能资源有偿出让。

(五)加强规划,夯实了科学发展的基础。多方争取经费,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全省农村水电开发规划,制定了《陕西省农村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大纲》,对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千米及以上的567条河流开展了工作。2010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规划》,目前已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六)农村水电开发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先后下发了《关于保证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维护生态安全的通知》,明确要求项目建设首先要满足生态环境用水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目前,农村水电站基本在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过程中,都扣除了生态基流,预留了放水设施,运行中采取合理的运行方式。对已建成的电站逐步改造,实现流量下泄,不能造成河道断流,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加强监督管理,消除水电工程的自然垄断效应,协调发电与生态安全、灌溉、供水安全等的关系,充分考虑和保障生态用水,下泄生态流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七)改革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由于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得力有效,没有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良好。一是2007年与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年,与省工商局、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联合下发了加强水电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及农村水电站运行人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了安全监察体系。三是制定和下发了《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分类及年检管理办法》,从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运行人员管理及培训等10个方面制定了详细评分标准,实现了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四是开展职工培训。制定了全省农村水电站职工培训大纲,开展了上岗培训工作,计划用2-3年时间对全省所有运行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去年以来已培训500多人。五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查监督,尤其是每年汛前开展拉网式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八)重视技术进步,农村水电逐步步入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重视技术工作,技术审查时力求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得到广大私营业主一致拥护。同时注重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目前新建成的水电站基本能实现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对旧电站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新建电站基本实现了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制定了《陕西省小水电站标准化管理标准》(试行),在全省开展标准化管理。

(九)争取电价提高,解决无功考核等问题,维护了电站权益。一是2008年争取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度电上调3分钱,目前上网电价达到0.3元/千瓦时,2.5万千瓦以上的0.303元/千瓦时,电价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二是积极协调电监等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全省农村水电站实行了满发满上。三是协调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省地电公司,解决小水电无功考核及上网结算等问题,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显著提高经济效益。石头河管理局在取消无功考核后每年将增加收入100多万元。四是推动电力部门退出在电站的股份。一些电力部门原来以线路等入股水电站,收取高额固定回报,严重损害电站利益。

(十)协会在交流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陕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于2009年5月8日成立,协会自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维护权益、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得到了会员单位的高度认可。

三、科学开发,和谐发展的未来五年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站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水能资源管理方面的法规。截止目前,尚未出台有关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二是水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科学开发方面研究投入不足。三是大量老电站更显改造难度大,资金匮乏。

“十二五”,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善民生放在农村水电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农村水电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以省政府批准的小水电发展规划为契机,严格资源管理,认真抓好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全面推进安全分类及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完善政策法规,推动技术进步,加快小水电代燃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及水电站改造。

(一)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及水电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立法进程。争取《陕西省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早日出台,促进依法管理。

(二)继续加强和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加强农村水电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监督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继续做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同时加快老旧农村水电站的更新改造步伐。一是深入调研、精心组织,建成13个左右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二是以陇县咸宜河流域省级示范区建设为龙头,在全省广泛开展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建设10处代燃料项目;三是抓住国家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机遇,争取完成全省273座老旧电站的更新改造工作。

(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水能资源开发方式。结合陕西实际,深入研究水能资源开发方式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为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核准)、运行,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继续加强水电站运行监督、协调管理。一是争取出台政策,明确水电站的运行规则,协调发电与生态安全、灌溉、供水安全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生态流量下泄的监督。三是强化梯级电站在建设、防汛、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通过制度建设推进流域电站群自动化调度,制定效益分摊等办法,促进流域水能资源优化调度,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

(六)加快农村水电管理信息化步伐。逐步建立全省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防洪联合调度系统和运行制度,加快防洪、发电联合调度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全面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确保流域安全度汛,并提高发电效益。

(七)推进安全分类及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2014年,全省水电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系,安全分类工作全面推进,逐一分类和年检。加强人员培训,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八)提高农村水电技术水平。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电站技术水平。尤其是努力建设生态友好型的绿色大坝、花园式电站,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水电站,旅游开发与水电建设同时规划,统筹考虑,工程设计及建设应充分考虑旅游景观需要。

|陕西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6年12月,省编委以陕编办发〔2006〕131号文件明确了省水利厅主要承担农村水电建设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省内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2)研究拟定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立项前期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和移民方案等工作。(3)负责审查水电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方案;负责监督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4)负责农村水电建设工程的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村水电在抗旱、防洪、发电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2010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陕西省小水电开发规划》,已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3、2007年5月开始,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安监局、物价局、西北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大规模的违规电站清查整顿工作,通过两年多的清查整顿,全省共清查出违规电站293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4、2006年以来,国家共批复我省建设7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分布在西安、宝鸡、安康、商洛4市7个县,项目总投资4317万元,实现代燃料户7964户。目前已完成两处扩大试点项目建设,使项目区2134户群众实现了以电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面积10.57万亩。其余5处新增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

5、2009年5月8日,陕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举行了盛大的揭牌仪式。协会自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维护权益、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多项活动,得到了会员单位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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