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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管理狠抓落实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

2011-08-30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小水电电气化水电

赵 国 防

(河北省水利厅水电处,石家庄 050011)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农村水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解决山区群众用电难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的成效

(一)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五年多来,在保障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区域的用电、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节能减排、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3577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940万元,省级投资6570万元,自筹及民营资金10456万元,银行贷款9077万元,其他投资3732万元。建成水电站24座,增加装机容量2.644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6186万千瓦时,累计新增改造乡村道路2123公里,保护森林植被面积3408万亩,节约替代标煤2165万kg,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5293万kg,减少烟尘排放5154万kg。

(二)小水电代燃料事业成效显著

我省涉县、平山、涞源、赤城4个县列入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工程投资4774.9万元,新建和改建代燃料水电站11座,新增装机容量5910KW;2633户、7794人实现代燃料,代燃料到户电价0.4元/千瓦时,户均代燃料年电费464.8元,减少农民燃料费支出24.8万元,增加农民收入47.5万元。每年将减少薪柴消耗283万公斤,保护森林植被面积2.8万亩,替代标准煤114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5万公斤。水利部审核批准河北省14个县(区)列入《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目前,在建9个项目区完成投资3300万元,已经有1600户实现小水电代燃料。

遵化黎河三级电站

(三)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认真执行《河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规定》,保证了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监管。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编制了《河北省水利系统水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编写了《河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性评价规定》,在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行业中率先推行了安全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保障了电站设备健康运行。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把安全活动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有序开展安全性评价等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已连续18年实现无重大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多次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厅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农村水电先进集体称号。

(四)水电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水电管理机构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厅党组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厅领导亲自协调、组织省厅水电处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工作,目前已建成效,实现参照公务员管理。市、县水电管理机构也得到了加强,进一步明确了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的职责。行业实力快速壮大,水电管理队伍素质逐步提高,通过水能资源管理、安全监管、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技术现代化、统计信息、清洁发展机制等多方面的培训教育,培育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农村水电技术和管理队伍,为河北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农村水电建设亟待加大投资力度;小水电代燃料政策尚需完善;建设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五年来农村水电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农村水电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十五”开始,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财政、物价、国土等10多个部门为成员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河北水电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模式,确定了调整上网电价、财政配套资金等必须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县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各有关市、县也成立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土地征用、林木淹没补偿等办法,优化了建设环境,规范了建设程序,保障了有序开发。

(二)坚持服务“三农”、保护生态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根本方向

第一,坚持直接为农民服务。涉县、涞源县部分国有资金控股和村建水电站实现了就近供电,降低了群众生活用电和村办企业用电电价;全省在建的水电工程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利用工程弃碴、借助工程建设技术等为当地群众筑桥修路、解决水源、调整种植结构、开发旅游事业,深受当地农民的欢迎。第二,坚持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注重通过水电的开发建设,把当地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利用水电工程形成的水面环境和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带动房地产和旅游业的兴起,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第三,坚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倡导“建一处电站,绿化一面荒坡,增加一片生态水域”。已建成的235座电站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蓄水水面、绿化面积,成为水利小流域治理工程的有益补充。

(三)不断深化改革是促进农村水电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是加快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质量终身制和财务审计制,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实现投资有人负责,风险有人承担,质量有人保证,效益得到回报的目标。二是发挥国有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引导民营和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电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民营独资、民营入股投资已达2.68亿元。三是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十一五”期间,省水电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石家庄商业银行以及华夏银行等贷款1.13亿元,成为电气化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四是积极做好水电电价改革。主动与省物价局沟通做好上网电价调整工作,“十五”至今,已先后七次上调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由2002年以前的每千瓦时0.235元上调到目前0.40元。电价的合理调整,解决了电站回收年限长的问题,优化了投资环境,调动了民营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电建设的积极性。

(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选择建设项目是促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村水电的开发建设,适应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就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促进包括水电站发电和防洪、灌溉、供水、旅游、生态等综合功能的整体工程建设,既完成了电气化建设任务,又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水电的功能,提高了水电的综合效益。滦平县六道河水电站除了发电外,还具备了向企业供水的功能,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承德县下板城电站,地处县城旁边,通过工程枢纽蓄水,形成了环县城周边120万平方米流动水面,既提高了河道防洪能力,又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将县城打造成滨水新城,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沿河两岸的河滩地和荒坡地增值,一批房地产建筑业兴起,带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三、“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加快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提高贫困山区农民用电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

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期间共拟新建水电站50座,总装机容量64350kW,设计年发电量24770.49万kW·h;扩建和技改水电站34座,增加装机容量6815kW,增加年发电量4643.67万kW·h。“十二五”期间,全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总投资84478.4万元。年度投资计划为: 2011年19803.573万元,2012年20346.706万元,2013年22776.562万元,2014年14880.996万元,2015年6670.563万元。该规划的资金筹集以国家投资为基础,支持多元化投资形式。在规划投资组成中,中央投资16896.87万元,省投资33788.75万元,市县投资10361.8万元,银行贷款13628.95万元,其它投资9802.03万元 。

②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中,我省涉县、邢台县、平山县、赤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滦平县、围场县、宽城县、承德市双桥区、涞源县、阜平县、易县、承德县、隆化县共计14个县(区)入围。通过规划项目建设,将新增水电装机容量5.34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7300万千瓦时,工程总投资4.53亿元。项目完成后,我省14个县的39个建设项目区内,将有4.75万户、17.66万人实现电炊,减少薪柴消耗55.2万吨,保护森林植被面积约103万亩,替代标准煤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7万吨。

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小水电项目,国家批复的2008-2015年河北省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农村能源小水电项目中,赤城县、围场县、承德县、隆化县、滦平县列入规划,新建水电站17处,装机容量12505千瓦,年发电量4930万千瓦,总投资7318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补助458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50万元,农户及项目法人自筹2285万元。

(三)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开局年,主要工作安排一是抓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实施;二是继续抓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三是继续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水电项目的建设;四是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减排改造工程的第一年,要开好头。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实行项目督导工作制,按“三个一”要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督导进度,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查找存在问题,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制定相关措施)扎实稳妥地推进项目建设。将根据各市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逐个建设项目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有力、有序地推进。二是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在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争取加大配套资金力度的前提下,利用银行贷款、财政借款和社会融资,进一步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及时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正常进行。

|河北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2008年9月初,水利部胡四一副部长考察河北省农村水电建设工作,听取了河北省农村水电工作汇报,先后视察了承德县滦河二级水电工程和围场县老窝铺水电建设工程。

2、国家审核批准《2008-2015年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张家口、承德4个县12乡(镇)的 17处水电建设项目列入规划,总装机容量12505千瓦。列入本次规划的水电建设项目全部位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包括张家口市的赤城县和承德市的承德县、隆化县、滦平县。建设规划总投资731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4583万元,地方配套450万元,群众自筹2285万元。小水电项目完成后,年可减少薪柴消耗5.2万吨,年可保护森林植被面积0.13万亩,年可节约标准煤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2万吨。

3、2009年9月29日,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到河北省石家庄河水电生物湿地实验项目基地现场考察,对做好河水电生物湿地治理给予指导和建议。

4、2009年 11月20日起,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冀价管〔2009〕96号),全省农村水电上网电价由0.33元/千瓦时统一调整至0.40元/千瓦时。

5、2009年12月,我省组织编写的“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第一卷河北省)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刊印发布。

6、2010年3月25日,我厅参编的水利部行业标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7、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由省人大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明确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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