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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管理开创农村水电新局面

2011-08-30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水能小水电电气化

邱 小 庄

(海南省水务厅,海口 570203)

今年是农村水电“十一五”规划完成之年,明年是农村水电“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总结我省农村水电“十一五”发展成就,更好地谋划我省农村水电“十二五”的发展,有必要全面回顾我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在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农村电气化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充分反映农村水电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认真总结我省五年来农村水电取得的经验,展望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的前景。

一、我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取得的成效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序的小水电开发建设秩序,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河流健康,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小水电开发建设的实际,2009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水建管〔2009〕431号),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一)加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管理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生态环境和航运等方面的需要。明确规定全省三大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其他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省水务厅审查或审批;其他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所在市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我厅备案。对不符合规划的水电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2009年底,按照水利部水电局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完成《海南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

(二)调整和规范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审批权限

1、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做好我省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2、各种所有制投资建设的小水电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查审批制度。

3、对于政府投资的小水电项目实行审批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阶段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批。

4、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小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5、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审批权限调整为:

装机容量在2500千瓦以上(含2500千瓦)的,由省水务厅负责;

装机容量2500千瓦以下的,由市县水务局负责,并报省水务厅备案。

(三)加强农村水电建设过程监管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落实小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加强水利水电施工准入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4]168号)和《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5]8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第一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09年2月,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工作,第一批考核合格人员273人。印发了《关于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生产条件准入制度的通知》(琼水建管[2009]134号)。

3、小水电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方能参加水电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应自觉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批复的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度汛预案等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管。

4、切实加强对小水电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小水电建设,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政责任人,全面落实业主的管理职责,即各级水行政主部门对小水电安全监督负行业管理直接责任,项目业主对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并认真落实,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并报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确保安全度汛。

(四)认真执行小水电工程验收制度

小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程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明确验收具体工作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产。

(五)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

2009年3月下旬,我省部署开展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以确保小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洪安全。通过此次全面清查发现,目前我省尚存在违规水电站有2宗,分别为琼中县的朝阳水电站和银河水电站。针对朝阳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积极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2009年1月15日我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印发了《研究琼中县朝阳水库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第4期),明确提出了水库大坝质量检测、安全评价和除险加固工作安排,并要求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大坝除险加固任务。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14日,我局已针对该水库大坝存在问题,先后召开过5次协调整改会议,责成项目业主限期对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目前该电站大坝防渗墙加固施工已完成,从而确保了水电站大坝安全。银河水电站是部分报批手续不完善和尚未进行验收,现正在办理中。

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一)电源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省有五指山市和琼中县两个市县列入全国电气化试点县范围。五年来,两市县共建成投产小水电站19宗,新增小水电装机43台35835千瓦,总投资4302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40980万元,银行贷款918万元,中央补助投资750万元,职工个人入股380万元。

乘坡三级电站

(二)用电水平

“十一五”期间,两个试点市县共有17个乡镇,862个自然村,8.76万户全部通电,乡、村、户通电率均达100%,人均年用电量由2005年的406.16 kW·h 增至2010年的635.81kW·h,户均生活用电量由2005年的442.85 kW·h 增至2010年的587.07kW·h,供电可靠率达到99.5%。

(三)取得的成效

我省通过“十一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建设,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满足了试点市县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用电的需要,带动了一大批用电产业如农产品加工,粮食加工,橡胶加工等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用电意识,乡、村、户通电率达100%,供电保证率也得到了显著提高,达到了99.5%。年发电量显著提高,由2005年的26167万 kW·h 增至2010年的38657万kW·h,增加47.73%。

分利用了我省中部山区的水能资源,发挥绿色能源的优势,改善了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如五指山市境内的主要河流毛阳河,开发了四级梯级电站,生态环境不但没有受影响,而且通过小水电的开发建设,河岸得到了加固、绿化,河床得到了加固,优化了河流的自然环境。通过小水电的开发建设,减少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据统计,五年间共计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89260万公斤,减少烟尘排放1120万公斤。有有效地促进和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乘坡三级电站调控室

解决了人员就业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据统计,两个试点市县“十一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了6300个就业机会,转移劳动力人数9200人。

带动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一大批水利设施、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得到了改善。

增加了两个试点市县地方财政收入,由2005年的8766万元增至2010年的16732万元,增加90.87%。2010年发售电总收入达10824万元,年上缴税金702万元,与2005年上缴税金467万元相比年增加了税金235万元,增加50.32%。

造就了一大批水电建设、经营专业人才,一大批小水电职工得到培训。

三、我省五年来农村水电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体会

①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水能资源管理和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水能资源管理得到了加强。

②对违规水电站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坚决制止了无序开发,防止新的违规水电站产生。目前2座水电站已完成整改工作,无序开发的情况得到遏制。

③积极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海南省农村水电“十一五”规划》。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五”以来我省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成绩、经验和问题,在分析面临的形势、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发展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为“十一五”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科学管理和农村水电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④把理顺农村水电电价作为重要工作,加强调研和协商,五年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提高了2分钱,每年增加农村水电收入2000万元。

⑤存在问题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水能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还相对滞后,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一些河流还存在河段规划代替全河规划,专业规划代替综合规划,企业规划代替政府规划的问题。跑马圈河、无序开发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制止。任务更是艰巨。

农村水电管理难度大。农村水电点多面广,规模小,数量大,千差万别,体制不顺,政出多门,管理难度大。大量水电站小站养大库,防洪、灌溉等公益支出长期得不到补偿,入不敷出,难以为继。

农村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严重制约我省农村水电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任务

继续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我省中部山区协调发展在水利部水电局的指导下,我省已编制写成《海南省“十二五”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经部水电局批准,“十二五”期间,我省有五指山市和琼中县列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范围。两个试点市县属农村水电资源比较丰富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我省将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结合经济建设、江河治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农村水电资源,大力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努力促进五指山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进一步清理整顿无序开发,加强农村水电市场监管,在总结我省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的基础上,要继续重点清理整顿越权审批、以批代审、违规建设、无证从业等行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农村水电基本建设程序。

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监管,防止无资质、越级承担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竞争有序的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

2011年的我省农村水电的工作打算。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主要做好两项工作。首先,在部水电局的行业指导下,对两个电气化试点县的项目建设进行排序,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做好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其次,在我省农村水电增效减排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好试点县的项目技术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国管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保障,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发挥农村水电应有的作用。

|海南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十一五”期间,我省有五指山市和琼中县两个市县列入全国电气化试点县范围。五年来,两市县共建成投产小水电站19宗,新增小水电装机43台35835千瓦,通过中央电气化补助750万元的“药引子”引导作用,拉动相关项目建设投资4302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40980万元,银行贷款918万元,职工个人入股380万元。

2、2009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水建管〔2009〕431号),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管理、调整和规范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审批权限、加强农村水电建设过程监管、加强水利水电施工准入管理、加强对小水电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小水电工程验收制度、对违规水电站进行清查和整改等方面入手,使我省水能资源管理得到了加强。

3、积极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海南省农村水电“十一五”规划》。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五”以来我省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成绩、经验和问题,在分析面临的形势、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发展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

4、2009年3月下旬,我省部署开展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以确保小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洪安全。通过对违规水电站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坚决制止了无序开发,防止新的违规水电站产生。目前朝阳、银河等2座违规水电站已完成整改工作,无序开发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5、把理顺农村水电电价作为重要工作,加强调研和协商,五年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提高了2.分钱,每年增加农村水电收入2000万元。

6、2010年,我省编制写成《海南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经部水电局批准,“十二五”期间,我省有五指山市和琼中县列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范围。

7、2010年,我省编制写成《海南省“十二五” 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化规划》并已报部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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