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门诊重症慢性病制度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院外治疗的调查研究
2011-08-28竹道平
竹道平
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至上世纪90年代已达13.47‰,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万人,其中重性患者占半数左右。调查显示,精神病致残率高达64.2%,其中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所占比例尤为显著,表现出高复发率、高致残率和高负担率的特点。由于反复住院和长期服药,其家庭经济负担日趋沉重。为了维持精神分裂症患者门诊服药,减轻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信阳市区两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08年10月对精神分裂症及躁狂型精神疾病实施门诊重症慢性病规范报销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逐年上升。为了深入研究重症慢性病制度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院外治疗的康复效果,作者进行了相关的统计调查,旨在促进患者院外康复,控制复发,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在我院住院治疗康复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入组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②出院时疗效均达痊愈;③排除严重躯体疾病及脑器质性疾病。符合入组标准的已享受慢性病统筹报销待遇的86例患者设为研究组;82例未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自费服药者,设为对照组。研究组男56例、女30例,对照组男48例,女34例。两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病程、疾病类型和用药种类等一般资料比较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 两组均遵医嘱坚持院外门诊治疗,随时与医生保持电话联系,接受专科医院的随访。研究组同时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报销待遇,观察1年。
1.2.2 调查随访经过 医疗机构与患者和家属彼此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向他们讲解院外巩固治疗对预防疾病复发的重要意义,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方法及流程、可享受的医疗待遇,配合医生拟定康复计划。
①依据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制度,每月来院复查向经治医生系统咨询一次,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患情况,存在的身心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措施,根据病情调整药量或药品,患者的服药剂量、躯体变化情况及心理情绪波动情况都在经治医生的监控之内;②开展健康教育。向患者及家属发放健康教育知识手册,宣传精神分裂症的病因,症状,治疗及预后;药物治疗作用,不良反应及维持治疗时间;指导患者家属如何识别复发先兆,预防复发;③坚持院外康复治疗,患者每月来院医保门诊刷卡取药1次,每次取药量为30 d量,遵医嘱规范地服用,医疗费用统筹报销70%,患者个人负担30%,减轻了患者个人的支付压力;④指导患者家属为患者创造有利的康复条件,预防复发,动员家庭成员支持和参与患者的康复计划,培养患者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天按时起床、整理床铺并指导患者自我照顾,鼓励患者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如读书、下棋、书法、听音乐、适当的体育锻炼等,对于具备工作能力的患者,鼓励回到工作岗位,实现心身全面康复的目标。
1.2.3 效果评定 ①本次跟踪调查随访168例出院后在门诊维持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其中享受重症慢性病报销待遇者86例,自费服药者82例,于观察随访1年后分别统计两组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再住院复发率。服药依从性分为完全依从,部分依从,不依从。患者完全遵医嘱规律服药为完全依从,约一半时间不遵医嘱服药或停药为部分依从,长期拒绝服药为不依从;②依据重性慢性病门诊病历档案中记录的一年内复发病例数与总病例数之比统计研究的复发率,依据本院计算机信息库中出入院的统计数据,统计对照组一年内复发病例数与总病例数之比,得出对照组的复发率。复发标准为患者在一年内精神症状复发,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中症状标准与严重程度标准,需要再次接受住院治疗。
1.2.4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应用SPSS 10.0统计软件处理,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
表1 两组患者服药依从性比较(%)
2 结果
2.1 表1显示,研究组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其经济负担较轻,服药依从性高。对照组未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服药完全自费,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容易导致患者擅自停药或减少药量,服药不规律,服药依从性较低。表明研究组服药依从率显著大于对照组χ2=8.71,P<0.01。
2.2 复发率 一年内研究组复发16例,复发率19%;对照组复发46例,复发率56%,研究组复发率显著低于对照组(χ2=11.11,P<0.01)。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重性精神疾病,绝大多数患者需要终身服药,有少部分患者甚至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本研究显示,以重症慢性病制度为核心,加强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患者的康复调查,采取心理指导,强化社会功能的训练,能有效地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降低复发率,减少住院次数,减轻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另有研究表明,经济收入是社会经济地位的最好指标,家庭经济窘迫,必然会加重家庭负担,有关社会支持与家庭负担的关系的研究不多,但都肯定了社会支持对降低负担的有效性,专业人员和社会的支持是减少精神分裂症家庭负担的重要资源[1],本研究与上述文献相一致。建立门诊重症慢性病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专业的服务机构和社会支持的重要体现。
[1]韦盛中,唐全胜.精神疾病家庭负担影响因素研究现状.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10,11(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