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观对“经济人”假说的批判意义
2011-08-23吴兵
吴 兵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哲学部,四川 成都 610072)
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观对“经济人”假说的批判意义
吴 兵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哲学部,四川 成都 610072)
经济人假说面临着自利动机的单一性、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限度以及哲学方法论上的不彻底性等理论与实践困境。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观通过揭示“现实的个人”是自然与历史、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彰显了对“经济人”的批判价值。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观是超越经济人的狭隘视野,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性选择,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不竭思想之源。
现实的个人;经济人假说;经济伦理
“经济人”假设被视为古典经济学和发展至今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最为基本的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分析和说明的基石。然而,由于这一假设的前提存在与经济现实的强烈冲突,因此,自它产生之日起就遭到来自各方的批判。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命题:第一个命题是“自利”,亦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这种动机和由此而产生的行为有其内在于人本身的生物学和心理学根据。第二个命题是“理性行为”。经济人是理性的,他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作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自己所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第三个命题是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1]然而,“经济人”行为的伦理正当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并非无懈可击。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由传统的物本经济向人本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选择,“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人性选择陷入了难以克服的困境,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践是否仍旧把经济人假说作为人性选择的依据就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经济人”假说的理论与现实困境
1.自利动机的单一性:“经济人”假说的伦理限度
经济人假说把个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和行为纳入经济学的分析之中,认为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自利是“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经济人是理性存在物,他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作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合乎经验事实;他必须具有理性地作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能力,具有使其经济行为合理化,即使他自己的经济行为或活动既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应,又能合乎市场的理性与规则要求的能力。自从斯密把人的本性设定为追逐个人利益以来,18世纪和19世纪初,就有人对经济人理念提出过批判。美国经济学家凯里就指出,“经济人”假说讨论的是人性的最低级的本能,是一种纯粹的野兽哲学;德国历史学派认为,以孤立的个人经济动机作为分析基础,就是把经济学变成一部利己主义的历史。当代福利经济学的代表阿马蒂亚·森提出,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人并非是对人类行为的最好近似,一个市场经济的成功不可能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经济中潜伏在经济行为主体背后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2]他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即为什么一个人只有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并拒绝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东西才是唯一的有理性的呢?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样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名著《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指出,作为市场经济主要动力的利润动机,其实内涵着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生活在新教地区与天主教地区的人在赚钱的方式、用途、理念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自然,我们不能同意韦伯的结论,似乎只有新教地区才代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天主教地区则与资本主义格格不入。然而,我们至少可以从中发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不同价值观和伦理动机的存活空间,[3]经济人的价值取向并非那么单一。事实上,人们总是从自己所处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伦理观念。经济关系首先就以利益关系表现出来,不同的社会分工产生不同的利益分化和矛盾,利益关系上的矛盾性反映在人们的道德意识上,就表现为不同道德价值体系之间的矛盾。利益驱动本身也是矛盾的力量,并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客观上存在着方向不同、甚至根本相反的利益驱动,这种矛盾反映到人们的观念中,就形成完全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从而影响着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选择。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史上客观存在着利益驱动的不同价值选择,那么为什么我们今天就一定要视人的自利性是市场经济唯一不变的行为动机呢?
2.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现实局限:“公地悲剧”与“囚徒困境”的启示
在“经济人”假设提出时,很少有人考虑经济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问题。在现代社会,公共物品在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几乎大多数经济产品都存在公共性与私人性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且“公共性”程度越高的产品,外部性就越强,如教育、桥梁、国防等,在市场逻辑指导下的极大化原则就越不能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和理性消费。因为人们在消费和购买这些产品时,特别是在通过市场做提供公共物品的决策时,常常无法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选择,这时就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即个人利益的极大化导致集体福利的下降。于是,完全从个人的“自利”角度出发考虑个体利益最大化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两个案例模型所揭示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追求面临的伦理困境。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公地的悲剧》一文,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它表明,如果人们固执地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一味地放纵自己,尽可能多地利用公地自由以增加他自己的畜群,其结果只能是所有人(包括他自己)的灾难:草场退化或沙化,所有人都不能放牧和全体的毁灭。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理性行为必然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经济人”始终面临着个体的理性与集体的非理性的伦理矛盾。
“囚徒困境”是由美国数学家塔克于1950年提出来的博弈案例。“囚徒困境”的案例再次表明,“经济人”在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不能自动实现集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经济主体进行恶性竞争,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带来经济增长的巨大波动,降低了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囚徒困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存在于许多基本的社会经济交换过程中。市场失灵几乎无处不在,意味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并非没有边界,理性的合作是必须的。
3.非历史的经验主义:“经济人”假说哲学方法论的不彻底性
由斯密提出的“经济人”假说借用了17-18世纪自然哲学家所提供的实证科学的理性方法,从抽象的理性经济人出发分析经济活动中的普遍性原则,并用范畴设定和逻辑演绎的方法表达社会经济运行的“自然秩序”。他把一切经济现象还原为抽象的经济人的个人行为,认为经济的自发秩序如同自然法则一样支配着人们的经济活动,这种对自然秩序的信仰是他解决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冲突的方法论原则。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虽然力图把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和它的外部表现区别开来,但其经验主义的出发点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阻碍其科学地揭示与表现形式多样性中的不同的内在联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运用了科学抽象的方法,但由于它没有摆脱形式逻辑经验归纳的局限,这种抽象方法是不彻底的,仅仅满足于逻辑论证上的直接性,要么通过单纯的比较和归纳找出相同的基础,要么通过抽象的演绎推理各种经济现象是否同这个基础相符;虽然肯定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具有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但其历史观本身就是非历史主义的。古典经济学在思想方法上的经验主义、形而上学和非历史主义的缺陷必然导致对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个人作出“经济人”的抽象,体现出经济人假说的无根性、简单性和片面性特征。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学家所设定的经济人有关公理建立在“不证自明”的单纯理性逻辑的抽象原则基础上,只是单纯地逻辑概念的演绎;他们从不关心对理论前提的批判,而是把应当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理所当然。由此,马克思指出了斯密学说中本质与现象脱节、抽象与具体分离的经验主义形而上学方法论的错误。应当认为,斯密的经济人假说只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外在表现形式的一种抽象,他不能揭示经济人的利己性与道德人的利他性之间的矛盾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矛盾本性的反映,不能揭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而发生种种偏离最大化的异化现象。斯密的经济人抽象企图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找到一个合理的理论支点,借此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道德沦丧局面的形成是由于经济活动主体处在社会道德领域之外造成的现象,从而进一步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应采取的道德立场。但由于他不愿也不可能真正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因而从哲学方法论上讲,经济人假说是站不住脚的。
二、马克思“现实的个人”对“经济人”的批判价值
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观科学地解答了人的本质问题,为我们正确把握人性,超越“经济人”的狭隘性,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性基础提供了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明确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6在马克思那里,对人的研究不是从抽象的共同人性(感性或理性)出发,也不是从单纯的“经济人”入手,而是从社会历史的客观现实出发,从人们实际的物质生产实践出发,从复杂的社会表象中总结提炼出人的本质。具有丰富的社会属性的“现实的个人”就是这一认识的最终结果,“现实的个人”的丰富内涵彰显着对“经济人”的批判价值。
1.“现实的个人”是自然与历史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真实的“自然”只能是“历史的自然”,而脱离历史变化的“自然”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然”,是虚幻的、不真实的。现实的个人首先直接就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5]可见,人是属于自然界、在自然界中生活并且只有依赖自然界才能生活的自然存在物,只有作为这样的自然存在物,才能成为有生命的肉体组织的主体;只有作为有生命的肉体组织的主体,才有可能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从事一切属人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人虽然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但这种动物性也是属人的动物性。“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6]就人的自然属性而言,人性一开始就与动物本能相区别。人性中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无论是人的理性还是非理性都受到历史的、文化的因素的影响,都是历史地生成的。人的非理性也是属人的、历史的,所以人的本能绝不是永恒的,而是可变的、未完成的。具体地说,现实的个人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活动的物质条件都是历史地改变的,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不可避免地改变着自己的本性。马克思指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7]这些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人的生存所依赖的自然基础和历史基础,人的生命和创造在自然和历史的双重制约下张扬和表现。人性的改变同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变革是一致的,人的历史也就是人的自主活动的历史。可见,现实的个人处在自然和历史的交会点上,是自然和历史相统一的产物。经济人抽象的非历史性、片面性正在于割裂了人的自然和历史的统一,把经济人的求利动机看成是人的自然本性,进而把资本主义看成是“永恒的自然秩序”,把私有制、交换、分工以及竞争通通看成是人的本性的表现,从而掩饰了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辩护的道德立场。
2.“现实的个人”也是个体与社会的统一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个人是现实地生活和活动于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之中,并且是这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主体、承担者。人的社会存在总是以现实的个人存在表现出来,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它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71-72。因此,个人“既是单个的,也是处于他们的社会划分和社会联系之中的个人”。可见,现实中的个人绝不是离群索居、各自孤立自存的个人,而是在具体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和活动的个人。所谓“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8]。现实的个人虽从本质上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但一定的社会关系正是个体的生存状况——个性的丰富还是贫乏、个人的孤立化还是社会化——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也就是说,“人们的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9]。在马克思那里,绝没有在强调人的社会属性、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同时忽略了个体的人的存在以及人的丰富个性的张扬。事实上,离开具体的个体的存在就无所谓社会,这样的社会只能是“虚假的集体”;而离开社会总体的存在,也无所谓个体,这样的个体只能是虚幻的或孤立的个体。在马克思看来,个性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个人与社会的对立根本上是人和人的对抗,是阶级与阶级的斗争,自由个性的实现则是新的社会关系和新人的形成。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既尊重个人的利益诉求与个性自由又能突破个人的狭隘视野,就在于他发现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最终统一的基础在于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形式及其性质。
从“现实的个人”的实践中,马克思找到了一种崭新的实践形式,那就是无产阶级实践。以往的实践主体要么是抽象人道主义的“自然人”(费尔巴哈),要么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经济人”(斯密)。马克思发现,惟有无产阶级实践才是实现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最终统一的普遍形式。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一个真正持久代表人类普遍利益、可以最终冲破资本主义狭隘私人利益的社会力量,只有立足于无产阶级实践,“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才获得了新的伦理内涵:它以人类劳动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终极价值,它把现实普遍利益即人民大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的价值导向,它要求冲破个人的狭隘视野,把个人利益融入人类解放的共同利益之中;既从现实可经验到的事实出发,又绝不屈从于现实,始终保持对现实的内在超越性;它既不刻意规避人的经济活动的某种自发性,又鲜明地拒斥对自发性的盲目崇拜。在这里,实践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第一次获得了确证。
以上论述表明,现实的个人既是自然与历史的统一,又是个体与社会的统一。现实的个人处于自然与历史的交汇点上,是自然进化的终结和历史创造的开端,是人和自然、个体与社会之间最基本、最本质关系的规定,是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融合。“现实的个人”才是真正科学意义上的人,相反,经济人则由于割裂个体和社会的有机联系,把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看成是“永恒的自然秩序”,用“自然”割断“历史”,把“历史”当作“自然”,因而,把人的求利动机当作人的天性,把历史看成财富的积累和变化,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历史的终结点。如果说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人”分析导致经济和谐的结论,那么,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则表明现存社会制度的灭亡就是一种历史与逻辑的必然了。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个人”的分析证明,经济人的内在矛盾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内在矛盾的表现,只有消灭这种制度本身的非人性,才能实现自由个性的彻底解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观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个人”是自然与历史的统一,这表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主体的是“现实的个人”,然而,这是有特定前提和需要论证的。市场经济客观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能使人物化,成为片面发展的经济人,又可能因为对生产力的解放作用,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如何在今天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中努力防止人的物化趋势、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面临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就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高目标,也是市场经济实践的现实要求。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规约下,“现实的个人”不再是离群索居的经济动物,而是个体的无限丰富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伴随着个体健康成长的是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价值就在于通过发展生产力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现实的个人”也是个体与社会的统一,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不仅需要而且可能培育超越狭隘个体利益的市场伦理观念。市场经济固然是道德经济、法治经济,然而,是何种道德、何种法治并不完全由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机制所决定。因此,那种经济人本位的(实则是个人主义的)市场伦理也并非市场经济唯一不变的伦理类型。经济人的“道德”基于对市场自发性的崇拜,无法从根本上摆脱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经济人的理性也不过是为“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信条提供了一种人性注解而已。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考察发现,个人与社会的普遍联系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内在统一是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个人生存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统一始终是一种自发的统一,往往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伦理建设不仅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而且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导向,把经济活动自发形成的具有个体特征的道德观念提升到体现群众共同利益的道德观念中去。惟有超越经济人理性的狭隘视野才能克服市场自发性的摆布,才能真正驾驭市场经济。在今天,是否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着“现实的普遍利益”即社会整体利益,是否坚定地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辩护,是否勇于张扬体现人民大众利益要求的道德力量,是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观与思辨的或实证的经济伦理观的根本区别。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一脉相承地把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前提与归宿,人民利益的至上性始终是中国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立场。今天的改革是亿万人民共同参与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市场之路,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切实行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正而不懈努力。2009年,《时代》杂志把“中国工人”作为唯一的上榜群体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社会主义的经济伦理应该也能够反映时代的历史要求,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深厚真切的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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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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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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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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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1)02-0033-05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研究”(08XKS005)的阶段性成果。
吴兵(1969-),男,四川成都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