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稳定物价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011-08-21民盟上海市主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
■ 民盟上海市主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惠强
2010年以来,我国价格总水平不断上扬,2010年7月份以后更持续攀升,呈现出涨幅高、范围广、预期强的特点。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国务院于2010年11月份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16条政策措施。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2010年12月份CPI同比上涨4.6%、环比上涨0.5%,涨幅分别比11月份回落0.5和0.6个百分点,全年CPI上涨3.3%。尽管各级政府调控物价的努力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性原因仍未消除。
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影响大、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为此,2010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稳定价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2011年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12月在北京考察时特别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进一步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出如下建议:
一、扶持农业,切实提高农产品产量
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档次。一是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2010年全国旱情严重,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今年北方又遭遇大旱,水利问题迫在眉睫。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异常气侯对农作物产量的冲击。二是确保农业用地不被非法侵占。进一步严厉查处地方政府随意侵占、出让农业用地,严厉打击因推进城镇化而占用耕地的行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支持地方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三是鼓励农作物规模化生产。提高农田产能,加快探索农作物规模化技术研究,扶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新品种种子生产,并大力发展对外依存度高的品种。
二、确保供应,推进生活必需品流通储备工作
要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重点,抓好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和储备吞吐调节,确保市场供应。一是完善流通机制。积极培育大规模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促进农商、农超、农菜对接,加快冷链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市通过存量菜市场公益性改造、增量菜市场公益性建设,逐步增加公益性菜市场数量,推进大型城市社区平价菜店建设。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二是加大生活必需品储备。大型城市、中心城市要按照满足7—10天消费量的标准,加大大米、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加快研究绿叶菜存储技术,指导批发和零售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库存。三是加强应急调控。大型城市、中心城市要选择一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社区商店,作为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建立应急投放网络,制定应急投放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
三、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商品价格异动
加强监测、科学预警,是及时应对价格异动、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重要前提。一是扩大价格监测范围。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将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范围由农贸市场、超市扩大到居民密集的社区以及大中小学校食堂。二是及时掌握市场运行状况。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场调查巡视,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跟踪分析,把握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监测品种的进货量、库存量、交易量变化情况,掌握涨价苗头和涨价信息,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建立健全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对于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价格异常波动,特别是重要商品价格一次性上涨幅度过大或连续较长时间上涨时,要及时深入分析原因,预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必要时启动价格调控预案。要加强对预警体系前期预测效果的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预测分析能力。
四、严格监管,坚决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强化监管、维护秩序,是稳定市场价格、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依法查处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大力整顿农产品电子交易、批发市场,遏制过度投机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清费治乱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中小企业收费为重点,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一批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的收费行为,推进电信行业逐步降低资费标准。三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建立部际联合价格新闻发布机制,充分依托各类渠道和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月度、季度价格形势分析报告以及主副食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信息,有效稳定社会预期;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和灵敏性。
五、统筹协调,完善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是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基本生活的必要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推广陕西、成都等地成功经验,促进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推进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尽快建立,增强地方政府依托基金调节市场、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的能力。二是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研究编制全国以及各省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价格指数,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价格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显著影响。三是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民政等部门以及各省市政府在价格调控和管理中应积极配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