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中有形文化保护浅析
2011-08-15赵晨梅
赵晨梅
历史上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经历了一个由孤立单体静态保存到整个区域动态保护的发展过程。传统建筑的保护总是与城镇的发展建设息息相关,城镇是一个文化生态系统,新陈代谢是个永恒的规律,城镇平衡发展贯穿于过去、现在、未来的生生不息的成长和繁衍过程中,由此决定传统建筑的保护不只是文物式的静态保存,而是体现在动态的更新发展中,因此如何达成保护与发展间的有机平衡,是个值得建筑学专业业内探讨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以来,我国处于大面积新建、改建的兴盛时期,引起了城市结构的深刻变化。随着大量人口向城市的迁移,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城市迅速发展,国外及中国港澳台行政区建筑设计公司的不断涌入,很多古迹名城面临严峻危机,如整个城镇规划缺乏整体感及单体设计缺乏地域性特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留下来的优秀文化遗产遭到严重威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成为城镇建设中的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建筑遗产的保护与修复这一课题显得日益重要。
纵观世界各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与实践,经历了从保护文物建筑到历史地段,最后发展到整个古城的保护。保护从局部到整体,由硬质到软质,大约为三个阶段:文物建筑保护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保护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阶段(20世纪30年代~20世纪60年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向具体化、系统化的纵深方向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是祖辈们馈予我们的珍贵遗产,是华夏几千年古老城市文明的见证与体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面临众多现实问题,有待专业人士解决,如正确处理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化进程,是一项紧迫的现实问题。保护和发展本身互为矛盾,它们既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必须找到一个有利契合点协调它们间的微妙关系,这个“契合点”就是本文主旨所在。在城市不断改造更新过程中,这个“契合点”将使历史建筑和古城在城市建设中能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文化效应,而不是成为该城市的重大包袱。
此外,它的自身价值和城市精神功能是无可估量的,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可增强广大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整体文化素质和凝聚力,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明显的不容忽视的显著效果。
以祁县老城为例,其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于它的历史文物价值。其中,位于祁县城内的文庙是祁县现存最古老的建筑之一,祁县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城内东大街中段北侧的渠家大院是山西省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建筑之一,亦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渠家大院为五进式穿堂院落,内设统楼院、明楼院、栏杆院、戏台院。布局精细微妙,结构形式及建筑装饰典雅庄重。在祁县县城东大街还有长裕川茶庄、晋商镖局博物馆、中国珠算博物馆、度量衡器博物馆、雨楼明清家私博物馆等古建筑。
其次,古城保护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文化是经过长期的发展而逐渐演变形成的,而祁县老城正是在数千年的历史延续中诞生、完善、发展起来的。前人的传统总会给后人以巨大影响。假如后代抛弃前人的优良传统,割断历史文脉,等于一切从零开始,人类文明将无任何积累,人类认识将永远不能进一步深化,一切只能停滞在原始社会落后的状态,由此得出结论:没有古人的优良传统就没有现代人类的更大进步及发展前景。保护老城将有利于提高现有城镇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效益,有利于整个城市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对祁县城内“有形文化”的保护所强调的是建筑的群体风貌,对其中大部分建筑个体不能像文物保护单位一样严格,应该采取保护与更新发展相结合,保护和有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对建筑外观、整体形象进行必要维修、保护的同时,允许内部和局部有所更新改动,以适应现代城镇发展及现代生活的需要。
对祁县城内“有形文化”的保护不仅保持历史风貌,并能继续存在和发展,为人们提供优良品质的居住模式、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维持上百年所形成的这一城镇和谐共存的社会结构形式,它一旦遭破坏就难以恢复,应当避免对“祁县古城”这一文化古城的大拆大建。维持一定数量老住户继续居住和保持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是最根本的保证。
“祁县古城”的保护不同于有明确的范围和方法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其保护的度与量上都有很大伸缩性,实施性难度大,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是必然的,更重要的是要把它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使古城保护与整体城镇发展结合起来,同时加强公众参与监督,“古城”不是一个死的文物遗迹,而是人们的生活空间,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是保护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因此,对祁县古城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首先,对祁县城内“有形文化”的维护,在维护的基础之上进行再开发,开展旅游业,建立社会教育基地。
其次,在保持古城原有使用功能、空间组织和社会结构基础之上进行更新改造,对祁县县城在古城内大量存在的普通民宅、街巷等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及人们的大量使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残损和衰落,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在保护和发展紧密结合的前提下保证祁县古城的延续和再生利用。
最后,在不破坏整体环境和保持新建筑在古城内所占比例不应超过20%的前提下,对失去修复价值的建筑及构筑物,进行插建和补建。
基于以上多种因素的分析,对祁县古城提出一些更新改造设想,首先,对祁县城内古建筑进行保护修复,古建筑分为“建筑文物”和“历史旧址”两类,其中渠家大院、文庙为“建筑文物”,祁县女子中学及牌楼等为“历史旧址”,对上述文物与遗址进行妥善维护,使其向旅游资源、传统教育基地方向发展。其次,对祁县城内传统四合院式居住区进行更新改建,主要集中在城东北角和西北角及十字街口,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院落大多变成拥挤的大杂院,院内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居民物质生活条件很差,但传统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形式,使人们对自己祖辈们遗留下来的院落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形成目前较为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结构形式。在基本维持现有空间结构前提下,对院落、街道系统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对一些无维修意义的住宅进行改建或重建,让新老住宅体系和谐共存,让城镇的历史文脉从历史走向美好的未来。最后,对县城内西南角存在一些建筑历史价值不高而且损坏较为严重的建筑进行拆除和新建,历史上这里曾是一片水塘,而后相继建成大量简易居民住房,这里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条件是整个城区最差的地段,需要在不破坏祁县古城整体空间构成的前提下,进行审慎拆除重建,而且保持新建建筑形态与整个祁县古城风貌相协调呼应一致。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用地紧张、旧城区生活条件日益恶化等问题逐渐加剧,我们还将面临更大规模古城改造,“有形文化”被破坏的问题,我们应当在总结别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避免走前人走过的弯路而达到“有形文化”保护与城镇建设的有机平衡。
[1] 王娟芬.南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思考[J].山西建筑,2010,36(1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