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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发包人控制投资的有效途径浅析

2011-08-15李润成

山西水利 2011年7期
关键词:标底发包人工程量

李润成

(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分局,山西 太原 030002)

项目实施期发包人控制投资的有效途径浅析

李润成

(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分局,山西 太原 030002)

如何利用有限的投资全面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功能和预期目标,是发包人十分关心的问题。论述了发包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完工结算阶段控制投资的有效途径,为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实施投资控制提供参考。

合同;变更管理;计量支付;投资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受水文、地质、建设场地等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影响较大,工程投资的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如何在概算批复的有限投资范围内,全面实现工程的设计功能和工程建设总目标,是工程发包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下文对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发包人实施投资控制的方法进行探讨。

1 项目招标阶段

招标阶段的工作属基础工作。发包人对项目的建设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拟承担的经济义务等基本都在这一阶段确立。该阶段工作开展得好坏,将直接影响今后合同管理能否有效实施以及完工结算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应重点做好施工合同的策划工作。

1.1 选择行业现行标准合同条件的原则

合同条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水利工程执行的合同条件应优先选择国家水利行业颁发的标准合同条件。

1.2 合同类型的选择

水利工程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在施工过程中受水文、地质条件影响较大,从风险的合理分摊角度出发,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较为合理。在施工期变化不大、风险性较小的项目可采用总价承包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工作量,如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房屋及其他临时工程等。

1.3 合同条款的修改与完善

在采用标准合同条件作为合同文件时,应根据工程特点,从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有效进行投资控制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必要的增删和补充。

一是规范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编列。尽管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量清单作出规范性的编列,但仍会出现工程量清单与合同计量支付条款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基本以净量支付为原则,其包含的费用与所采用预算定额计算的计价方式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编列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依照合同《技术条款》的工作内容和计量支付条款,并结合预算定额进行分析编列,防止漏项或重复。

二是变更处理原则的界定。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中的变更价款处理原则基本沿用国际招标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的指导思想。确定变更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通过调整确定的方法,可直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种是以行业规定和相关造价文件基础通过计算来确定。若发包人本身配备有较强的造价专业力量,有能力参与甚至主导工程变更价款确认工作时,应尽可能选择第二种方法,这样,既能使发包人有效实施投资控制,又能减少争议发生。

1.4 标价编制与控制

一是标底编制。发包人在标底编制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第一,合理选择取费费率。在编制标底单价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费率。第二,正确选用定额原则。按照规定,标底应采用预算定额进行编制,而大部分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计量支付原则基本上都是净量支付,但与预算定额计量原则出入较大。因此,在编制标底时采用概算定额作为编制依据,可能更合理。第三,优化施工方案。标底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在编制标底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方案,每一单价的编制都需结合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等因素综合考虑,这样编制的标底才更趋于合理。

二是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首先,在编写评标办法时,应适当增加不平衡报价分,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选定部分项目作为评标比较项目。其次,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授标前谈判,允许发包人在不调整中标总价的基础上对承包人个别不合理的高报价进行调整。这样,承包人采用的不平衡报价得以纠正,有利于投资控制。

2 建设实施阶段

2.1 监理权限的适当限制

合同示范文本基本是建立在FIDIC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编制而成的。但从目前国内的监理管理体制以及监理人的综合素质来看,与FIDIC合同条款所要求的工程师水平、信誉度要求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致使发包人蒙受损失。为此,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对“工程分包、现场施工变更、变更价款确定、完工日期”等涉及商务问题的重要事项,具体明确监理人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2.2 建立健全计量与支付制度

工程施工阶段,首先面临的是工程费的计量支付,关键要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可操作性、可审核性、透明度高的计量支付制度,力求使每笔费用的支出均有据可查,每个环节合理合法合规。二是严格审核程序,适度支付。提前支付会影响发包人资金投入压力,影响资金流;滞后支付则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对于贷款建设的项目,更不能提前支付,否则会增加建设期贷款利息的支出,影响工程投资。三是加强现场投资控制。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控制土石方开挖的原始地面线测量;严格控制土石方开挖断面的土石分界线;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攻防”意识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2.3 施工索赔控制

在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较为常见,而且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主要原因是自然条件变化、标准提高、施工图纸延误、施工场地交付延误等。处理索赔事件时,除了应针对工程实际,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尽可能减少合同文件缺陷或容易引起索赔的条款外,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同时在事件发生前应有较强的预见性,做好现场情况记录,争取主动解决问题。对既定的索赔事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更符合目前国内的工程建设实际。

3 完工结算阶段

在合同履行期间,虽然很多问题是由技术、质量、工期等引起的,但最终会归结到计量支付等费用问题上,而费用问题的焦点又集中在完工后计算总账阶段,即完工结算阶段。因此,如何做好工程完工结算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第一,及时解决建设期间的工程变更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包括变更项目的签证、变更单价的确认等,使完工结算最终变成纯粹的工程量统计汇总和依据合同有关计量支付条款的环节,彻底改变以往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留待完工结算时一起解决的做法。

第二,把控制原则体现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要求任何款项的支付都必须具备完善的支持性材料,彻底改变以往因中间支付弹性较大而留待结算时再补充资料的被动局面。

第三,认真执行合同,始终如一地坚持合同原则,真正体现“该给的一分钱不扣,不该给的一分钱不给”的合同计量支付原则,确保完工结算书中的任何款项都有理有据、来历清楚、合法合理合规。

TU723.31

C

1004-7042(2011)07-0047-02

李润成(1974-),男,1997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

2011-05-19;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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