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执法监督检查与技术支撑工作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
2011-08-15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主任张严明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主任 张严明
近年来,在部建管司和有关司局的正确指导下,建管总站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坚持执法监督检查与为政府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并重的原则,全面履行和完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职责,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一、“十一五”期间完成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为确保“四个安全”保驾护航
受部委托,建管总站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业务,涉及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稽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库运行管理督查等。
1.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
5年来,建管总站在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根据水利发展的新形势和水利建设的重点变化,适时开展各类项目的重点稽察,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水利稽察工作任务。
一是项目稽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近年来,稽察批次由以往每年的2~3批次,逐步增加到现在的5~6批次;稽察项目数量由以往每年的30~60个增加到目前的300个左右。2006~2010年,共安排274组次,对875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稽察、复查,稽察工作量是前5年总和的7倍。其中,水利枢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江河治理类项目641个,大型排涝泵站、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类项目234个。稽察项目覆盖全国146个地级市,涉及359个县(区、市)。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近几年建管总站还同步委托专业机构对16个稽察项目开展了现场质量检测。稽察共发现各类问题5982个,查出并督促纠正违纪违规使用建设资金23.8亿元,下达“稽察整改意见”675份。
二是圆满地完成了各类专项调查任务。5年来,建管总站根据部领导的批示,先后对甘肃小海子水库溃坝事故、内蒙古岗岗水库泄洪洞垮塌事故等5起事件组织开展了专项调查。通过认真、细致地开展现场调查,查清了事件的真相和原因,明确了相关责任,提交各类专项检查报告40多份,为有关部门实施处罚措施并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我们始终把处理水利工程建设群众举报当作稽察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来抓。5年共受理举报22件,其中,直接调查处理10件,委托流域机构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12件,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通过受理举报工作,畅通了群众监督的渠道,强化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目前,建管总站承担着旁多、黔中、溪洛渡和向家坝等16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涉及工程总投资1422亿元,水库总库容405亿立方米,总装机21018兆瓦,有20余名监督员常驻工程现场。这些工程多位于西南、西北等边远地区,有的还处于高寒缺氧地带,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
我们除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站开展日常监督外,还定期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质量巡查,同时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开展检测。5年间,编写和提交检查情况通知或整改意见1373份,质量监督月报或监督文件191份,阶段验收施工质量监督意见或报告54份,竣工验收施工质量监督报告10份。此外,对部分重点工程开展了46次质量监督巡查,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24次质量监督检测。涉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监测等单位共482家,共检查发现各类问题2536个,印发《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46份,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抽检报告》24份。
3.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
2009年10月,水利部印发《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了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制度,由建管总站具体实施。截至2010年底,共派出20个督查组,先后对20个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库运行监督情况和73座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共形成督查报告93份,其中,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意见20份,水库运行管理现场督查报告73份。共发现各类问题350个,涉及水库运行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及日常管理等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督查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二)认真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为部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近年来,建管总站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在专项规划编制、行业规章及技术标准编修、重要课题研究等方面,完成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取得了重要技术成果。
1.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4个重要规划,分别是:《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涉及水库6240座,估算总投资510亿元,于2009年前完成;《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涉及水库5400座,总投资244亿元,实施年限为2010~2012年;《全国重点小(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涉及水库15891座,总投资381亿元,实施年限为2011~2013年;《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涉及水闸 2721座,总投资 397亿元,实施年限为 2011~2015年。
2.规章及技术标准编修工作
主持编写了《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起草了《全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管理办法》等。
编制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7项)(报批稿)、《水利工程质量通病分类与防范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主持编写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报批稿);参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有关修订工作等。
3.课题研究工作
完成了“水管单位管养分离研究”、“水管单位队伍能力建设研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南研究”、“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方法体系研究”等6个课题研究工作。
4.行业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开展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建设项目后评价、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技术等多类培训。5年共举办培训班163期,培训学员2.2万人次。
完成了海南大隆水利枢纽、山西张峰水库、福建金鸡拦河闸等20余个水利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或竣工技术鉴定工作;开展了福建莆田市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对江垭、小浪底水利枢纽、燕山水库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后评价;为尼尔基、皂市水利枢纽、燕山水库等近30个水利工程存在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咨询,破解技术难题。
二、主要做法
为实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持续、高效,为部提供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支撑,建管总站在近几年加强了四方面的建设。
(一)抓好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发现、掌握、运用好规律,才能充分发挥工作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建管总站建立了20余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涉及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范围及内容、检查方式与方法、调查取证与处罚程序、检查工作规范与流程、人员及后勤管理等多个方面。如:《稽察工作实施意见》、《稽察工作指南》、《稽察督导成果处理流程及相关要求》、《稽察人员行为规范》、《稽察人员考核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直属项目站工作手册》、《项目站工作人员及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手册》、《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实施细则》、《水库运行管理督查报告编写大纲》等。
(二)开展工作方式、方法研究,提高工作成效
近年来,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不断扩大,任务越来越重。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现实工作,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题的研究,主要有8项,分别是:“稽察体制机制研究”、“稽察方式方法优化研究”、“稽察整改政策研究”、“稽察工作成果分析研究”、“11号部令修订研究”、“稽察项目抽检方法及工作指南研究”;“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督查内容方法技术研究”、“水库调度运用技术课题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成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证依法行政的权威性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监督范围广,对象复杂,对检查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求高,既要全面熟悉国家及行业的各类法规制度,又要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还要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且人员需求量大。为满足大规模水利建设监管工作需要,建管总站在部相关司局的组织领导下,从全国范围内跨地域、跨行业选聘各类专家,逐步建立起了工程稽察、质量监督和水库运行管理督查三类专家库,共计500余人。专家专业范围涉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计划和财务、质量与安全、工程运行等各个方面,为大规模、高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技术保障。
加强专家的培训及考核工作。除每年开展3~4次专门培训外,还结合年度工作会、成果讨论会等,就新颁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适时安排集中学习,开展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确保工作人员及专家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在对人员的考核上,实行组织考核、相互评价和被监督单位参与的综合考评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予以清退,确保专家队伍的高质量、高水平。
(四)用好、管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经费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水利部领导和相关司局对监督检查工作非常重视,千方百计落实工作经费,近几年来稽察专项经费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基本满足了大规模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的需要。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也已列入年度财政专项,工作经费得以初步落实。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我们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了《建管总站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实现预算科学、管理有序、使用规范的工作目标。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消除了质量安全隐患,促进了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据统计,5年来,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8868个,查出并督促纠正违规违纪使用建设资金23.8亿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交换意见,下发整改意见通知、检查情况通报和督查意见(报告),要求各地认真整改。从复查的情况看,近85%的问题得以整改。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法规制度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和保障了“四个安全”。
二是及时分析、研究现场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就共性问题向部有关司局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专长,对管理能力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建设单位,主动为其出谋划策、解决有关难题。同时,通过向项目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查找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成因,提出应对措施与改进建议,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专项规划编制、行业规章及技术标准编修、重要课题研究、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技术成果,对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病险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提高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今后5~10年,以民生水利为主导的大规模水利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对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监管工作强度必然加大,责任将越来越重。我们将在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支撑和保障能力,为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