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安谷水电站罗安大桥监理工作实践
2011-08-15吕再兴
吕再兴
(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51)
1 工程概况
安谷水电站是大渡河梯级开发的最后一级电站,电站坝址距乐山市区20 km,河道枝杈交错。罗安大桥是电站前期工程中连接左岸C3#和右岸C1#公路的跨河特大桥。桥址位于大坝下游约1 km的大罗坝与团中坝之间,跨越电站尾水渠及泄洪道。大桥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桥面全宽8 m,全长567.26 m。桥跨结构采用(13×28.6+20.6+5×28.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15 m(现浇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重力式桥台,双柱式桥墩,1#~14#桥墩为2根直径1.5 m桩基;15#~19#桥墩为2根直径1.8 m桩基。由于需要先施工大桥桩基、墩身后再进行泄洪道及尾水渠的开挖,将使大桥下部结构部分长度永久出露,故在每根桩基上均设计了一定长度的永久钢护筒防护。
2 现场施工条件及工程重点、难点
该桥主要为简支结构,桥梁本身施工难度不大,但由于后期泄洪道及尾水渠的开挖将使大桥下部墩身及桩基部分长度出露(泄洪渠内5~6 m,尾水渠内最长达22 m),因此,桩基及其永久钢护筒安设施工质量控制是该工程的一大重点。
该工程于主汛期开工,而大桥左岸临建设施及1~12跨处于河道中滩坝之上,四周环水,工程前期道路不通,材料、设备、人员运输全部采用船运,施工组织困难是该工程的一大难点。
施工中期,由于上游电站发电及行洪调峰影响,每日河水陡涨陡落,水头变化很大,给河中及右岸钻孔桩基施工带来很大困难。
安谷水电站建于人口稠密地区,征地拆迁工作、施工过程中地方干扰问题是该工程实施中的另一大难点。
3 监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1 质量控制
该工程涉及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钻孔灌注桩施工、桥台混凝土浇筑、盖梁混凝土浇筑、预制T梁浇筑、预应力施工、T梁吊装、桥面系工程等。进场伊始,我们就督促承包商完成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及场地需求计划》、《总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划分》等文件的编制报送,经过认真审核,及时进行了批复并取得业主单位认可;及时下发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用表及填写说明,规范了项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督促承包商完善了项目组织机构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督促承包商建立测量控制网和现场试验室,加强现场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商及时完成了各种配合比设计工作及各种原材料的进场检验;督促承包商及早进行施工设备、模板材料等的准备;督促承包商及时完成预应力张拉设备的校验等。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商及时报送了各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及开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了新开工项目的首件控制工作,努力做到“事前控制”、“主动控制”,规范施工行为,明确质量控制目标、要求及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辅以“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对每道工序采取巡检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予以控制;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施工资料的整编与汇总工作。
通过上述监理工作并同时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不断加强其质量意识,帮助其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质量控制的主体作用,罗安大桥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2 进度控制
该工程合同工期为2010年7月28日~2011年4月28日,工期9个月。但实际上由于征地拆迁原因,业主单位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左岸施工场地至9月15日才得以开展进场清表工作、实现实质动工;右岸施工场地则至12月8日才得以修建施工便道进入。对此问题,我们通过当面协商、书面汇报、组织会议等多种形式提请业主单位予以解决。在业主单位要求完工日期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多次组织参建各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期计划、安排,督促承包商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不断修改、完善进度计划,帮助承包商进行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同时对承包商采取的赶工措施进行了详细记录与书面汇报,对承包商采取的合理技术措施涉及工程变更的也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审查后提出监理意见与业主单位协商确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照承包商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源配置并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随时核查督促承包商补充施工资源投入,以保证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在执行进度计划五级审批制度的过程中,做到了实时跟踪、动态调整,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发出监理通知,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承包人落实纠偏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工序及工序衔接时间控制,提高施工效率。通过上述工作,大桥各关键工期节点目标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3.3 合同管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约定,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第三方协调调控的特殊作用,协调业主、承包商及相关单位的关系,规范其履约行为,帮助其理清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尽量避免违约情况发生。
为加速推进安谷水电站工程进展,业主单位迫切需要在电站区及早打开施工局面。由于准备不太充分,因此,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合同条款前后矛盾、一些合同问题表述不清、有效施工工期不断压缩、总体规划安排不尽合理、设计图纸不符合现场实际等。由于现场征地拆迁工作的滞后,施工计划、方案等均须不断随之进行调整。上述问题导致该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加大。我们在充分熟悉、掌握合同的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对合同条款查缺补漏,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及时解决了问题。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因合同问题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3.4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我们从进场伊始就极为关注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前期,承包商通过渡轮、客运船只等进行大型设备、人员及各种施工材料运输前,及时下发文件,对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督促落实。在工程开工后,督促承包商制定并完善了各专项安全方案等文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内容均进行了审查并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督促承包商全面实施。对于特种作业,下发专文督促承包商完成了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的报验检测,取得了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
在日常的检查巡视过程中,注意加强对违章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减少安全隐患的出现;组织做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完成整改;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交底与培训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宣传及警示标识的设置。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文明施工情况良好。
3.5 组织协调
安谷水电站移民征地工作是制约整个电站建设的瓶颈,罗安大桥又属电站前期工程,因而不可避免的站在了移民征地工作的前沿。业主与承包商在2010年7月23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合同约定的7月28日开工日当天,为营造开工声势,业主单位要求举行开工仪式。从电站建设大局考虑,我们全力配合完成了业主的上述要求。
此后,业主方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同时,也一再要求承包商加紧进场。我们在督促承包商完成主要施工设备进场的同时,也向业主单位说明了进场后将造成承包商窝工索赔的可能性,多次提请业主单位尽早解决施工场地问题。实际上由于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较大,进展较为缓慢,致使承包商各种设备及施工人员窝工达1个半月之久。在此期间,我们在要求承包商加紧进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对进场设备、人员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报验签证。我们还多次参加了由业主单位组织的,由各级政府及移民办、移民监理、设计院、承包商共同参加的征地拆迁协调会议,做出说明、发表意见、协助业主进行协商,最终终于在9月15日实现了大桥左岸的进场动工。
工程开工后,我们积极与业主方联系,督促承包商在汛后及时完成了左岸进场道路的修筑;根据已调整的进度计划要求,提请业主单位完成了右岸施工场地及进场道路的征地工作;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左岸清场工作,顺利实现了泄洪渠的提前开挖;协助业主单位协调、加快完成了上游围堰,为大桥河中桩基施工提供了条件。通过上述工作,保证了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
4 对工程重、难点问题实施的监理对策
4.1 桩基施工
对于该桥墩身、桩基后期将要开挖出露的问题,我们与承包商在开工前做了详细的专项研究,首先将孔口至设计加设的永久钢护筒底高程段钻孔桩径加大了20 cm,以确保钢护筒的安设质量与精度;对于下部未设置钢护筒的桩段则换用小钻头钻进。
设计图纸中,对于左岸泄洪渠内桩基要求在渠底高程下5.5 m至渠底高程上0.5 m范围内设置永久钢护筒,而现场原地面高程基本为盖梁底高程,图纸要求先行开挖至渠底高程进行桩基施工,然后再在其上进行墩身施工。因两岸均为砂卵石地层,河中水位较高且紧邻大渡河主河道,如此施工一是给开挖和排水带来很大困难,后期还要再进行墩柱施工,工期较长;二是长期进行排水势必大幅度增加工程费用,而工程量清单中并未有此列项。鉴于设计图纸中所给墩身与桩基配筋为同一图纸而并未分开,在工程数量表中也未将墩身与桩基混凝土分开,只有C30水下混凝土一项;图纸说明中叙述采用此种施工顺序主要是为保证后期开挖后墩身的外观光滑;尾水渠中大桥河中及右岸各墩下部结构在渠底高程以上至盖梁底均设置了永久钢护筒,因此,在取得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我们采取了把泄洪渠内各墩钢护筒向上延伸至盖梁底全部采用钻孔桩基施工的方法,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也给后续盖梁浇筑及预制T梁架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求承包商采用孔口导向装置,确保了钢护筒及桩(墩)身的竖直度满足规范要求。通过上述施工方案的调整,不仅节约了直接工期2.5个月,也节省了约35万元的工程费用(扣除增加的钢护筒费用后)。
对于右岸及河中桩基施工,现场情况已类似于潮汐地区,施工中数次发生塌孔。我们及时向承包商提出先行做好桩基施工平台坡脚及迎水面隔水防护、加高平台及孔内水头高度、改善泥浆性能及达到永久钢护筒底高程后先行安装钢护筒进行护壁等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避免了塌孔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桩基施工的顺利进行。
4.2 组织协调
对于前期水上运输问题,督促承包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进行运输设备的联系调配,保证了资源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汛后,在与业主单位沟通后组织承包商迅速完成了陆路运输施工通道的修筑,为工程施工加速推进提供了保障。
对于征地拆迁,全力配合业主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督促业主单位按计划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对于因业主原因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记录并形成专题报告提请业主单位尽快予以改正;对承包商的损失,根据合同原则进行审核、签证。
随着电站各项工程的不断推进,大桥施工场地与周边村落的连接变得十分密切,各种施工干扰随之加大。我们除督促承包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及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外,及时向业主单位建议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减少了施工干扰。
5 结语
罗安大桥通过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全桥于2011年4月28日按期实现通车,工程质量、投资目标均得到顺利实现。
期望本文能为从事水电、桥梁建设与管理的同行提供一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