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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狠抓治理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1-08-15王永胜

山东水利 2011年4期
关键词:淄博市水土保持流域

王永胜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山东 淄博 255020)

1 淄博市“十一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淄博市坚持一手抓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手抓监督执法,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重质量、重效益、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全市累计投资516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1平方公里,生态修复面积370平方公里,共治理小流域36条,全部工程被水利部淮委、省水利厅验收评定为优等工程;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报告书(表)408项,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15万元,征收资金用于返还治理工程42项,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被水利部表彰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1.1 狠抓项目管理,建立了小流域治理淄博模式

通过积极争取,沂源县被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沂蒙山区治理片。我们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以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以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基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治理,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在沂源县建成了部分“一体五段”模式的小流域生态经济走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也为山区农民增产增收奠定了生态基础。在南部山丘区积极推广沂源模式、峨庄模式,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主线,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与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平,建成了沂源县翠屏山、博山区五阳湖、淄川区潭溪山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

1.2 狠抓生态修复工程,加快了生态市建设步伐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设。2006年10月,全国第一批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淄川区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开创了北方土石山区经济较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生态修复模式。2007年,博山区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两批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均位于淄博市最重要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河水库上游,项目实施完成后,对于改善太河水库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生态恢复工程建设。2008年,淄博市组织实施了四宝山地区生态恢复工程,主要完成了山体绿化、水源配套、路网及林网建设,共计完成投资3亿多元,其中配套水源工程2200万元,工程完成后,彻底改变了四宝山地区的生态环境,基本建成了中心城区东北部绿色生态屏障,被誉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后花园。三是突出抓好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自2008年开始,淄博市实施萌山水库生态建设暨环境整治工程,以萌山水库水域为核心,对周边库区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并进行生态林网和路网建设。一期工程完成了荒山绿化、网箱清除、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完成投资1850万元;二期工程完成了荒山绿化及生态码头、交通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500万元。四是突出抓好骨干河道流域生态恢复治理。淄博市连续组织实施了沂河源生态建设、淄河生态恢复、孝妇河生态治理、桓台生态水系暨马踏湖生态湿地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为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3 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了水土保持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淄博市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执法检查、监测验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突破。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严查违法案件,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为总抓手,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了淄博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专家库,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提供了技术支撑。“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408项,年均递增30%以上;市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50万元,年均递增40%以上。为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5家生产建设单位委托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完成了3家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4 加强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不断夯实生态建设工作基础

为全面评价淄博市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普查现状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其分布,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同时为淄博市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建库资料,为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淄博市于2006年筹集资金15万元,委托山东农业大学开展了全市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完成了“基于3S技术的淄博市土壤侵蚀格局与动态研究”成果,发布了淄博市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公告,该成果获得山东省水利科技进步二等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小流域治理电子文档,并于2009年组织专家编著出版了 《淄博水务系列丛书——水土保持篇》。2010年,筹措专项资金10万元,开展了“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为淄博市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 “十二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流失被列为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通过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淄博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仍有2210平方公里,属于山东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人为水土流失治理、保护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等任重道远。综合分析,淄博市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水土保持投入不足,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面临巨大压力;二是开发建设过程中忽视生态保护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行业队伍及能力建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四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时期,必须充分认清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刻分析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3 “十二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十二五”时期,淄博市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环境立市”战略,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主线,以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使淄博市水土保持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3.1 重点任务

1)加大投入,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步伐。大力实施山体、河流、湿地生态建设工程,每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3至5条,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1%。积极推进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太河水库上游“780”流域、田庄水库上游“424”流域、文昌湖上游“288”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措施,推进鲁山、原山、四宝山、文昌湖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恢复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2)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0%以上,其中大中型项目申报率达90%以上,验收率达到80%以上。国策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加快实现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战略性转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3)推进水系生态建设,加强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完成水系生态建设、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重点围绕淄河、孝妇河、沂河等三大水系,进一步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全面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并全面落实“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完成第4次水土保持普查任务,切实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治理工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优质的服务。

3.2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土保持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的特点,搞好水土保持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推动,长期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显著成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统一规划,共同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落实政策,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把今年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确定的投入政策落实好,建立市、区县长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安排的重点项目,建立市、区县水土保持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确保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水系建设的资金投入。

3)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工作,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重开发、轻保护,任意破坏地貌植被、随意倾倒弃土弃渣等行为。

4)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时机,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集中培训,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内涵,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新法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掀起学法守法执法宣传的新高潮,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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