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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农增收的保障

2011-08-15郭顺安

山西林业 2011年3期
关键词:林改林权林农

郭顺安

(山西省曲沃县林业局, 山西 曲沃 043400)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国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好机遇。实现林改的纵深发展,应坚持在发展中求转变、在转变中谋创新。当今时代,创新越来越成为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标志,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业、林区、林农的发展活力,也必须通过创新来实现。因此,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课题,更是促进广大林农致富增收的“引擎”。

1 科学分析当前林业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位于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是古黄河文明的发源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人民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然而由于政策不稳、体制不活、机制不新等问题,全省现有的553.07万hm2集体林地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收入低,影响了全省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在我国2.87亿hm2林地中,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占到1.70亿hm2,占全国林地面积的60.10%。我国1.20亿hm2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2.87亿hm2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也没能满足社会经济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更没有为林农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我国林业资源丰富,8 000多种木本植物、2 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3万多种野生植物、1 000多种珍贵经济树种,这些绝大部分分布在山区和林区,林地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待释放,林业发展方式还有待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转型发展,必须不断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促进农民增收的突破点从粮食转向林业。

近几年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等省相继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福建省农民通过林改,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年均增长25%;浙江省2008年林业总产值达到了1 457亿元,全省新增林业就业人数265万,山区农民50%以上的收入来自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激发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农村呈现出“民富林兴、生态好转、农村和谐”的可喜局面。实践证明,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民心、合民意、增民利、惠民生,是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又一生动体现。

2 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好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形成合力,这是搞好林改的基础和保障

福建、江西、云南、浙江、辽宁五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大事,“五级书记”亲自抓,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2009年以来,山西省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高位推动、全面推进、安排部署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省11市、115个农业县(市、区)组建了由书记或市长、县长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及办事机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改方案,强化培训、落实经费、定期督导,对工作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全省基本形成了书记、“五长”抓林改,乡(镇)、村、组抓操作,部门联动抓服务的五级工作格局。截止2010年12月底,全省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0万hm2的确权任务,已明确产权面积达到393.80万hm2,占全省集体林地面积71%,其中家庭承包294.60万hm2,均山到户率74.80%。但是,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体现出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部强化组织领导,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新措施、新方法,在实践中实行科技林改、平安林改、和谐林改,使改革成果长期巩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3 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把宣传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林改办公室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中国绿色时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等新闻媒体全面开花,刊登林改新闻,开辟林改专栏。山西人民广播电台在左权县还组织了林改听证对话现场直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各市县林改宣传也有声有色,做到了“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村村有标语、户户有资料”。2010年底在全省还开展了“十县百乡千村”林改典型推荐活动,起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开启了林业转型发展的大幕。

4 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应坚持一村一策、一组一案、一山一计原则,突出家庭承包,科学制定林地承包方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到一步到位。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林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历史上遗留矛盾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实行“一刀切”和照搬照抄现有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总结经验,创造性地提出适合本区域的改革模式和林地经营模式。2008年山西省在1市、17县(市、区)开展林改试点,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少好方法,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各地在推进林改工作中既要学习这些好方法好经验,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以丰富和完善,使林改更加符合当地实际,真正还山与民,激发林农的积极性。

5 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以科技为支撑,开发“林权信息采集系统”

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亿万林农的切身利益,针对改革中遇到的“三难”:一是农民真正参与难,二是林地调绘难,三是林权档案管理难的问题,山西省林业厅投资600多万元,走科技创新之路,在全国率先开发林权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建立林权制度改革支撑体系。此系统由省林科院组建科技支撑队伍,成立林改专家咨询组,解决技术难题,最终成功地研发了以数字航片为基础的(1:3000到1:5000)“林权信息采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林改科技含量,使林改技术操作更简便、数据采集更准确、外界调绘更高效、档案管理更先进。特别是使林农真正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确保了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6 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在法规、政策框架内进行,巩固成果必须抓住体制和机制这个重点

林改的创新就是扬弃陈规,在《森林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坚持惠民利民政策,坚持林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林改的目的是要促进林业发展、促进林区振兴、促进林农增收,引导、扶持林农依林致富才是林改的最终目的。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在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行,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集体林权管理体系。要扶持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加大对农户造林直补到户的力度,鼓励、引导、扶持群众依靠林地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增加林农收入;积极培育壮大涉农龙头企业,通过龙头带动,促进林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撬动林业经济发展,成为林农致富增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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