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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措施探讨

2011-08-15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1年11期
关键词:水源地饮用水水源

侯 新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永川 402160)

王 凯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协会 渝北 401147)

1 引言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治水新思路的兴起,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进入到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新阶段,这对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供水水量和水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越来越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生活生产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严重威胁水源水质,甚至已经使部分水源水质受到污染,使水环境日趋恶化,影响取水水质。

国家提出重庆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要求,水利部制定了《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重庆市也正在建设“宜居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畅通重庆、健康重庆”等“五大重庆”工程,为保障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同时,保障人民饮水安全也是建设“五个重庆”的基本前提。

因此,保证城市供水水量和水质、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刻不容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同时迫切需要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管理与实施保护工程措施,构建城市水源地保护安全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2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带,面积为82401km2。重庆市地形走势因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横贯全境而形成了从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起伏较大。重庆市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东南部靠大巴山和武陵山大山脉。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立体气候明显,异常气象频率高。其特点是冬暖夏热,湿润多阴,无霜期长,云雾较多,日照较少,有雨热同季,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

重庆市年总降水量较丰富,但分布不均,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在1000~1200mm。降水多集中在5~10月,8月相对较少,重庆多夜雨,各地夜雨总量约占年总降水量的60%~70%。重庆市气温随地域和海拔高程而变化,差别较大,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在18℃,1月平均气温最低,一般为6~8℃,7、8月最高,一般为27~29℃。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涉及“一圈两翼”40个区(县),总人口3257.05万,其中非农业人口907.38万。共有124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道型水源地33处,水库型水源地88处,地下水水源地3处。这些供水水源服务于各个区(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各城市饮用水主要水源。从区位上来说,有沙坪坝区等23个区(县)的71处水源地位于“一圈”,有万州区等11个区(县)的36处水源地位于“东北翼”,有黔江区等6个区(县)的17处水源地位于“东南翼”。40个区(县)的城市饮用水目前主要由69个水厂供水,总供水能力约296万t/天。

3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由于受到城市饮用水管理立法、行政管理体制、区县管理习惯、社会文化和管理等影响,虽然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都划定了水源保护区,但缺乏实质性的保护与管理措施。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缺乏协调配合机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区管理的权威性不足,城市上下游之间、区域与流域之间的协同管理作用尚未得到较好的发挥。

3.2 水源保护区仍存在排污问题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但部分区县水源保护区内仍然存在少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污水直接排放的情况,而生活污水的排放则更为突出,几乎每个区(县)都涉及到这个问题。

3.3 水质监测体系不健全

监测能力滞后,监测项目单一。水质监测网络不健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弱。目前,受监测设备不足、监测能力滞后、监测项目单一等诸多因素影响,水质监测体系不能及时反映水源地水质、水量状况,急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

3.4 存在“重点源、轻面源、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问题

由于非点源污染具有分散性、掩蔽性、随机性、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等特征,因此,长期以来,对其进行研究和管理具有较大的难度,使得水源地水环境管理中一直存在“重点源、轻面源、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的问题,需要严格执行水污染总量控制,加快产业机构调整,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多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快推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等,以切实加强水源地污染源头控制。

4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措施对策

4.1 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4.1.1 法律监管体系

编制区县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管理规定,制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办法、水源地水资源监测信息管理和发布规定。分层次建立起保障区县水源地安全的法制监管体系,并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为水资源保护、节水减污和防治水污染提供法律依据。

4.1.2 技术保障体系

从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定量的适用性标准体系,例如水质安全标准、水量安全标准、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制度、储备标准、应急分类、卫生防护带设计标准以及各供水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4.1.3 社会参与体系

由于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牵扯到的利益方较多,因此必须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激励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信息发布制度、奖励惩罚办法、培训和宣传制度等,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饮水安全的大趋势,发挥公众在参与饮用水源地管理各项决策和行政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中来。

4.1.4 加强监测与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测站网及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等。

为处理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管理的水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重庆市已编制完成市级和区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对此需要加以充分重视。

4.2 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

应进一步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饮用水源地管理中的职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和协作,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水源保护区涉及的街道或镇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或镇长任指挥长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并成立工程监督和管护队伍。

4.3 制定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条例

加强立法和规划,严控污染源,应采取一些鼓励性条文和实质性、程序性条文,增加面源污染控制方面的条文。为保护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防止水体污染,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建立健全各区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

4.4 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强化新、改、扩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坚持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决不审批。

4.5 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明确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体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饮用水水资源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制定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对排放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对于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若剩余有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加大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6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制度

部分区县的排污费较低,不能合理反映水资源的价值和污水处理的成本,不能促进节水、防污、治污、防害,反而会纵容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应全面推行水价改革,确定水资源费、排污费在水价中的合理比例,通过提高水资源定价,水的分质定价、优质优价,实行用水、排污定额管理、超量加价等一系列调整措施,促进节约用水,减小有效排污量,减轻河流水体水环境压力,改善和保护水源水质。同时,在进行水价改革,促进合理水价机制形成的同时,必须重视水权制度、水权市场的建立和形成。

4.7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水源地水资源管理

编制科学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的安全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乡供水的水源需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与制度建设,制止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逐步修复生态与环境,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地下水及自备水源的开采。

4.8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发展生态农业

重庆市各区、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部分耕地要求合理使用化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发展以虫治虫、以菌冶虫等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以防止和减少农药(包括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4.9 加强水源地保护工程管理

对于布设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工程措施,如生态湿地、隔离防护林、截污排水沟、沼气池、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等建成后,必须要配备专人和必要的设备如垃圾收集车、转运车,运行维护人员等,需与当地各级行政机关协调联系,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建成即移交相应的部门(单位)负责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4.10 加快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及其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

重庆市已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市级层面及全市各区县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0年已在9个区县11个水源地开展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试点(示范),2011年8月又将在主城4个区9个水源地推广实施。在全市重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与管理试点基础上继续总结、研究,并强化政府投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投融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城市饮用水保护工程建设步伐。

5 结语

水资源的持续供给直接关系到城市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城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对于水资源持续供给的保障却没有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其中又突出表现在水源地污染、监督与管理体制不适应和城市供水系统安全隐患等环节。因此,进行城市水源地保护管理研究,探索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城市水源地管理措施,对于切实加强城市水源地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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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石秋池.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护应借鉴的做法[N]中国水利报,20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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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红卫,易雯,等.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探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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