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中的问题
2011-08-15段菊霞王志坚
□文/段菊霞 王志坚
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中的问题
□文/段菊霞 王志坚
推进产业化经营是我国棉花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而棉花合作社则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本文在总结新疆既有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并提出加快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建议。
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
一、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现状
新疆目前既有的棉花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棉花流通企业领办的,具体可以分为由私人业主带头领办和由龙头企业带头领办这两种方式,较典型的是昌吉凤祥棉花专业合作社和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
昌吉凤祥棉花专业合作社是由昌吉凤祥棉业有限公司的私人企业业主马镇兵于2007年7月在昌吉玛纳斯县带头组建的。凤祥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玛纳斯县的棉农,在成立之初吸纳了成员50余名,成员棉花种植面积近万亩。凤祥合作社自组建以来发展较缓慢,到2009年底成员扩大到80名,植棉面积达到2万余亩,规模仍然较小。凤祥合作社的运营主要局限于棉花的收售,并未制定规范的规章和制度,合作社偏重于企业性质,并未实现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到了2010年,由于凤祥棉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问题,致使该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影响到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同时由于棉价高企,最终导致凤祥棉花专业合作社几近破产解散的边缘。成员又回到了自产自销,小户经营的分散状态,合作社已名存实亡。
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2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成立,成为在自治区注册登记的第一家跨区域棉花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注册资本316万元,成立时拥有成员280名(其中少数民族成员50名),成员棉花种植面积近10万亩,成员分别由北京中棉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沙湾天鹰棉花产业有限公司及克拉玛依、奎屯、乌苏、沙湾、和丰、托里、新和等南北疆广大棉花种植户组成。成立之前,由中棉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带头制订“模拟棉花专业合作社总体运行方案”,并于2007年10月由北疆沙湾县天鹰棉业公司、托里县兵锦棉业公司和南疆新和县棉业公司分别组建了“模拟棉花专业合作社”,发展模拟成员50名,为成员建立了成员档案和成员交售籽棉登记表,详细记录了成员交售籽棉的数量和收购金额,同时大力宣传合作社知识以提高农民入社积极性。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合作社于2007年底分别进行了宣传、发动和成员发展工作。同时,召开了新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了合作社内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召开了合作社一届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至此,合作社的基本运行制度和规范已初步确立。自成立以来,合作社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开展诸如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收购、委托加工、统一销售皮棉以及提供有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通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节省了交易费用,相应的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提高了经济效率,同时增加了成员收入。
经过2008年和2009年的运营,华泰合作社的运营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成员对合作社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成员的参与积极性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作为主要发起设立人的中棉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完成将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带上规范运行的道路后,急流勇退,适时的退出华泰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为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迈出了改革性的一步。在2010年独立运行了一年之后,华泰棉花专业合作社暴露出了一系列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与经济环境紧密相关,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将有助于加快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推进新疆棉花的产业化进程。
二、现阶段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深层原因
通过对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发现,新疆目前的棉花专业合作社数量还很少,真正体现合作理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原则运行的合作社数量更是少之又少。
运营中较为显著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不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没有形成,不少社员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在合作社对其有利时,就与合作社交易;无利时,就离开合作社,造成合作社经营的不稳定性。在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2010年合作社的购销交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2010年棉花价格高企以及棉花价格的不稳定,导致新疆基本上所有的棉花合作社都停止了棉花的购销运营,这对合作社的稳定发展非常不利;二是合作社运行没有体现出民主管理原则。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发起人所控制,农民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也缺少参与的积极性。社员与合作社没有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合作社有蜕变为私人企业的潜在危机。个别甚至是私人企业打着合作社牌子,实际上完全按照企业规划运作管理,与普通农民社员的联系与合作并不密切。凤祥合作社作为一个典型实例,由私人企业业主带头组建,运营中所需的资金也都大部分来自于凤祥棉业,致使在运营中企业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合作社利益之上,完全不顾社员的利益,所以在此基础上的合作社根基不稳,名实不符,当企业遇到财务问题时,合作社就应声倒地,濒临解散。
深究以上主要问题的深层原因,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农民合作意识不足,合作人才缺乏。调查证实,新疆的农业专业化程度较低,农民合作的意向还不明显。组织中农民数量众多,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同时合作社经营的范围、内容等也限制了其总体利润的增加,组织无法吸引较高素质的人才加入。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缺乏,使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运作不规范导致合作社的协同效应弱化。一是新疆大多数棉花专业合作社处于创办初期,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缺少合理的组织章程,对财产的处置和对利益的分配无章可循,导致运作不规范;二是由于农产品收成不好,业务量少,合作组织出于利益考虑,常常很少活动或不活动,这有损合作社在农民心中的形象;三是合作社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活动失败,影响到农民和合作社的公共利益,挫伤农民加入组织的积极性;四是合作社本身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对其持怀疑态度,规模效应不明显,协同效应势必弱化。
3、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的过程中,并没有从维护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农民对经济活动参与不够;目前新疆的大多数合作社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一些组织内部无经营收入、无实体、无积累、工作被动,导致对农民无二次返利,内部无风险保证金,大的收益都归入业主、龙头企业、运销大户手中,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证。
4、民主控制问题。目前,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但实际上大多为大户、能人或者龙头企业所控制。大户、能人或者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虽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决策效率和经营绩效,但也往往使得普通社员或者社员大会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而且客观上很多普通社员有搭便车心理,有时不太愿意积极参与合作社治理,从而可能使得一些合作社异化到被某一个或几个成员或企业所控制的程度。假如这种局面长期存在,就会使得合作社内部治理和制度安排出现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的结果,进而有可能影响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甚至最终走向解体。
5、内生交易费用问题。从市场活动能力上看,合作组织对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能力以及交易能力强,因此在与农户的联系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将组织的意志强加于农户头上。而农户既然不能完全享有合作组织利益,也自然就不会选择无条件的与合作组织同进退。于是当遇到有利益分歧时,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发生。
6、利润返还问题。目前,按交易额(量)返还没有成为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的一种普遍做法。原因在于:首先,合作社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前期投入成本较多,没有太多的盈余可供返还;其次,按交易额返还需要一定的周期,社员将产品卖给合作社后不能马上见到收益,他们更愿意进行直接的现金交易,交售农产品的同时就获得全部收益。因此,他们更喜欢与合作社交易时获得价格上的优惠;再者,许多社员缺乏资金,他们更需要尽快拿到货款进行再生产。
三、加快新疆棉花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建议
棉花产业化经营在提高棉农组织化程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棉花生产、加工集约化和流通网络化,并通过利益联结形式,实现棉花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的联合,形成协调发展的棉花产业体系。近年来,棉花合作社的发展和实践,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夯实这一基础,本文针对新疆既有棉花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建议:
1、在新疆地广人稀、大规模种植开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发展公司加农户的棉花种植方式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它将公司和农户利益稳固而有效地结合起来,使棉花的生产、加工、销售形成了一体化和比较紧密的产供销产业链。龙头企业将农户的生产作为自己的第一车间,农户成为企业的体外员工,实行棉花生产的企业化运作,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利益机制不稳定的矛盾,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2、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首先,财政部门应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其次,政府应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最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首先,要健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其次,要切实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会”制度,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再次,落实按交易额(量)返还利润,形成共同的利益机制,从而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后,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原则的实施,一方面要培养普通成员参与决策、行使权力的意识,另一方面要使组织的发展目标更贴近农民的需求,这样才能激发农民的热情,使其积极参与决策。
4、加强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向农村能人普及合作经济基本常识,使其中的一部分人能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培训县乡镇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运作。通过培训不仅可以加深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而且可以培养农民的参与意识,从而有利于民主控制的落实。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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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世川良一优秀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JU-SYLLF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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