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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项目操作模式研究

2011-08-15王换娥赵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8期
关键词:京都买家业主

□文/王换娥 赵锦

碳金融项目操作模式研究

□文/王换娥1赵锦2

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其概念及相关理论的提出,为21世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资源日益缺乏和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碳金融助推低碳经济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也为金融业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低碳金融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积极探索碳金融项目操作模式是当务之急。本文将主要从清洁发展机制入手,探讨CD M项目的操作模式。

碳金融;CDM项目操作模式;低碳经济

一、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以市场为基础的三种灵活合作机制之一。另外两种为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和联合履行机制(JI)。CDM是三种灵活合作机制中唯一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一种互利机制,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核证减排额(CERs)以冲抵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根据该规定,中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强制减排义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其项目的开发。因此,我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是通过开发CDM项目,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支持,将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额(CERs)出售给发达国家(在一级市场进行),并没有直接参与全球(二级市场交易)。因此,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处于纯粹卖方的地位。

二、CDM项目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可以说,CDM的发展与国际气候政治的博弈密切相关。尤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个减排承诺将于2012年结束,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期的政策并不明朗,CDM在2012年以后的发展和面临的变化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银行在合同协议中都注明了对应政治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买卖各方的免责条款,避免纠纷。

(二)项目风险/CER交货风险。这一风险主要表现在:经营业绩风险(如是否可以按照预期产生风能、水能)、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能按期建成)、商务合作方风险(如买方是否如期付款)、运营表现(如项目是否按开发时的描述运营)等。有些银行在每个项目开始之前都进行尽职调查、完成现场评估报告,并且在每个项目开始之后定期监控项目进程、掌握项目进度。

(三)市场风险。银行通过缩短项目持有期来控制预防市场风险带来的收益波动,即对于购进的项目会在短期内出售,减少银行持有的时间。据了解,CDM项目在注册前必须上报发改委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对CDM项目有不成文的最低价规定。

三、CDM项目的操作模式设计

(一)单边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由企业独立完成整个CDM项目的开发申请,然后寻找买家。越到开发后期阶段,业主销售获得更高价格的可能性越高。但业主需要承担开发前期的资金投入及其带来的项目注册等风险。

(二)双边模式/多边模式。在这种模式中,项目开发初期就要寻找买家,购买合同大多是以固定价格签订。买家可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给项目以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但是,固定价格使得业主无法从有上升趋势的市场中获益。

(三)单边开发模式。该模式中,由银行承担开发的前期成本,如审定费和注册费等。应用这一模式的某些银行规定,如果项目未能注册成功,项目业主无需归还银行为项目支付的前期投入。银行必须保证业主的最低收益,即保证业务最低利润分成的底价不低于同期以双边模式销售的固定价格。如果销售价格低于双方协商指定的价格,银行将不享受与业主利润分成,仅从买家收取基本的项目开发费用。两年以内,在项目仍在单边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以指定价格购买或指定项目业主能够接受的其他买家购买项目的减排量。

(四)现金流贴现模式。这一模式仅针对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组合而非对单个项目进行现金流贴现,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银行对组合预期总量减排量的前1/2进行贴现(如果项目已经运行,则按实际投入运营的产能比例折算)。贴现方根据预期收益以现金去买断一定量的未来收益。这种模式有助于CDM相关项目投资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和现金流管理。现金流贴现产品保证了业主最低收益。如项目交付率不足约定的贴现总量,业主无需补足对银行交付不足部分。这一模式中,银行需要注意的主要风险点是:(1)项目实际运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2)业主不交付违约金的风险;(3)项目交付资金不足的风险。由于按照一定的比例贴现,项目组合的规模较大时,这种按比例贴现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同时,这一模式对买卖双方的资质要求很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比较大。

(五)后京都期权银团拍卖销售。这是某些银行未来可能采取的后京都市场交易方式,即2012年底《京都议定书》到期以后的交易模式。对已注册成功的CDM项目组合以打包拍卖的方式,即通过银团拍卖方式,由CDM项目业主出售一个权力给买方,使其有权利但非义务购买后京都时期的CER。银行一方面要帮助业主提前约定潜在买家,一方面要将以后的资产以现在的形式体现其价值,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如期权费等。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2.保定十七中)

[1]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2009.2.

[2]Sonia Labatt,White Rodney R.Environmental Finance: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M].New York:John Wiley and Sons,Inc,2002.

[3]Eric Cowan.Topical Issues In Enviromental Fiyance,Research Paper was Commissioned by the Asia Branch of the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CIDA),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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