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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策略

2011-08-15赵艳萍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9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服务型公务员

□文/赵艳萍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创新政府治理的基本目标。政府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大自身的改革力度,从目前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从观念、职能、机制、方式、规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建设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一、理念更新是基础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首先从治理理念上突破,改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

1、以人为本理念。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和最高行为准则。服务型政府应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彻底放弃“官本位”固有思想,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正确的执政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而确保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2、公民至上理念。政府必须以公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估政府工作得失的标准。只有牢固树立这种公民至上的理念,政府决策及公务人员的具体工作,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以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也就会提高公共服务品质和公众的满意度。

3、服务理念。服务理念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理念。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坚决杜绝官僚主义作风,转变政府职能。只有这样,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才能树立公共服务意识,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以此规范政府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改善政府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此,要加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教育,重建公务员管理的价值取向,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二、职能转变是根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的主动回归,从具体的微观的领域退出来,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建立为企业、市场和社会服务的新体制,是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根本。

1、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经济职能选择的是否恰当,政府和市场的职能配置及关系模式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加快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的政府经济职能体系是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一是要继续加快转变政府调节经济的方式,加强统筹规划;二是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塑造地方政府的竞争优势;三是要加快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步伐。

2、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一直都是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职能日益重要。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就是要做到政府职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不“缺位”。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经济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服务改进是核心

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优化结构与职能的基础上,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改进服务。应制定地方性电子政务的建设规划,打破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垄断和封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和改造政务数据库,特别是加快建立经济、贸易、土地、科技、环境、人口、工商管理、社会保障与福利、新闻出版等政府部门主导的政务数据库;逐步推进电子公文、电子邮寄、电子采购、电子决策、电子公共事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实现政府业务的电子化,促进政府信息流通,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要重视信息的开发、更新、维护和利用,在增强信息公开化程度的同时,在网站内容上,着重加强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在线服务,方便公众快捷地登陆政府网站查询有关信息,获得相关服务。

四、机制创新是动力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完善公共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决策的基本标准应当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了保证公共政策的预期目标与效果统一,必须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要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公共决策机制,着力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队伍建设是关键

1、提高公务员素质。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的现象,定期对公务员进行“以民为本”的思想教育和职位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的能力。主要是加强学习以下能力:一是政治鉴别力;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公共服务的能力;四是调查研究的能力;五是学习的能力;六是沟通协调能力;七是创新能力;八是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九是心理调适能力。只有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这些能力,政府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下的政府改革,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快、更专业的服务。

2、多种途径约束公权。约束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共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和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等途径,形成政府公务员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机制,加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二是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实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采取群众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测评末位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待岗、离岗培训、改任职务等调整措施,加强公务员的危机意识;三是消减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公务员行政行为偏差途径,从源头上防止公务员职务犯罪;四是政府及公务员应建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官员为个人私利的不作为现象。采用多种途径、措施约束公权,防止公务员行政行为偏差。

六、加强考评是要求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建立全面、科学的公务人员政绩考核制度和升迁激励机制。应本着局部效益和全局利益、重点任务和全面工作、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全面、科学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以及激励措施,并尽可能地形成规范化的公务人员政绩考核和升迁制度。要纠正“重经济指标、轻公共服务”的倾向,克服单纯以GDP增长为目标的绩效考核取向,尽快把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并大幅度提高其权重。各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应积极总结各地开展的“目标管理”、“效能监察”、“行风评议(万人评政府)”、“政务督察”等实践经验,加强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为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社会的评价为主导,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体,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七、强化监督是保障

为了检验政府工作绩效,督促政府改进工作,纠正和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应加监督力度,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保障。一是加大政党、人大、政协等政治组织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规范其行政行为;二是建立由公民代表、企业代表、社会中介组织代表、专家代表组成的督查小组,定期开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舆论监督。网络信息时代,各种形式的舆论监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监督公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1]俞慈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探析.管理观察,2009.2.

[2]徐铜柱.和谐社会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探析.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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