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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2011-08-15张雪筠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9期
关键词:个人收入代扣代缴征管

□文/张雪筠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在调节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引发个人收入的多元化和税基的复杂化,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所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实现税收公平、征管高效的目标,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思路是“四种制度、一个系统、三项管理”。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采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虽然税务部门努力加强自行申报管理,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目前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方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由于依法需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有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偷税现象。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缺乏激励机制的征管方式。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客观上存在着制度落后和实施乏力的状况。

1、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力度不够。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由于缺少现代化的收入监控手段,对于来源分散、不固定的以及隐蔽性收入缺乏监控,很难据实征纳。具体表现为:(1)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很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和支付,许多收入呈隐性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2)个人收入多元化,造成税基的复杂化,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和技术无法对此实施监控。

2、自觉纳税意识薄弱,致使自行申报形同虚设。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历史原因和当前体制转换阶段的特殊环境,造成我国公民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的普遍淡薄。

3、处罚力度不大,税法的威慑力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主要是偷逃税,正常来说违法就要受到处罚,然而对个人所得税违法处罚税务部门是不够的,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都有很强的活动能力,如果被查处地方政府领导就要亲自出面。正常的执法活动在人为因素的干扰下就会变得软弱无力,造成税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二)自行申报征管方式实行难度大。由于中国公民长期以来纳税意识淡薄,很多纳税人至今尚不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口径。即使从操作层面考虑,由于制度设计尚不完备,办理自行申报也还存在某些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1、个人年度应税所得额认定难。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作出相应准备,在缺乏原始记录的前提下,对于收入项目和次数较多、收入来源分散,准确理清纳税人全年所得确实存在技术困难。

2、纳税过程繁琐,征收效率低。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复杂、费用扣除实行定额与定率相结合,非专业人士很难对减免税项目进行准确把握。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时颇费周折,加上申报方式单一,整个纳税过程相当繁琐。此外,当前对纳税人的征税工作大多采用手工操作,缺乏现代化的资料储备、检索、查询以及处理手段,影响征管效率。

3、纳税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未能完全落实。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审核制度,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致使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的准确信息资料。单位代扣代缴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主要原因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难以对员工的各种所得项目实行源泉控制,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三)缺乏有力的征管信息化支持。我国目前税务征管的能力和水平都还比较低,难以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尽管我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的配置已较多,但软件开发不够,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加上个人所得税的专职稽查人员不多,难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个体工商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税收征管方式则更为落后,仍靠“人海战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通过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剖析,说明了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完整可行的征管方式的改革方案,从而起到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一)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网络。做好税源监控工作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是管好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尽快建立相应的申报制度,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建立支付应税收入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的收入和已纳税款,纳税人在年度终了时,将自己本年度的各项收入据实申报的申报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此外,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规模,完善信用卡和个人支票使用制度,强化个人收入银行结算制度,促使个人收入显性化、税源透明化。

(二)提升征税主体执法素质,增强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税务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知识教育,提高税务人员征管能力。首先要对税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其次是完善更新个人所得税征管业务知识,提高其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只有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纳税人的守法意识、自核自缴素质共同提高了,整个税收征管的水平才能提高。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完善,不仅要强化税收执法水平,提升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还要从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纳税档案和强有力的信用体系等多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纳体制。

1、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工作,一是要简化代扣代缴的操作程序。对代扣代缴的适用税率、计算方法等操作程序方面要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要求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扣缴义务,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程序,使扣缴义务人熟悉不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制定纳税人编码制度,建立纳税档案。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是各国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为每一个纳税人制定一个终身不变的专有号码,用于参加保险、银行存款、就业任职以及申报纳税,并通过计算机联网统一管理,从而做到源泉控制。建立个人纳税档案,要求个人信用卡交易必须使用税务号码,将个人转账交易纳入监控范围,从而全面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作用。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资源管理。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化的资料储备、检索、查询和处理手段,增加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同时,形成的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又为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信息。在现代化计算机系统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下,可有效地促进公民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

总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通过上述措施可在我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纳税体系,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社会调节作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侯婉霞.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与完善.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9.

[2]孙朝霞.浅析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天津经济,2008.9.

[3]肖恺乐.浅议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社会环境建设.税务研究,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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