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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益事迹综考

2011-08-15董林亭

邯郸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董林亭

(邯郸学院 历史系,河北 邯郸 056005)

伯益其人其事,见于文献古籍的记载很多。先秦文献如《尚书》、《世本》、《国语》、《战国策》、《墨子》、《孟子》、《吕氏春秋》等,以及汉代的《史记》、《汉书》、《后汉书》、《盐铁论》、《淮南子》等古籍。伯益亦作伯翳、柏翳、柏益、伯鹥,益等,如《今本竹书纪年》云:“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1]49《史记·秦本纪》称:“大费佐舜调训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2]173《国语·郑语》记载:“嬴,柏翳之后也”。“柏翳能议百物以佐舜者也”。[3]511-512《后汉书·蔡邕传》亦称:“昔伯翳综声于鸟语”。[4]1343而《吕氏春秋·勿躬》则云:“后益作占岁”。[5]206《尚书·尧典》和《大禹谟》以及《墨子》、《孟子》等更单称一个“益”字。由此看来,伯翳、柏翳、伯益、后益、益、费侯、大费等名字虽异,实为一人,即赵(嬴秦)族的第二代男性始祖。

关于伯益之名的来历,学界大多认为与中国远古时代鸟图腾崇拜有关。其实这个问题早在 20世纪 40年代初,著名历史学家杨宽先生即对此做过详尽的考订和论证。杨宽先生在题为《伯益、句芒与九凤、玄鸟》的文章中指出:益古或写作“嗌”,嗌咽声同,《说文》“嗌,咽也”,《尔雅》郭注“江东名咽为嗌”,而咽燕古又同音,不仅声同,字形也全同,“嗌”与“燕”则本为一字。并根据益之传说,出于“燕”之神话,其后裔为鸟俗氏而鸟身人言的文献记载,考订认为益即燕,燕即玄鸟,亦即凤鸟。本东方民族崇拜之神鸟,在神话中为鸟兽之长。[6]297-300伯益又称伯翳,是因凤鸟古亦称翳鸟。如《山海经·海内经》云:“北海之内,有蛇山者,蛇水出焉,东入于海,有五彩之鸟,飞蔽一乡,名曰翳鸟”。[7]461屈原的《离骚》中有“驷玉虬而乘翳兮”的辞句,王逸注曰:“翳,凤凰别名也”。清郝懿行引《广雅》曰:“翳鸟,鸾鸟,凤凰属也”。[7]461史学大师郭沫若先生将“乘翳”直译为“以凤凰为车”。由此可以看出,伯益的“益”字,即燕,即玄鸟,亦即凤(翳鸟)。这不仅再次印证了赵(嬴秦)族之祖先伯益来自古东夷人的少昊系部落联盟,而且伯益之所以亦称“伯翳”,与其先祖少昊名挚或质,实为鸷鸟,具有同样的道理。

至于大费之名的由来,据柳明瑞先生研究认为,这是伯益在获得大名之前的小名,并将费释为:“费者,飞也,飞者,鸟也”。柳氏之说带有主观臆测的成分是显而易见的。但如果结合赵(嬴秦)族的源起以及鸟图腾崇拜的现象进行分析,如伯益之后裔蜚廉,也称“飞廉”,释为“龙雀”。此说似乎不无道理,可作一家之言。查阅相关资料,费另一发音为 bi,费与鄪、肸同。《史记·鲁周公世家》云:“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戎亦并兴反。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肸,作肸誓,曰;‘陈尔甲胄,无敢不善。无敢伤牿。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敬复之。无敢寇攘,逾墙垣。鲁人三郊三隧,峙尔刍茭、糗粮、桢干,无敢不逮。我甲戌筑而征徐戎,无敢不及,有大刑。’作此肸誓,遂平徐戎,定鲁。”[2]1525《史记索隐》云:“鄪,今作‘费’,在汶水之北。”裴骃《集解》引孔安国曰:“鲁东郊之地名也”。《辞海》“鄪”条注释为“春秋鲁邑名,在今山东费县西北。即鲁季氏之费邑”。费字发音为bi,疑即伯益的急读,是否专指地名而言,仍有待作进一步的研究。

关于伯益的居住地的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故的唐兰先生就曾提出:山东大汶口文化是东夷集团的少昊文化遗存的论断。[8]栾丰实先生从梳理有关少昊的文献记载入手,结合少昊传说地望内的考古发现和考古学文化的变迁,经过年代学方面的分析比较,认为少昊系部族所处的时代与大汶口文化(至少是其晚期)相当,指出泰山南北——大约是在自泰安到徐州一线的汶泗流域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应是少昊氏部落所创造的文化。认为 “龙山文化时期的汶泗领域,主要是少昊后裔皋陶、伯益等部落的生存空间。”[9]从文献记载来看,《史记·秦本纪》载:“孝王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赢”。《史记·秦始皇本纪》亦云:“秦之先伯翳,尝有勋于唐虞之际,受土赐姓”。[2]277此外,《越绝书·吴内传》称:“益与禹臣于舜,舜传之禹,荐益而封之百里”。[10]74西汉桓宽《盐铁论·结和》篇中亦称:“伯翳之始封秦,地为七十里”。[11]480上述文献中的“有土”,“受土”以及“封之百里”和“地七十里”的说法,都表明伯益有“封地”是不容置疑的。有的学者研究认为,伯益的“受土”与“赐姓”不仅是同时的,而且具体时间应在治水成功之后,与禹同时受封于舜;并确认伯益的“封地”就是“赢邑”。

那么,嬴邑的地望在哪里?查阅先秦时期文献资料,被称为“嬴”的地名记载有如下几则。《左传·桓公三年》云:“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杨伯峻注曰:“嬴,故城在今山东省莱芜县西北,据《一统志》俗名城子县。”[12]96《左传·衰公十一年》云:“为郊战故,公会吴子伐齐。五月,克博。壬申,至于嬴。”[12]1661《左传·衰公十五年》载:“公孙宿以其兵甲入于嬴。”杜注:“嬴,齐邑。”[12]1694当在今山东莱芜县西北,泰安县东稍北。《孟子·公孙丑下》亦云:“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之齐,止于嬴。”[13]98焦循正义:“嬴,齐南邑”。另外,钱穆《史记地名考·齐地名》亦作如是说。因此,伯益受封的“嬴”,就在今山东莱芜县西北的城子县村一带。这里距伯益的先祖少昊之“墟”曲阜较近,与费地也仅120公里之遥。

伯益是帝舜所赐嬴姓的始受姓者,然而,关于获赐嬴姓的具体缘由,古籍文献记载却说法不一。司马迁认为伯益受赐嬴姓与担任帝舜之“虞”官有关,《史记·秦本纪》曰:“伯益佐舜调训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伯翳,舜赐姓嬴氏”。《帝王世纪》亦作如是说。郑樵《通志·氏族略》云:“嬴,地名也。……以所居于嬴,故因生以姓”。[14]105即认为伯益居住在“嬴”,即以地名为姓,这在中国古代姓氏的源起中也是常有的事。而《路史·后记七》则云:伯益“能驯鸟兽,知其语言,以服事虞夏,始食于嬴,为嬴氏”。这就是说,伯益受封于“嬴”,因以“嬴”为其食邑,故姓嬴氏。

上述诸种说法,看似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是伯益获赐嬴姓的终极原因。首先,就司马迁的说法而言,伯益获赐嬴姓是由于其担任帝舜之“虞”官,在调训鸟兽方面,取得了“鸟兽多驯服”或“畜多息”的非凡业绩;且由于古代“盈”与“嬴”相通,故获赐嬴姓。也就是说,伯益获赐嬴姓与古东夷族首领少昊嬴姓没有什么关系。在此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前提,即司马迁个人所持的是“万世一系黄帝”的“一元论”的上古史观,作为古东夷族首领的少昊氏当然要被排除在黄帝世系之外。那么,司马迁在著《史记》时,对于所采用的古史材料中涉及到的舜赐伯益嬴姓的问题,自然要作出一番合理的解释。在这种“一元论”的上古史观的支配下,司马迁为维护黄帝世系血统的纯洁,只好将颛顼帝之苗裔女修——赵(嬴秦)族的女性始祖,推到了前台,而隐去了本来自于古东夷集团少昊系部族的男性始祖,以致给后人造成“其父不著”的假象。搞清楚这个前提,对于司马迁的上述解释,也就能够理解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伯益受赐嬴姓的历史背景,即是在伯益佐禹治水成功之后,因禹的举荐,伯益才被舜帝“受土”、“赐姓”的。也就是说伯益之所以获得如此殊荣,完全是由于辅佐大禹,在平治水土的斗争中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这一切与其此前担任“虞”官时,在调训鸟兽以及鸟兽繁殖方面的成绩卓著是毫无关系的。

至于郑樵《通志·氏族略》和《路史》的说法,我们认为:一方面,二者成书相对都较晚,两部史书都于南宋时写就,且多依各史抄录而成,后者更是取材芜杂。另一方面,“因所居于嬴,因生以姓”与“始食于嬴,为嬴氏”的说法,皆属中国古代姓氏源流考证方法上的一般性推论,而且,这两种说法都是指伯益受封“嬴”邑之后的事。而我们则认为“受土”与“赐姓”是同时并举的。也就是说,伯益起初并不居住在“嬴”邑,如果伯益原本就居住在“嬴”邑的话,帝舜还有必要再“受土”吗?故上述郑樵《通志·氏族略》和《路史》的说法不足为凭。

那么,帝舜赐伯益嬴姓的终极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只能循着伯益与嬴姓始祖少昊的关系去寻找。帝舜在伯益佐禹平治水土后,封“嬴”邑于伯益,并赐以嬴姓,就是让伯益作“嬴”姓部落或酋邦的酋长。从帝舜这方面说,他本身就是东夷人。《孟子》称:“舜亦东夷人也。”既然同为古东夷族群的成员,自然有着共同的文化心理。在父系氏族社会阶段,恢复伯益的父系族姓,以接续和彰显嬴姓始祖少昊的荣光,就在情理之中了。而“妻之姚姓之玉女,”更表明帝舜对伯益的恩宠与器重。从受赐者伯益来说,作为古东夷族少昊系部族的后裔,能够认祖归宗,承袭嬴姓始祖少昊系部族的正统,完全是自己数十年来奋斗的结果。无论是辅助大禹平治水土,还是调驯鸟兽,伯益可以说都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因此,我们认为帝舜赐伯益“嬴”姓,完全是“认祖归宗”之举。其中也隐含着帝舜对伯益“后嗣将大出”的殷切期望。反过来说,如果伯益是平庸之辈,毫无建树,帝舜还可能赐其“嬴”姓,让其认祖归宗吗?

伯益是距今四千年前虞夏时期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实干家。据《史记·五帝本纪》与《夏本纪》记载,伯益在帝尧时代就曾以部落首领的身份参与了以尧为首的华夏部落联盟内部事务的管理。在帝舜执政时期,伯益被任命为“虞”官,专门负责掌管山丘草泽,调驯鸟兽的事务。在沧海横溢,滔天洪水危及人类生存的重要时刻,他受命作为禹的助手,辅佐大禹平治水土,历时凡13年,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因此,伯益不仅获得舜帝“封土”和“赐姓”的殊荣,而且还被“妻之姚姓之玉女。”这种与帝舜之姚姓家族结姻,无疑加强和巩固了东夷集团所属的伯益部族在华夏部落联盟中的地位。帝舜崩,禹践帝位后,伯益更成为帝禹的左膀右臂,尤其是在皋陶早逝后,伯益被帝禹选定为继承人,并“任之政”。由于帝禹在治水时操劳过度,身体受到严重的损害,故在帝禹的晚年,伯益作为其唯一的副手,实际与之共掌天下。帝禹崩时,“荐益于天”,“以天下授益”。在帝禹三年之丧期间,伯益成为华夏部落联盟的实际领袖。此时的伯益,可以说距践帝位仅有一步之遥了。但就在伯益即将登上帝位之时,帝禹之子夏启却与支党联合,排挤、打击伯益,最终夏启夺取了帝位。

关于伯益与夏启的权力交接真相,先秦典籍有不同的记述。《史记·夏本纪》称:“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2]84《孟子·万章篇》记述与之相类似。另外一种说法,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称:“益干启位,启杀之”。[1]2《史通·疑古篇》、《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称: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帝启“六年,伯益薨,祠之”。[1]50另外,《越绝书·吴内传》亦称:“夏启献牺于益。……禹崩,启立,晓知王事,达于君臣之义。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10]74

上述诸说,究竟孰说为是,近世学者各置一词。赞同“禅让”说的,抱定“天下惟有德者居之”的信条,认为既然禹子启贤,就应该践天子位;而质疑“禅让”说的则认为,所谓“禅让”说,只是仲尼之徒的一厢情愿,是儒家精心编造的政治谎言。在温情脉脉的“禅让”面纱下面,实际上掩盖着赤裸裸的、充满血影刀光的暴力与仇杀。对此,我们略作辨析。

我们认为,上述诸种记载,看似矛盾,其实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相,即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的酋长(领袖)选举制度由“传贤制”向“传子制”过渡阶段的情况。按照原始社会“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的传统,帝禹三年之丧期满后的权力交接,在形式上必须因袭和遵从旧的传统习惯。所谓旧的传统习惯,即指此前曾经发生过的帝舜在尧三年之丧期满后,让位于尧之子丹朱,而辟居到南河之南;帝舜三年之丧期后,禹让位于舜之子商均,自己辟居到阳城。因此,伯益在帝禹三年之丧期满之日,也须在形式上仿效舜、禹的做法,将帝位让于帝禹之子启,而辟居到箕山之阳(《孟子·万章篇》称“箕山之阴”)。伯益静静地等待着天下万邦诸侯蜂拥前来朝见,拥登帝位的那一幕的重现。然而,历史在此并没有简单地重复。新兴的奴隶主阶级代表人物——帝禹之子夏启,在各方诸侯的拥戴下,“当仁不让”地登上了帝位。辟居箕山的伯益,从此即与“帝位”绝缘,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从伯益作为帝禹的接班人到帝禹三年之丧期间实际主政的情况分析,可以说,他是名副其实的原始社会的“末帝”。而帝禹之子启践天子位,则标志着“公天下”的原始社会为“家天下”的奴隶社会所替代。从此,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父传子继、家天下的先河。

按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的说法,夏启得以践帝位,在于其“贤”于伯益,而究竟“贤”在何处?未作交代。而所谓“天下属意”的注脚,其实也只是诸侯所称的“君吾帝禹之子也”。这句话颇值得玩味,因为其中分明透露或传递出夏启践天子位是“子以父传”的信息。我们可以作如下的推论。帝禹在位仅十年时间,其间曾两度在部落联盟内部选择接班人。初选古东夷族群的皋陶,但由于皋陶早逝,帝禹又在东夷族群中选择了曾辅佐他平治水土的伯益为接班人,且“任之政”。可以说帝禹在形式上以及名义上仍然遵从传统的氏族民主选举制度。然而,不能忽略的一个情况是,此时已当氏族社会的末期,早期文明社会曙光初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部落联盟内部,财产私有制和阶级分化都日益明显。这一切像潮水一样侵蚀着传统氏族社会公有制和“禅让”制的堤坝。而各方诸侯(新兴的奴隶主阶级)无论从既定事实,还是感情角度都认同财产私有制和世袭制,因此,“禅让制”的决堤与崩溃就势所难免了。置身于如此大背景下的帝禹,虽然没有公然地践踏原始社会传统的氏族民主制,但还是凭借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有意地培植和扩张本家族的势力,为其子承继帝位搭桥铺路。《战国策·燕策》载:“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15]1059这就是说,帝禹虽然选定伯益为接班人,但却任用夏启的亲信做官吏,使夏启积累并拥有了较伯益远为强大而雄厚的政治资本。待到帝禹三年之丧期满权力交接之时,各方诸侯即秉承帝禹生前之意愿,弃益从启,拥立启登天子位。值得注意的是,在《夏本纪》中称“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的司马迁却将《战国策·燕策》中的这段话,略作修饰移植到《史记·燕召公世家》。[2]1557这是否可以诠释为司马迁对帝禹的这番良苦用心,抱有一种“同情的理解”呢?

与“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相对应的,则是伯益的“佐禹日浅,天下未洽。”司马迁的这种认识显然是受到孟子的影响。《孟子·万章上》云:“启贤,能敬承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13]222如前所述,伯益在帝尧之时,即与禹同时被举用,按《史记》的说法,舜在位39年,伯益和禹同为帝舜所倚重的股肱之臣,他们一起平治水土,建立了旷世奇勋。帝舜崩三年之丧毕,禹践帝位,执政10年。这就是说,在帝舜崩后,伯益伴禹佐政13年,禹三年之丧期间,伯益成为部落联盟的实际首领,独立主政三年。如此算来,除去唐尧时期伯益被举用的时间,仅从帝舜到禹,伯益就有长达55年的辅政经历。再从伯益与禹个人的交往分析,从受命佐禹平治水土到被选为继承人,以及在帝禹晚年与之共掌天下,前后共事长达20余年。这怎么又能说伯益“佐禹日浅”呢?而且帝禹三年之丧期间,也没有发生什么天下大乱的事件,何以言“天下未洽”呢?故司马迁给出的理由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总之,在帝禹的卵翼下坐大的夏启,依仗自己所拥有的强大的政治势力,夺得了帝位,将“禅让”制改为世袭制,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政权——夏朝。

但丧失了帝位的伯益的悲剧并没有随着新王朝的建立而结束,前引的《竹书纪年》、《越绝书》等古籍记载了这方面的情况。《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称:“益干启位,启杀之”。《今古竹书纪年疏证》则云: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六年,伯益薨,祠之”。《越绝书》亦云:“伯益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

那么,如何读解上述这些史料呢?学术界对于《古本竹书纪年》似乎没有太多的异议,而对于《今本竹书纪年》则认为是“伪书”,多弃而不用。但近年来有学者著文予以辩驳,如四川大学陈力先生的《今本竹书纪年研究》,对《今本竹书纪年》所标注年、月错误的产生原因作了分析,对《今本竹书纪年》的价值给予充分的肯定。我们也认为,王国维先生所谓《今本竹书纪年》为“后人搜辑”,“今本所载,殆无一不袭他书,其不见他书者不过百分之一”(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自序》),就断定其为“伪书”是欠妥的。《古本竹书纪年》不同样也是“后人蒐辑,复杂采《史记》、《通鉴外纪》、《路史》诸书成之”(见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自序》)的吗?同时,我们认为,《今本竹书纪年》与《古本竹书纪年》相互补证,将更增加史料的可信度。

《古本竹书纪年》称:“益干启位,启杀之”。此事发生于何时?语焉不详。而《今本竹书纪年》曰: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这说明伯益在夏启即位的第二年,离开夏启新政权所在地国都阳翟,回到了自己的“封地”。表明在这场权力争夺中,伯益不仅失去了帝位,而且失去了继续在夏王朝中任职的机会。于是,不甘就此罢休的伯益,遂联合东夷族群,起而反抗夏启,结果在帝启六年,为夏启所杀。至于《越绝书》称“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我们认为,伯益是东夷族群的首领,而东夷族群又是虞夏部落联盟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先秦文献中有关夏朝初年主要是与东夷打交道的大量记载可知,伯益的被杀,势将影响到夏夷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到新生的夏政权的巩固和稳定。因此,夏启为伯益“岁善牺牲以祠之”的举动,应视为夏启为了进一步笼络东夷族群,以巩固夏政权,不得已而采取的“怀柔”措施。

伯益虽死,但其英名与功绩却流布天下,且世代相传。古籍文献记载,伯益是“占岁”和井的发明者。如《吕氏春秋·勿躬》称:“后益作占岁”。《淮南子·本轻训》亦云:“伯益作井,而龙登玄云,神栖昆仑”。[16]571

西汉刘歆《上〈山海经〉表》曰:“山海经者,出于唐虞之际,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而益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皆圣贤之遗事,与文之著明者也。其事质明有信”。[17]353即将《山海经》说成出自禹、益之手。上述诸传说显然夹杂有不少穿凿附会乃至夸大的成份,应作进一步的研究。但也并非全是空穴来风,或荒唐无稽之谈。比如,“伯益作井”的问题,此前已有黄帝、尧、舜发明井的种种传说,从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的考古成果看,在河北邯郸涧沟遗址发现两口水井,河南汤阴白营遗址发现古水井一口,说明这个时期的居民已发明了凿井技术,而年代与伯益生活的年代相当或略早(距今 5000—4000年)。因此,我们认为,在伯益之前原始人类已发明了凿井技术,但后人之所以将“作井”这件事附会到伯益身上,或许是伯益进一步完善了凿井技术。也可以理解为凿井技术到伯益时更趋成熟。同样,关于伯益为《山海经》作者的问题,从西汉刘歆始,不少史籍都记载《山海经》与伯益有关。对此问题的解读,诚如袁珂先生所言:“传说中的禹、益(尤其是禹),虽非《山海经》的直接作者。但书中的主要内容,仍有可能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酋长而兼巫师的禹、益口述而世代相传下来的。否则此书的作者便无由附会到二人的身上。”[17]6

伯益的政治智慧与卓识、才干,都保留在《尚书·大禹谟》中,前人论之甚详,在此不复赘述。而伯益“综声鸟语”、善于调驯鸟兽的技艺,经其后裔的进一步完善和发扬光大,最终形成为养马、驯马与善御的家传绝技。在赵(嬴秦)族的历史发展行程中,曾几度成为家族振兴的独门“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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