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自然的辩证可逾越及其当代意义*
2011-08-15谢平振
谢平振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1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自然观
1.1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自然观——时代的呼唤
“文明若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1]256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全球化、危机化,充分验证了马克思一百多年前这一伟大预言的科学性、前瞻性。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自然环境日益恶化(人口剧增、耕地锐减、森林植被破坏、大气污染、水土流失、沙漠扩展、水源紧缺、动植物种类加速减少以及工业污染引发的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耗损等等),并已发展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全球问题。这就迫使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变革人对自然的认识。各种旨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环保运动、组织风起云涌,如世界“地球日”的确定、绿色和平运动的兴起等;然后发展到政府的决策和国际组织的协调干预,如联合国有关组织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各国首脑参加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等。理论方面,有自然生态科学家的研究和呼吁,如《寂静的天》的出版、“罗马俱乐部”的报告等;发展到从哲学世界观高度对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反思,即人对自然的可辩证逾越的辩证认识。
1.2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自然观——现代意义
古今中外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学术、理论、著作比比皆是,可以说是生态伦理学思想上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争先大放异彩。这些思想可以说都是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人类文明的进步等起到了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智慧贡献。但是,真正能够最终科学合理、彻底人性化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永续性和谐共生共演的还是马克思主义宏大博深的生态哲学思想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自然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并没有明确使用过“生态”这一概念,更是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历史实践所需,也未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也未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化、系统化生态伦理学思想,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站得高看得远,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曾从宏观视野以其犀利的思想辩证全面地对人与自然关系、人类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精辟论述,向人们展示了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最一般规律的思想——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和谐共生思想,也即自然对人类的辩证可逾越思想。这对于启发当代人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类的永续性生存繁衍,具有重大的现实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自然——人的生身之母、养生之父
作为一种客观的物质性自然存在物,与置身其中的自然界是一种“唇亡齿寒 ”的“子-母 ”关系。这在马克思主义丰富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中有着辩证的精辟阐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自身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自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产物,是自然最为垂爱的“亲子”,而自然则是人的无机身体,是人类自身生存发展所需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之源,人正是不断地“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1]35来获取人类自身生存发展之所需的。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之间的关系。”[2]80“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4]90“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123“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56“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2]56就是说,人生于自然、源于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是人的衣食之源、生存之基;人与自然不可分。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决不同于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自然之中的。”[4]305“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都不能创造。”[5]285
这就是自然对人的存在与发展所构成的整体不可逾越的生存性基础制约。人离不开自然,离开了自然,逾越了自然,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便无法进行,人将无从获取自身生存发展之所需,人的生命存续将无法实现,人必将走向灭亡。自然是人的“生身之母、养生之父”。
所以我们应像爱护自己身体那样,像敬重自己的父母那样爱护自然、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同自然和谐永续、共生共存;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客观辩证和人性。人作为自然生态系统这一母系统中的子系统,作为一种有智慧的万物之灵长,既要积极能动地认知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又要人为地修复自然、保护自然、建设自然。对生态自然环境采取既斗争又合作的辩证统一态度,即实现对自然的不断辩证逾越。只有这样,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资源环境才能不断更新充实发展,人类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生存与发展。
3 自然的辩证可逾越及其当代意义
3.1 自然的螺旋式直线逾越
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是人的生身之母、养生之父,是人的衣食之源、生存之基,是人类永远不可逾越的万壑深渊,但是,人在自然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束手无策、完全被动的,人是有意识的能动的“类存在物”,人是能够积极主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并利用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服务的。
几千年的人类生存发展史正是这样一个不断认识、改造、利用、逾越自然,使自然不断成为人的这一螺旋式上升过程。特别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化工业文明时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现代化生产工具的大量投入使用,使得社会生产力巨大提高,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急剧增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迅速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演变为在所谓的现代化工业文明时代对自然的疯狂性掠夺、征服和奴役的“主奴”关系,自然完全沦为人们过度享受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纯粹工具、材料和手段,人对自然的干预、改造、利用、破坏空前严重,人与自然的关系被彻底决裂和异化,自然的整体不可逾越性被彻底打破并以其异化表现形态——生态环境问题,开始了对人类反自然行为的疯狂报复,且已严重威胁到整个人类的持续性生存与发展。人类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悠闲自得地安然地生存与发展了。“我们背弃了自然,我们也就失去了家园。”[7]18人对自然一味的不断螺旋式直线逾越,确实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物质、文化、精神、经济、政治生活水准,但由此也带来了人类的不可持续性生存与发展。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迫使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审视人对自然的行为,重新思考自然对人类的可逾越不可逾越的辩证关系。
3.2 自然的辩证逾越
其实早在19世纪上半叶,生态环境问题还远未像今天这样凸显,还远未引起世人普遍的关注时,马克思恩格斯就曾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永续性和谐共生共演进行了广泛深入辩证的研究和精辟论述,并一再强调人们要“合理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10]926,以确保真正意义上实现人的解放、自然的解放、人与自然的最终和解,要求人们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来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时,要充分考虑人的“感性的外部世界 ”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为人类所能逾越的优先性、客观性、制约性,要做到主客体统一、“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统一”,要做到《庄子·齐物论》中所讲的“天地与我共生,万物与我为一”,天、地、人、物为一体,即人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时要以遵循客观自然规律为前提,在遵循客观自然规律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使自然持续不断地为人类更好的生存发展服务。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有着明确论述:“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4]306,“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6]541,而且,“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1]457,但是,“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12]251,所以,恩格斯强调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4]304
这种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以尊重客观自然规律为前提的观点,也就是人类认识上对自然的辩证可逾越。就是说,人在认识、改造、利用自然为人类生存发展服务时,不仅要考虑人类自身,还要考虑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界,在整体不逾越自然前提下,在自然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到人与自然二者协调一致的共生共演,协同进化,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持续的和谐之中。既要尊重自然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既要改造自然又要修复自然、保护自然、建设自然,人对自然的认识要由形而上学的单向奴役掠夺变为辩证统一的双向共生共演,即在自然整体不可逾越的前提下不断实现对自然的辩证可逾越。
3.3 自然辩证逾越的现代意义
认识指导实践,思想规范行为。有什么样的生态意识就有什么样的生态社会实践。人对自然辩证可逾越的辩证认识在现时代的具体运用就是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可持续发展观是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发会首次提出的,其核心就是要求人们在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又不对子孙后代满足其生存发展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并于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发会上被正式确立为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题。我国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该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发展观,力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等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和谐社会。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生存发展。可以说,这是对过去“以物为本”、“以 GDP为本”、“以官为本”传统“扭曲”发展观的改弦更张,是我国社会发展上另起的新“炉灶”。
为此,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新战略目标、新要求,把生态文明纳入到我国已有的社会主义三大文明体系之中。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为主要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类文明形态是对我国传统工业文明形态的一种超越,是在人类社会的永续性生存与发展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生态、人与环境、人与资源等矛盾真正解决的更高级、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的人类文明形态,是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指导下对自然整体不可逾越的生存性合理限制的人为修复的现时代表现。只有这样的发展观、文明形态下的发展才是符合人性的发展,才是符合自然生态环境系统自身运行规律的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进化”的可持续科学发展。
总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人与自然是一种“唇亡齿寒”的“子-母”关系。所以,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对自然辩证可逾越的辩证思考意义重大,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功效。而在此基础上的现时代表现——生态文明建设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而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寻求回来的世界”、“灵魂的安置”、“诗意的栖居”。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克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郭小平.科学的危机与人的困惑[J].读书,1990,(12).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