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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若干问题思考

2011-08-15李俊英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1期
关键词:现行链条税负

□文/李俊英

我国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消费型增值税,然而在运行过程中现行增值税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税率设计不合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方面。对于其凸显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所提出的对策将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增值税基本概念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在我国理论上增值额从微观上看,相当于一个企业的净产值,从宏观上相当于全社会创造的国民收入。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增值税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增值税从产生至今,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的基本类型包括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二、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狭窄,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影响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它将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及其他服务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影响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

(二)现行增值税率设置不尽合理,有失公平原则。三档差别税率,影响税负公平基础。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对企业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额按一定税率课征的税收。现行三档差别税率,17%作为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适用于资源开采和农业等国家支持产业,0税率用于鼓励出口贸易。税率设置存在的较大差距,差别税率作用于增值税链条,进一步影响税负公平。

(三)增值税主体税种地位受到威胁,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是国家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特别是现阶段,减免税项目过多过乱,既有直接免税,也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优惠。特别是免税项目过多,税务机关难以监管。一些免税企业,一方面无偿享受“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却钻政策的空子,大肆隐瞒销售收入,即使税务机关发现了,也只能做罚款处理。

(四)进项抵扣凭证不合理,税款抵扣不实。首先,进项抵扣凭证不合理。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有3种合法扣税凭证可作为当期进项抵扣的依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然而,在税收实践中,由于税法本身的不严密性,使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产生了诸多影响;其次,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购进扣税法,在抵扣方面存在着少扣和多扣两种现象并存的状况,税款抵扣不实。

(五)增值税日常管理暴露的问题

1、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利用经营形式的变化,搞增值额体外循环,企业通过转让价格偷税避税,形成大量增值税零负申报。

2、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增值税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虽然基层基本达到每人一机(计算机),增值税从登记、认定、申报、抵扣、稽核到查处等各环节都实现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人机共管,但基层既懂管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加之现行的各项考核监控系统的密集推出,系统没有很好整合,一些干部为了减少失误和责任追究,能不操作系统尽量少操作,从而造成现代化滞后。

3、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比例不尽理。现行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为75∶25,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措施

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无论对微观经济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以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基本构想:在兼顾公平、效率两大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增值税环环抵扣、节节征收的整体链条特征,简并税率,规范抵扣,完善增值税链条,达到公平税负、提高税收效率的目标。

(一)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完善税收链条机制,均衡产业发展。增值税征税范围越广,税款征收链条就越紧,就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解决混合销售不清、兼营等问题,并且降低征税成本,有利于强化税源的控制。然而,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因此结合我国当前财政实际,适宜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二)适当调整增值税税率,进而达到公平合理。按照增值税改革实际,考虑到现行增值税税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增值税税率调整应遵循调控经济、体现“宽税基、低税率”、便利征管、公平负担的原则。(1)调整增值税税率模式,实行一档税率17%;(2)完善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单一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以增值税免征额政策取代起征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应该遵循增值税中性特征,确保符合增值税“环环相扣”的特点,充分发挥增值税收入功能,最大限度降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乱对经济的扭曲。(1)优化退税方式,以“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优惠方式为主,尽量减少直接减免项目;(2)要及时清理和废止各种过渡优惠政策,对过渡性优惠政策一律到期结束,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逐步将减免税产品控制在极少数最终的消费品上;(3)调整、完善现行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方面全额免征初级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考虑三农问题,且鉴于农产品销售价格不高、自然损耗较大、增值较小实际,建议对单纯从事初级农产品购销业务的纳税人,视同自产自销农产品,给予免税照顾;另一方面改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征税政策。

(四)规范抵扣政策,完善抵扣链条。在增值税环环抵扣、节节征收的整体链条特征下,纳税人购进货物少抵扣的每一项进项税额,都会成为本身多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所以规范抵扣是纳税人公平税负的关键。(1)销售免税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应仅限于对本企业货物本环节增值税免征,不应影响免税货物流转方向,更不能使税负向后一个环节转嫁;(2)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凭票抵扣政策,取消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和运输货票按7%抵扣政策规定。

(五)强化增值税日常管理。(1)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和税源管理。坚持标准,从严审核,严格界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避免大量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混进一般纳税人队伍,给增值税管理特别是发票管理带来大的冲击。同时,严格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商贸企业的认定管理,尽量减少税源管理风险。加强税源日常监控分析,强化零税负、低税负纳税人的风险评估,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2)加快增值税信息化建设步伐,借鉴现代管理科学的信息论原理,大力推行计算机在增值税管理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备的征管运行信息网络,争取早日实现与银行、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网,加强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

[1]杨斌.初级农产品增值税问题调研报告[J].税务研究,2009.12.

[2]王连清.中国新税制[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

[3]国税人员素质教育知识读本 [M].西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编制,2007.

[4]夏清成.中国分税制[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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