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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探讨

2011-08-15诸秋南诸晓毅

河北职业教育 2011年5期
关键词:理事会成员村民

诸秋南 诸晓毅

(九江职业大学,江西 九江 332000)

村民理事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探讨

诸秋南 诸晓毅

(九江职业大学,江西 九江 332000)

村民理事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事物,是农民自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其工作特点突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农民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政府与农民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

村民理事会;农民自治管理;新农村建设

村民理事会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而组织起来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事物,是农民自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村民理事会已成为活跃在农村一线,代表农民群众利益,在村“两委”领导和指导下“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村民理事会是农民自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自然村、居民组、原生产队组织失去了依托而瘫痪,导致基层管理的某些职能无人问津,农村出现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状态。而村委会工作人员少、工作面广,无法做好每个村组的具体事务,开会难、集资难、召义务工难等现象普遍存在,村委会许多工作难以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创建了村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以党小组为核心,以党员为骨干,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五老”人员及村里头脑灵活、乐于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壮年为核心,这些有公心、有魄力、有威信、有能力的村民为成员,经村民大会推选产生,设4~5名执行理事,主要履行财务管理、公益事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治安、调解纠纷、发展生产等方面的职责。

村民理事会的建立和健全,创新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促进了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协调统一,增强了执行能力,激发了农民的热情,管理更民主,村务更透明,干群关系日益融洽,较好地解决了偷盗、乱占耕地、打架斗殴、水利失修、乱砍滥伐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和谐,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村民事务理事会运作特点

1.实现了由“政府指定型”向“群众自主型”的转变

目前,九江市乡、村村民理事会成员基本上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民主选举在村民中威信高、乐于为群众服务、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大的村组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五老”人员。理事会成员名额一般由3-7名组成。理事会成员分工及理事长的产生由理事会议决定,理事会成员产生后报村“两委”备案,实现了村民自治组织产生机制由“政府指定型”向“群众自主型”的转变。并通过建章立制,制定了本村理事会章程和工作制度,明确理事会必须坚持对农户的利益负责,把农民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议事制度,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告诉群众,让群众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对村民普遍关注的重大村务,均由理事会组织群众“一事一议”进行决策,90%以上参会群众讨论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对村内事务和公共财务的管理,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2.实现了由“政府主办型”向“群众自发型”的转变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把农村基层组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向下延伸的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承担起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加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村民理事会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村落社区服务功能,真正做到群众的事自已做自已管,真正体现出村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3.实现了由“政府包办型”向“群众自治型”的转变

建立村民事务理事会的目的就是要让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己的事,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理事会成员通过认真履行“五员”职责,即宣传员、组织员、服务员、调解员、管理员,宣传动员、团结群众、服务群众,使农民群众真正做到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村落社区的公共事务,切身体验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含义。

三、村民理事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1.村民事务理事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是关键,农民是主体,充分相信农民,依靠农民,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就需要有个来自于群众、广泛代表群众意愿的组织,做好宣传、组织、服务等各项工作,而村民事务理事会就是发挥农民主体力量的有效载体。他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尊重、信任、理解他们,他们的话群众乐意听,他们所干的事群众乐意接受。他们利用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团结群众的自身特长和优势,在群众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主体、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

2.村民理事会是农民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村民事务理事会,是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理事会既了解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文件精神,又来自农民、了解农民,在许多问题上,理事会是破解难题的一把好手。选好人,组建高素质的理事会队伍。理事会成员应该是思想觉悟高,威望高的群众。他们不仅能组织村民把新农村建设好,还能协助村干部带领村民走上致富路。用好人,提高理事会成员工作效率。由村民理事会成员组织全体村民,共同制定理事会职责、章程,赋予理事会权利,同时也给予一定约束。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不赋予某个人特权,实行“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真正体现民意。合理定位,使理事会开展工作更加科学化。理事会是村民的理事会,体现全体村民的意愿。但在重大决策中要接受镇、村两级的指导,经得住全体村民的监督。有了这个定位,使理事会开展工作不再束手束脚,可以大胆做事。

3.村民理事会是政府与农民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理事会上联政府、下接农民,使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与农民群众的意愿形成良性互动,是党和政府与农民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必须探索和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运行的长效机制,把政府的号召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政府投入;直接面向村庄的公益类或准公益类建设项目实行政府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户自主参与的非公益类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予以实施。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特别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农民群众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仍性,引导他们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能利用社会各个方面的资金投入新农村的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有的村民认为理事会和村小组两种组织没本质区别,认为组建理事会是“换汤不换药”,花费精力瞎折腾。

(2)部分理事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尚未建立,公开公示做得不够,对一些重大村级事务决策的记录还不够完善,理事会内部运行不规范。

(3)有的理事长及成员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不新,对怎样理事、理好事认识不清,办法不多;有的理事会因村内矛盾错综复杂,部分成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愿理事,不能发挥理事会整体作用。

(4)理事会党建工作相对滞后,党员理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调研发现,理事长是党员的,理事会的工开展很有活力,效果也很好。

2.采取的措施

(1)成立村民理事会培训学校,加强对村民理事长的培训工作。九江市有一万多个村民理事会,培训工作任务重。可把村民理事会培训学校牌子挂到九江职业大学,充分发挥九江职业大学教育资源的作用办好村民理事长培训班,提高村民理事长及成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理事会成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训,提高理事会成员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有意识地物色一批思想品质好、文化程度高、致富能力强的青年农民,纳入村民理事会后备人才队伍,安排理事会员结对帮带,给他们传经验、教方法、指路子,着力培养他们政治上的民主意识、思想上的创新意识、经济上的市场意识、作风上的服务意识。

(2)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理事会之所以深得群众信赖,具有较强号召力,其重要原因就是理事会成员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不计报酬。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不断发展,理事会组织还将长期发挥作用,要在提倡无私奉献的同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村民会议决定,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可给予理事会成员适当补助;在公共事务经费中适当安排管理费,用于维持理事会正常运转或根据自愿的原则,给理事会成员发放一定的误工补助;积极帮助支持理事会发展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中介组织,通过对农户的服务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多种形式尽量想办法解决理事会运作的基本费用。

(3)营造一个宽松工作环境。各级党政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要在政治上生产生活上多支持、多关心,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县乡组织开展的重大政治活动和庆祝活动时,要请一些贡献突出和理事会会员参加,选举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拿出一定的比例在理事会会员中产生,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要及时跟踪了解理事会会员生产生活状况,帮其排忧解难,消除后顾之忧,让其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如在技术培训、小额信贷、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权。要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把理事会工作纳入整个新农村建设考核评比体系中,让理事会与理事会之问、会员与会员之问展开评比竞赛,激发理事会会员的内在动力,每年要评选一批优秀理事会及其成员,激励先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中,应创新“三农”工作发展思路,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事务理事会与农村建设理事会有机结合的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11-03-27

诸秋南(1957-),男,九江职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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