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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篮球联盟劳资关系均衡机制

2011-08-15梁汉平

贺州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伯德特例条款

梁汉平

(贺州学院,广西 贺州 542800)

美国职业篮球联盟劳资关系均衡机制

梁汉平

(贺州学院,广西 贺州 542800)

美国职业篮球联盟劳资双方有一种非常均衡的“责、权、利”,为了探讨劳资双方的这种“均衡”,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实现劳资“均衡”关系的劳资协议、工资帽、奢侈税等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结果发现“球员工会”在与资方的谈判中起着保护球员利益的关键作用。劳资协议能有效维护球员的正当权益,这对我国的职业体育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启示作用。

球员工会;劳资协议;工资帽;奢侈税;启示

NBA是美国四大体育职业联盟。联盟里现有球队(俱乐部)30支(东西部各15支),职业球员有430名。NBA联盟每年都会有60名新秀加入,但联盟不会超员,因为每年都会有很多球员进入交易市场成为自由球员,另外加上退役,或者合同到期而没续签的,联盟就基本保持平衡。每支球队都由私人或合伙经营,具体包括聘用俱乐部经理、教练员和运动员,建造或租借比赛场馆以及出售门票和比赛转播权。俱乐部日常运营的经济决策都由俱乐部或球队老板负责。因此,可以说NBA体育比赛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要保障这一市场经营行为的正常运转,唯有俱乐部和球员间的“责、权、利”要均衡,也就是“资方”与“劳方”的“责、权、利”要均衡[1]14,正是这种“均衡”,使得代表世界最高水平的NBA大联盟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它的影响遍及世界。这种“均衡”是通过NBA联盟和球员工会(NBPA)达成的集体谈判协议 (Collective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来体现。

一、球员工会与劳资协议

NBA职业球员工会由当时波士顿凯尔特人队的明星球员鲍勃·库西成立于1954年,是北美四大职业运动联盟中成立最久的工会组织,不过成立10年后才得到NBA承认。NBA球员工会的现任主席是洛杉矶湖人队后卫德里克 -费舍尔。1954年,当时联盟没有医疗保障,没有养老保险,甚至没有最低薪水保障,而且球员的年平均工资只有8000美元。在球员工会成立后的10年中,球员薪水逐渐增加,直到1964年,在球员威胁退出1964年全明星赛的压力下,NBA官方承认了球员工会的地位。

劳资协议也称集体谈判协议(CBA),是指由资方(NBA总裁及三十位球会老板)及劳方(NBA球员工会)所签订的协议,确立劳资双方的各种权益,包括针对球员合约、球员交易、联盟收入分配、选秀及工资帽等的规定。1998-1999赛季就曾因劳资谈判失败,无法签订协议而未能如期开始,最终该球季被压缩至每队只有五十场赛事。

最新的集体谈判协议于2005年7月签订,将于2010-2011球季结束时失效,但资方有权将协议延长一年。如果资方选择延长协议,就必须在2010年12月15日前宣布执行。这些协议规则是NBA联盟维持正常运转的保证,同时协议也使NBA联盟避免违反“反垄断法”,没有劳资协议,NBA联盟的许多操作,如工资帽,选秀等都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案)。[2]自从NBA球员工会成立以来,劳资协议周期都是不同的,有3年周期,4年周期,6年周期等。1999至2005为6年周期,2005至2011也为6年周期。

二、工资帽(NBA Salary Cap)

NBA工资帽是允许球队支付球员工资的最大限额的规定。NBA联盟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就出台了工资帽制度,但仅仅实施了一个赛季后就取消了,联盟一直到1985-1985赛季都是实施的无工资帽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将来各队的竞争性。1984年联盟正式开始实施工资帽,工资帽实施之前,球队可以随意地花钱在球员身上,尤其是富豪球队可以大把花钱购买自由球员,组建超级球队。但是实施工资帽后,一支球队只能在它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球队才可以在一个阳光下运作,避免恶性竞争,保证各球队实力相对均衡。

NBA联盟工资帽有两种,即“软工资帽”(Soft Salary Cap)和“硬工资帽”(Hard Salary Cap)。“硬工资帽”条款是相对“软工资帽”条款而言的。NBA自1984年实行工资帽制度以来,就采取了一种称为“软工资帽”的条款,即在工资帽下允许存在一些“特例”,诸如伯德条款、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这些特例可以帮助球员续约本队,或帮助球队吸引他队球员。一旦实行“硬工资帽”条款,那么所有特例都取消,届时每支球队都有一个特定数目的工资帽,没有任何方式能够逾越它。工资帽每年都不相同,它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BRI),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花钱的资本,再拿这个48%的收入再除以NBA上赛季球队总数,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各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经历年统计,48%的钱花在球员身上是适当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员作为NBA最大资本应得到的尊重,也防止了垄断现象的出现。

(一)NBA篮球相关收入(Basketball Relevance Income=BRI)

常规赛门票收入;广播权销售收入;表演赛收益;季后赛门票收入;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停车费;球队赞助商的资助;球队宣传收益;球馆俱乐部收益;夏季训练营收益;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饮料销售权的收益;40%的场馆签约收益;40%的豪华包厢收益;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工资帽在每个赛季的“七月冻结期”后的第一天被计算出来。“七月冻结期”是指是在七月中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球队不能同大多数自由球员签约或者进行交易。自由球员在七月一日正式成为自由人,但是工资帽要到这个月的晚些时候审计报告完成之前才能设定。必须等到工资帽被设定之后,球队才能进行交易和进行大多数自由球员的签约。从七月一日开始,球队可以同自由球员进行谈判,甚至就某些意向达成协议,但是都必须等到冻结期之后才能签订合约。

(二)软工资帽条款下的特例

双年特例:双年特例又被称作“百万条款”,因为在1998-99赛季这个特例起薪刚好是100万美元。双年特例因为每两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为“双年特例”,和中产特例一样,它的起薪也是固定的,并且可以拆开签约多名球员。2008-09赛季,双年特例的年薪是191万美元,比如火箭签约布伦特-巴里就是使用双年特例,这也表示2009-10赛季,火箭将不再拥有双年特例了。另外双年特例最长为2年合同。

拉里伯德条款: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劳资协议(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

早伯德条款:这是拉里伯德条款的弱形式。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一个球员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那么他就具有这个条款的资格。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可以同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这两者取大)签约。早伯德条款的合约必须至少两年(这削弱了这个特例的效果 ——通常,球员会以稍低的工资继续打一年,这样下一赛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签更高的合约),而且不能高于六年。使用这个特例,球员可以获得12.5%的工资涨幅。

非伯德条款: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老兵自由球员就被定义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同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 120%,或者底薪的120%(这两者取大)来签约。使用这个条款,工资涨幅为10%,而且合约不能超过六年。

中产工资特例: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也如此。这个特例是在现行C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这个特例可以分割开付给多个球员,合约最长可达六年。跟一个球员签一份多年的长约不影响这个球队每个赛季使用这个特例。举例来说,一个球队可以利用这个特例跟一个球员签一份六年的合约,而下一年再次使用这个特例来签另一名球员。联盟这样计算平均工资:将前一个赛季的总工资额除以375(30支球队乘以平均每队12.5名球员),加上8%。这个数值用于确定早伯德条款,伤病球员特例和中产阶级特例的数额,以及确定一个尚未签约的自由球员对球队工资可能造成的影响。

底薪特例:即使超过了工资帽,球队仍然可以给球员提供底薪合约。这种合约最长可以是两年。对于两年的合约,第二年的工资将是当年的底薪。

交易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实际上使球队在转会中送出球员,换回“信用点数”。这个特例不能用于自由球员签约 ——只能被用于交易。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一个非瞬时转会中,球队引进球员年薪数不得超过送出总年薪再加10万美元(在瞬时转会中,这个限额是送出年薪的125%加10万美元)。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

伤病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工资帽与特例之间的关系。如果一支球队拥有伤病球员特例,一百万特例,中产阶级特例以及(或者)交易球员特例,而且他们在工资帽之下,那么这些特例就被加在球队工资总额中,联盟将他们看作已经超过了工资帽。这个规则避免了一个漏洞,道理和自由球员占用薪额空间的道理一样。基本思路是使球队不能得利于特例的使用顺序。自由球员占用薪金空间的规定防止了球队先用薪资空间签下别队自由球员,然后和本队自由球员用伯德条款签约。有了自由球员占用薪金的规定,先签自己的自由球员还是先签别队的自由球员就没有分别了。同样,球队不能先用薪资空间签自由球员,然后又继续使用各种特例,因为特例被算在了球队工资中(使得球队超过工资帽)。如果球队已经超过工资帽,那么特例就不算在球队工资中,因为这时球队已经没有空余的工资空间来签自由球员了。所以,处于工资帽之下,并不一定意味着这支球队一定有薪资空间来签自由球员。举例来说,假设工资帽是4250万,一支球队有3600万的工资额,他们拥有一个450万的中产阶级特例和一个5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虽然工资额比工资帽低650万,但算上特例,他们的工资额是4550万,超过工资帽300万。所以他们实际上就没有薪资空间来签自由球员,必须使用某个特例。球队可以选择放弃他们的特例来释放薪资空间。按照上面的例子,如果球队放弃了他们的两个特例(共950万),他们就拥有共3600万的工资额和650万的工资空间,可以用来签自由球员。

此外,球队也可能会失去他们的特例(伤病球员特例,一百万特例,中产阶级特例以及交易球员特例)。当球队工资过低,即使加上所有特例还在工资帽之下的时候,球队就失去了这些特例。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某一时刻掉到这个水准之下,他们就自动失去还没用到的特例。例如,工资帽是4250万,假定现在是休赛期,一支球队拥有3400万的工资额,一个450万的中产阶级特例,一个3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一个工资额为200万的还未宣告放弃的自由球员。他们工资额和特例相加是4350万,超过工资帽100万,如果他们的自由球员同另一支队签约了,工资额和特例之和就是4150万,低于了工资帽,这样球队就失去了他们的中产阶级特例和交易球员特例。

这套规则背后的逻辑是:球队必须处于工资帽之下,才需要所谓的“特例”。换句话说,特例是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之上进行操作的一种机制。那么,如果一支球队工资过低,即使他们使用了所有的特例也不会超过工资帽,那么特例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如果一支球队的工资下降到某个水平,特例就随风而去。

三、奢侈税(luxury tax)

NBA各支球队的情况各不相同,考虑到不少球队的特殊情况,使有钱的队伍存在一些竞争优势,联盟还规定了有关的竞争优势条款,奢侈税就是其中之一。奢侈税意味着一只球队在薪水总额上超过了工资帽必须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球队假如超过了前一年联盟平均收入的某个标准(新标准是篮球事业收入的57%),就不得不为自己的挥霍无度买单,缴纳金额等同于超越部分的奢侈税以示惩罚。奢侈税使得有钱的老板也不敢尝试同时买进奥尼尔、姚明、华莱士三个中锋或者把邓肯、诺维茨基、斯塔德迈尔等大前锋一网打尽。如果非要这样做,那就要付出双倍的价钱,最后得不偿失。防止球员获得的工资过多,即当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触发线时,球队须向联盟缴纳超过奢侈税部分工资100%的奢侈税,也就是说超过100万就加付100万的税,依此类推。08-09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是7115万。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分配是均分给各个未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07-08赛季未交税的22支球队分到了300多万。所以一般球队要么不超税,要么超很多,不然可能为了几万而损失了300万。

第三方托管。这是1999年经历了“罢赛风波”后在劳资谈判中双方妥协的产物。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

四、启示

球员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的启示。工会代表权是指法律赋予工会有权或有资格作为球员利益的代表。193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劳工关系法案》授予工人有组织、参加、帮助工会组织的权利;可以与雇主机体谈判;可以采取一致行动去改善、促进自己的权利。这个法案要求雇主必须以积极、诚实的态度与工会谈判。NBA劳资协议是球员工会与NBA联盟通过集体谈判而达成的协议,是《联邦劳工关系法案》给予了球员工会法律武器,合法地保护了球员的自身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球员工会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在职业体育劳资关系中,球员工会以维护球员利益为主,其作为劳资关系中的关键要素,在制衡劳资双方力量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职业体育中是否存在劳资双方力量制衡机制,是否存在相对均衡力量,这直接决定了职业体育的发展存亡。因此,职业体育及其劳资关系的本质特性决定了球员建立工会的必要性[3]43。

在中国,真正属于运动员自己的行业工会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为了维护运动员的利益,建立运动员工会组织已成为必然[4]18。在我国,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劳务合同完全是个体行为,不同俱乐部的运动员的工作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合同内容也可能存在极大差异。这就导致俱乐部和球员之间关系的不稳定,双方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障。要是没有工会的支撑,球员利益一旦受损,就难以得到很好的维护。根据我国《工会法》,成立工会不必经过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允秧运动员可以自愿地组织自己的工会。就目前行业工会的组织形式来说,运动员工会基本上不是运动员的自愿组织,且工会的领导层也不是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的,所以首先应该使工会组织成为运动员自愿参加的组织,政府部门退出工会,然后再由工会会员来选举自己的领导者,而不是由任何外界的力量来指定。实质意义上的行业工会的建立将有助于处理和调节各种体育劳资之间的纠纷。

由于有着不同的依附关系,因此我国运动员在签定劳务合同、转会等活动时与俱乐部或所属协会经常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如2010年唐正东、刘炜转会案,2009年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欠薪事件,2001年马健与奥神篮球俱乐部纠纷案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缺失利益表达机制和途径等原因,导致运动员一旦与强势的俱乐部或者行业管理机构发生纠纷,他们就会失去话语权,这是中国职业体育的现实情况。再者,弱势的地位同样决定了运动员没有与俱乐部或者行业管理机构对话的资格和平台,自然无法实现合法权益的诉求[5]30。如果没有合法、合理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渠道,职业运动员的利益必然受到侵害,劳资双方的矛盾极有可能会激化,职业体育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因此,必须依据不同的体育项目,成立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运动员工会,以确保所有运动员利益。

集体谈判权的启示。目前,我国没有球员工会组织,更谈不上集体协议和集体谈判制度。现有的《劳动法》、《经济合同法》、《民法》、《公司法》和《体育法》等为政府提供了干预职业体育的法律依据。然而,我国职业体育的法制建设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表现为“规范化程度低,行政管理过多,而且政出多门,随意性强”[6]。所以,球员们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以组织起来成立球员工会为前提,采取“集体行动”增加谈判筹码,与雇主进行斗争。制定有关集体谈判的法律,对谈判内容、过程、结果、实施办法等做出相应法律规定,仅凭道义的约束难以取得有效结果[7]299-301。对于集体谈判权的法律保障,在美国的法律中主要体现在:雇主不得拒绝与工会举行集体谈判;雇主不得故意拖延与工会举行集体谈判;雇主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此外,美国还对集体谈判的谈判代表和集体合同的适用对象,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修改程序和条件、解除或终止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1]朱新开.谁来保护运动员[J].体育博览,2003(3).

[2]NBA.com.NBA salary cap set for 2009-10 season

[3]贾珍荣,王斌.我国发展球员工会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3).

[4]杨薇.论体育行业工会组织与运动员阶层的兴起[J].福建体育科技,2006(5).

[5]王清忠,高颂平,吴冶.关于建立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06(3).

[6]张慧峰.职业体育劳资关系探析[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4.

[7]颜辉.中国工会纵横谈[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2008.

The Balanced System of Labor-capital Relationship in NBA

LIANG Han-ping
(Hezhou University,Hezhou Guangxi 542800)

The balanced duty,right and interest exist in labor and capital.In order to explore this balance,this paper uses documentary and analytical methods with which the paper makes a plot study of CBA,salary cap and luxury tax,etc.The finding shows that NBPA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protecting the players’interest,and it can set us a good enlightenment in developing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s.

NBPA;CBA;salary cap;luxury tax;enlightenment

G811.3

A

1673-8861(2011)03-0127-05

2011-06-12

梁汉平(1966-),男,湖北嘉鱼人,贺州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体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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