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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英语考试作弊来看大学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合法性

2011-08-15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0期
关键词:学籍作弊处分

岳 瑜

(江苏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镇江2.2003)

从大学生英语考试作弊来看大学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合法性

岳 瑜

(江苏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镇江2.2003)

大学生考试作弊,尤其是在英语考试中作弊,已成为大学校园里见怪不怪的现象,它不仅破坏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败坏了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不完善的考试管理机制是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此,通过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法理分析,对大学依法治校、依法治考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建议建立健全大学生的诚信机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实际能力;通过立法形式规范考试管理,以期进一步净化大学考试环境。

考试作弊;诚信体系;评价体系;立法规范

目前,考试作弊已成为大学校园里见怪不怪的现象,作弊形式也由过去的夹带、抄袭、换卷、传递发展到“枪手”替考,甚至运用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进行作弊等。特别是在各种英语考试中,作弊现象尤为严重。由于大部分高校都对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有硬性规定,四级考试作弊更为严重,甚至国家四、六级考试作弊也被指成常态。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也是对良好校风、学风的污染和败坏,是对学校正面教育的亵渎与践踏。因此,如何杜绝考试作弊就成了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考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大学生英语考试作弊的原因分析

某研究小组采用匿名问卷的方法对某医学院296名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动机和原因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主要作弊的课程是英语课。考试作弊的主要原因“怕考不及格”;其次是“对英语不感兴趣,应付考试”;位居第三的原因是“对成绩很在乎,想取得更好的成绩,拿到奖学金”;位居第四的原因是“监考老师不严”。这个调查结果与一专业的问卷调查平台——问道网站的调查结果很相似,作弊动机排序一样,仅数据不同,这与抽样的数量有关。据此调查结果并参阅相关的资料,笔者总结大学生英语考试作弊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唯分数论、唯证书论的社会评价体系。在应试教育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从小学到大学,学生总是在“应试”中学习,读书就是为了“分数”,上学就是为了“升学”,只有考上大学才是学生和家长的终极目标。四、六级虽然不和学位证挂钩,但还是找工作最基本的硬件。许多学生提到,四六级分数被很多公司作为硬性的筛选标准之一,如果没有这份证书,就会被直接拒绝。而语言能力的运用却不被学生和社会重视。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刘润清教授在几年前就指出,大学英语教学形成了单一、刻板的教学模式,四、六级考试不是考查学生的语言能力,而是在于测试学生们的语言知识和语言识别能力,是本末倒置的。

(2)忽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现在各高校的英语课堂还是以教师灌输知识为主,讲解模式大多数是翻译讲解或词组、语法讲解,课程的设置、学时的安排、考试的形式,都是由教师和学校甚至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的,忽略了大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这种生硬的、单一的、缺乏互动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失去了学习英语的兴趣和动力。再者,教师授课水平有限,英语表达不够流畅,枯燥乏味地念教案的授课形式加剧了学生的旷课行为,一些学生为了考试过关就选择了作弊。

(3)学习目的功利化。当前高校中奖学金的发放、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入党、直升研究生等都与英语考试成绩挂钩。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相当多的学生视考试成绩为最高追求,出于功利追求在考试中铤而走险,凭侥幸心理作弊。至于高分数得来的渠道是否合理、选择手段是否合法则是次要的。

(4)考试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给了大学生作弊的空间。评价学生掌握语言的程度,应把实际运用能力、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作为检测的主要指标。即使过了四、六级的人英语也是一般,作文可以背模板,答案可以猜,只是通过反复做真题来掌握出题人的套路。考过的人照样不会说,不会写。而以开放的、学用结合的考试模式代替传统的考试方法,可以降低英语期末考试笔试的权重,减少学生对考试分数的敏感度,缓解学生应考压力,提高考试效能,降低考试作弊的发生率。

(5)考试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作弊者惩处不力。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我国没有正式出台一部统一的法律进行规范。目前应对、惩处考试作弊的依据,一般都是行政命令、教育部规章、文件之类,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等。各高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罚标准也不统一,如有的学校规定对作弊考生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有的规定对作弊考生给予退学处理;有的学校按取消作弊者学位的规定进行处理;还有的规定凡考试舞弊者一律开除学籍等等。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各行其是,松严无度,处罚不一,显然也有违公平原则。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导致作弊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并使学校败诉的案件日渐增多[1]。

二、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法理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考试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化和有关考试的纪律规范来进行。如:国家教委1998年3月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中替考等违纪舞弊现象的通知》、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2005年9月1日起生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而以办法、通知、规定等行政规章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缺少法律的权威性与统一性[2]。

一般而言,学生出现作弊现象,学校除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不予计算成绩外,会予以警告,严重者会对其作出记过、记大过甚至是开除学籍等处理。新修订的《规定》第54条第4项明确规定了高校对于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其规定是:“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该项规定成为新形势下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重要法律依据。

考试作弊,一经发现便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是不少的高校由来已久的做法。这种做法存在着考场违纪与作弊不分,等同处理的情况,看似严厉,实质是专横、强权。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衍生出的问题是它没有给犯错的学生以纠错、补救的机会,有违教育的精神和目标。《规定》第16条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视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查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该条规定区分了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的概念,虽然考试作弊也是考试违纪行为,但程度有很大差别,不能等同,同时也明确给予考试作弊者“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补考和重修机会。这意味着考试作弊不能都以开除来处理,要根据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性质、过错的严重程度、情节等因素给予区别对待。而且《规定》第54条第4项的规定是对于严重的考试作弊者“可以”适用开除学籍处分,而不是“应当”适用。

《规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面报告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5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第61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62条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这些规定贯彻了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是行政权力的必要限制,使权力的运行符合法治的规范,从而避免考试违规处分的无序性、偶然性、武断性和随意性,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事后的救济权。

三、依法治校、依法治考的反思

大学生考试作弊很大程度上折射了当今社会道德行为的失范,面对频频曝光的各种考试作弊事件,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考试究竟怎么了?考试作弊这一违反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公平准则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如果对这一违规行为不加以严惩,势必造成一些学生的投机取巧心理,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极大地腐蚀中国的教育,威胁教育诚信。在学生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如果教育工作者没有对学生起引导和教育作用,出现了问题却让学生承担全部责任,这对学生也不公平。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范和教育学生呢?对此,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减少我国考试作弊事件的发生,以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

1.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高校不仅要从制度的层面来解决学生的考试作弊问题,还应从道德层面对学生进行约束,引导大学生学会做人,以诚实和信用为做人的根本。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大学生诚实守信等基本道德品质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尝试建立学生诚信档案,除将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外,将学生的平时表现、考试表现、奖惩情况、贷款归还情况等一并作为诚信档案的内容,并应成为学生将来升学、就业的参考材料。当学生深刻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后,就会自觉规避作弊行为,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考试作弊现象也自然会减少。

作弊问题在美国也难以根本杜绝,但美国的教育和社会非常重视诚信,种种制度让许多人不敢作弊。在美国的教育制度中,诚信教育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大学。美国四千多所高校都制定有学生诚信条例。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不诚实行为,从定义、表现形式到处罚规则和申辩程序,都作了详尽规定。并将上述条例印制在新生手册中,在报到时发给每一位新生。新生入学的头等大事就是学习这些条例,学习理解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一些大学甚至将此作为新生最终入学的条件,未签署此承诺书,则不得注册入学。不仅如此,每上一门新课,第一天授课老师会告诫学生,不许抄袭,在考试时考卷最后都有一个签字的地方[3]。

据报载,上海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就建立有考试诚信档案,对学生在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学校一般不再作出“勒令退学”等行政处分,而是将这一违纪行为客观记录在学生的“考试诚信档案”中,并与人才市场链接,将未来交由社会评判。这对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无裨益,值得提倡。

2.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实际能力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发现,在校期间学习优秀的学生进入社会后并未如人所愿都成为行业中的优秀人才,而有些成绩平平或传统观念认为是“差生”的学生却在行业中、单位里独当一面或成为专家,这说明我们现行的过分注重学习成绩的评价体系是不科学的。考试作弊的一大症结在于我国教育评价体系是以学业成绩为主要的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单一,更多关注书本知识和技能,学生的道德、学习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评价结果过于注重纸笔测验,不尊重学生的情感、个性差异,理论考试分数并不能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导致成绩评定简单、机械,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实状况下,学生评优、升学无不与考试成绩挂钩,这种社会因素也是学生考试作弊的催化剂。因此,要杜绝考试作弊,必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如:改革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在考试过程中做到口试、笔试、听力与动手测试相结合,课内考查与课外考查相结合,过程考查与终结考查相结合,考试内容与生活实际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单纯通过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生对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运用开放式的评价方式,如通过观察评价、问题研讨、研究性学习、情境测验、成长记录等形式,综合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进步与变化。这种评价突出强调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追求过程与结果的统一,这也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趋势[4]。

3.通过立法形式规范考试管理

为了有效遏制考试作弊,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详细规范,使考试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规范下,考试不作弊是学生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作弊就是对法律义务的违反,不仅要承担学业上的后果,而且严重违纪的还应负法律责任。在考试作弊处罚上,不仅能使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用正当的处罚救济程序予以保障。

在美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历来重视对学生作弊行为的研究。其重点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学生作弊的心理、影响学生作弊的相关因素以及预防学生作弊的措施等方面,而且研究获得了一些非常有参考价值的成果。如研究发现,明确性比制度更为重要,如果一项制度存在模糊之处,那么就可能诱使更多的作弊行为发生。因此,研究者建议校方应尽可能地消除这些模糊地带,明确告诉学生什么是作弊以及作弊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和教育更多的学生。重视对考试作弊的调查研究,可为学校提供减少学生不诚实行为的可行办法。

[1]魏小强,鲁井兰.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客观原因及对策[J].高校教育管理,2007,(1).

[2]刘淑华,傅学良,王晓田.高校对大学生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法律审视[J].法学杂志,2009,(9).

[3]王忻.你将一生为此蒙羞——美国防止考试作弊的方法[J].教书育人,2004,(7).

[4]文莉,孟凡华.大学生考试作弊模式、原因及其管理对策分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

A Legal Look on the Expulsion of College Students'Cheating in English Exams

YUE Yu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njiang 2.2003,China)

College students'cheating,especially in English exams,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university.It runs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as well as the good spirit in the university.Weak legal system and imperfect exam management system constitute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of cheating in exams.By analyzing the cheating expulsion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the reflection of supervising the college by law and supervising the exams by law is presented.Finally it is also proposed that we should establish a sound mechanism for the integrity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student credit file,reform the education evaluation system,focusing on the practical ability of students and standardize exam administration through legislation in order to further purify the university exam environment.

cheating in exams;integrity system;evaluation system;standardize through legislation

G640

A

1001-7836(201.)10-003.-03

10.3969/j.issn.1001 -7836.201..10.012

201.-09-18

岳瑜(1974-),女,陕西西安人,讲师,硕士,从事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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