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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考*

2011-08-15张中华

菏泽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监督

张中华

(中国海洋大学MPA教育中心,山东青岛 466000)

现阶段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考*

张中华

(中国海洋大学MPA教育中心,山东青岛 466000)

法治是规范经济运行,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我们应根据当前法治建设进程出现的一些困扰,认真查找原因,并根据现实国情,努力探索加强法治建设的新途径。

法治建设;执政理念;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懈探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加快推进,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实现重大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从根本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从根本上体现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加强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健全法制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根本性发展战略。

1、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实现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我们党总结自身治国理政的实践,汲取苏联解体、东欧巨变的深刻教训和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顺乎民心民意作出的科学决策。

2、加强法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法治保障。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体现政治文明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既反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又决定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性质和发展进程。[1]只有加快推进依法治国,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3、加强法治建设是完善人民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政治理想。民主与法制不可分离,没有民主的法制,就会走向专制;没有法制的民主,就是无政府的民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和政治诉求日益增长。[2]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保护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迫切需要。

二、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困扰

1、公民法治意识不浓厚。我国实现了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传统的轻视法律的思想观念不可能在短期内被彻底消除。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宁愿依靠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愿诉诸法律。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3]个别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政策,依靠行政命令办事,即使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法律远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

2、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一些亟需的法律,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制定,无法实现“有法可依”。已经制定的有些法律还不够完善,或规定得不够明确;有的法律条文之间不够协调,甚至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的情况,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3、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具有相当法律素质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由于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和经费不足等条件的欠缺,致使案件大量积压,不能如期结案,“打官司”难的问题在有些地区越来越突出。[4]同时,我国从业的律师队伍较小,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在诉讼活动中,律师不被尊重和重视的现象时常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

要解决困扰法治建设的问题,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我们就必须根据现实国情,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法律保障。

1、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是前提。要按照有特色、可操作的目标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用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及时制定法律法规。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用法律形式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时固定下来,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特别要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做到坚持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按照高效廉洁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5]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法治社会的生命力,在于法律公正平等地实行。司法不公,既损害人民的利益,又亵渎法律的尊严,败坏法治的公信力。要围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健全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性机制,坚决抵制权力、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努力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力争使每个公民,不论贫富贵贱,不论地位高低,都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帮助。

4、多管齐下,着力构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体系。

加强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强化人大、政府、司法部门的监督,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要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始终置于党和人民严密的监督之下。

5、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治建设的进程。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教育的手段,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广大公民首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引导青少年积极学法用法,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努力培养既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又具有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充满生机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建设者。

[1]李景治,蒲国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7.

[2]王惠岩.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7.

[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依法治国与人大监督[M].济南:山东省新闻出版社,1997:82.

[4]邱霖恩.领导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2.

[5]郭小聪.行政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81.

The Rational Consideration on the Enforcement of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ZHANG Zhong-hua
(The MPA Education Center,China Ocean University,Qingdao Shandong 466000,Ch ina)

Legal system is the basic mode to regulate economic operation and promote scientific development,and is the cornerstone to keep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We should make a serious search for the causes of perplexities occurring i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and according to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try to explore a new way to intensify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ruling ideas;countermeasures

D 920.1

A

1673-2103(2011)03-0103-03

2011-02-12

张中华(1969-),男,山东菏泽人,中国海洋大学MPA教育中心硕士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责任编辑:李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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