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潘建美赵保宁
潘建美 赵保宁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韶关 512126)
军事理论是军事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战争和军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与特点的系统化、概括性的知识。它内容丰富,既涵盖历史知识,又有天文地理,涉及世界军事知识。把该课程列入学校入学教育中,对人才培养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国家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该课程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现今的军事理论课堂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阻碍课程教学发展的因素,特别是在仍未成熟的高等职业院校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国防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军事理论课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上不重视,认识有待提升
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军事技能训练课,在教学时间上能够保证,但由于对军事课如何适应素质教育以及面向未来进行教育改革等问题认识不够,他们不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和为中国国防建设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军官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在高校中开设军事理论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赋予高等院校的神圣职责,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而错误地认为本校学生是非军事专业的,没有必要在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中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即使开设,也不能让过多的时间冲击其他专业课程的资源、时间。由于对军事理论课认识及定位的不同,各高职院校对学生军事工作开展的态度、力度、经费投入也就不同,最终导致军事理论课在课堂上所取得的教学效果差异很大。
(二)重军训,轻理论
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需要,2006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2002年大纲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教学大纲》,大纲明确指出,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但是,据了解,在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军事技能开展的都比较正规,基本都能根据大纲施训,但是对于36学时的军事理论课,由于受各自条件影响,能按大纲要求进行授课的高职院校并不多,多数学校没有把军事理论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教学时数也远远没有达到《大纲》规定的36学时,授课形式以大课、讲座、看录像为主。课时能减则减,能压则压,课程安排较为随意,因此无法按纲施教。这样一来,军事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就很难得到保证。面对自身条件的不成熟,多数院校采取的措施不是积极创造、整改、引进等对策,而是各行其事。因此就有了重技能,轻理论的普遍现象。以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由于本校没有专职的军事理论教师,仅有个别曾接受几天军事理论培训的兼职教师,因此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学院邀请一些军事专家来校做讲座,兼职教师也是以上大课的形式来取代课堂教学形式,由于都是以大课形式进行,因此课时上也只能完成军事理论课要求的1/6。这种做法形式比较单一,内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效果较差。高职院校开设军事课课程,目的是通过军事课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仅仅以单纯的讲座取代教学,显然达不到这些目的。
(三)机构不独立,编制混乱
1986年8月,国家五部委和解放军三总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设立直属军事教研室与校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于是就有大部分高校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多年来,“两块牌子”充分发挥其优势,为高校军事训练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将军事理论教研室挂靠武装部或保卫处甚至学工部,实际就是军事理论的职能等同于武装部或保卫处、学工部的工作职能,忽视了军事理论课其根本的教学与学术研究职能,甚至有些高校以“精简”为借口,把军事教研室合并或挂靠到学工部、体育部、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保卫处(科),人员编制不落实。机构的不独立、不健全,无法为军事理论教学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因此军事理论师资队伍的建设更就谈不上了。
(四)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编制问题,军事理论教师职称评定仍是空白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军事理论教师并没有严格按《大纲》的规定的师生比例进行配置,即便有,大部分还是兼职的,因此难以完成大纲的教学任务,有部分高职院校长期都是外聘军校的专家前来授课,专业带头人、科研人员严重不足。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各高校必须按在校学生比例配备专(兼)职军事理论教师,但是仍有部分院校既不贯彻也不落实,这使得军事理论教师在高校的缺口非常大。其次,军事理论教师职称评定与辅导员职称评定一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仍是空白,没有相应的职称评定体系,使军事理论教师的科研动力不足。
(五)与高职院校相匹配的军事理论教材缺乏
我国自1998年开始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以来,高职院校的数量迅速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现已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但是,高职办学特色不突出,定位不明确,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就以军事理论课程为例,在我院,2004年在新生中开设《军事理论》这门课程时,开始做法主要是效仿其他本科院校,教材也主要是本科院校使用的原本或军事院校的缩减本,没有教学大纲,以上大课为主。经过7年的实践,我们发现单纯的军事理论课教学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脱节,军事理论课中思想教育的功能没有挖掘出来,没有体现出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素质要求,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明显。
(六)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相关制度急待出台
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学生军训工作非常重视,几年来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的学生军训工作的法规文件。但是随着学生军训工作的全面展开,旧问题还没完全解决,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开始出现。例如,学生军训工作的法规制度不够健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学生军训工作条例,各项工作难以规范;没有军事课的评估制度,无法做到以评促建;没有协作章程,军地之间不能有效合作;没有检查评比制度,存在“军事理论教研室的好坏、甚至虚构都一个样”的现象;没有相应匹配的军事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使师资队伍建设困难重重。
二、针对上述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各级、各地、各高职院校首先要在思想上重视,认识上要站在同一高度
军事理论课在普通高职院校虽然属于基本素质教育的范畴,但在高职院校中开设军事课课程,它不仅具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功能,而且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具有一定意义。
大力推广国防教育是我们高校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各高等学校必须站在这一高度看待自己的社会责任感。除了要让学生练得必备的技能外,还应把军事课教学工作作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只有思想、认识达到这一高度,一切有关学生军事理论课在课堂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才能使学生军训工作,特别是军事理论教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确定军事理论课在教学学科中的独特地位,待遇上要与其他课程保持一致
1.重新确定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地位,一个健全、合理和稳定的机构是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托,对课程建设起着关键性作用。
2.落实好高职院校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这是推动高职院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关键环节。与其他课程一样,36学时的排课,可按一周2学时,一学年19周完成授课。这样编排,既使军事理论课始终贯穿于第一年基础教育课的范畴,也体现了该课程的地位和价值。
采取上述两点做法,对军事理论课的发展提供以下几个有利方面:
第一,有利于军事理论课制度化建设。对于已经开始军事理论课的学校,应按大纲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学条件和教学待遇;对于尚未开展军事理论课的或远不按大纲执行的要创造性提供条件,使到军事理论课的开设尽快步入正规。
第二,36课时的合理安排,可使重军训、轻理论的现象进一步得到解决。普遍高校都是在开学的前三周对新生进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而且基本都是由武装部、保卫处或学工部组织协调。由于编制所存在的问题,他们又肩负着军事理论课的安排及授课任务,导致一开学集中上大课、讲座等形式来完成,无法达到军事理论的教学效果。但是,若要在高校较好地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并贯穿于学生学年度的全过程,那么代管就不大合适了,必须理顺高校军事教育编制体制。一旦教育编制理顺了,关于军事课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就会得到重视。
(三)设立专职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高职院校普遍都存在军事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相对后滞的现象。要抓好队伍建设,高校在落实编制体制过程中,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次,按学生军训工作规定,切实建立发挥其本质作用的军事教研室,同时要加大军事教师的配备力度,严格按照《兵役法》的师生比例规定,配备专职军事教员或兼职教员。教员的配备要根据军事教师的特点,参照其他教师的任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来担任。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选拔军事教师,都应按程序统盘考虑,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又要兼顾长远发展,保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第三,要克服一切困难将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第四,稳定师资队伍,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政策,保证军事理论教师的职称评定体系,并评聘一定比例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军事教师,要培养出一批高校军事课教学学科带头人。第五,各级、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培养机构,培训渠道要保证畅通。这样一来可以提高军事教师学术研究的意识,注重从理论上探索学生军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学生军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加以分析和认识,然后形成相应的对策措施等。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
1.尽快出台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机构配置硬性规定。教育部在制定我国高等院校编制体制和教学计划时,明确规定军事教研室是普通高校军事理论教学的在编实体,是高校组织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建设中与其它教学机构一样,同样应引起领导的关注,从而使得高校教务处能认真贯彻执行。
2.应尽快制定《普通高校军事教研室工作职责》,明确教研室的任务是学习政治理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与实施军事课的教学与研究,搞好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教育部要制定一套《普通高校军事教学的评估条例》,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军事理论建设和发展。各普通高校通过自评自查,做到有章可循,从而使全国普通高校军事教研室的建设更规范、更合理,以保证国防教育和军事教学扎实而蓬勃地开展下去。
4.国家应尽快制定普通高校军事教师的职称评定体系。职称的评聘在参考其他学科的基础上,结合本课程的特殊性,适当地放宽标准。通过评聘一定比例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军事教师,培养出一批高校军事课教学学科带头人,让从事军事理论教研工作的人员感受到劳有所盼,不至于两头落空。
总之,尽管当前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国防教育还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随着人们对普通高校国防教育重要性认识的逐步加深,我们深信,相关部门将会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军事课程建设、加强高校军事师资队伍建设,使普通高校军事课在学科建设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在新的形势下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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