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拉德克利夫—布朗
——以《社会人类学方法》为例
2011-08-15方明
方 明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蒙自 661100)
认识拉德克利夫—布朗
——以《社会人类学方法》为例
方 明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蒙自 661100)
拉德克利夫-布朗是人类学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解读《社会人类学方法》的基础上,本文梳理出布朗为寻求“社会的自然法则”而提倡比较的方法、归纳的方法和共时性方法。此外,提醒关注布朗对“田野工作”的真知卓见与审视对布朗的批评。
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通则
在人类学历史上,功能学派有两位旗帜性人物,他们就是被誉为“双子星座”的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以下简称布朗)。前者以田野调查和写作见长,而后者则长于理论。在解读《社会人类学方法》的基础上,本文梳理出布朗为寻求通则“社会的自然法则”而提倡比较的方法、归纳的方法和共时性方法。此外,本文强调了应重视布朗的“田野工作”和对“社会结构”的理解。
布朗的人类学诉求在于寻求社会发展的规律,而要找到这一“通则”,必须利用必要的方法、通过艰辛的田野,方可实现。而有学者对通过比较、归纳得出通则提出批评——“也是更严重的,他(即布朗)似乎把事情弄颠倒了,人们不能通过说明每个个案得出普遍而概括的法则。诸如列维-斯特劳斯所作的那些结构主义研究反复证明,人们只能由逻辑前提推理得到法则。”[1]78本文认为,这种批评并不可取。反问列维-斯特劳斯式的逻辑推理是否就是寻求法则的唯一的、正确的途径?只要窥见一点人类学,就可发现对列维-斯特劳斯的质疑铺天盖地。既然如此,那么就不应否认布朗比较归纳方法的价值。其实,在寻找规律法则的目标下,他们二人选择的是殊途同归的方法。
一 比较的方法
布朗在第五章(“社会人类学的比较方法”)结合实例来论述比较方法,它是寻求人类社会一般规律的前提条件。因为“希望发现人类社会一般规律的任何企图,都必须建立在对广泛不同的文化类型进行详细研究和比较的基础之上”[2]81。就此问题,阿兰•巴纳德对布朗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他(即布朗)相信有一天人类学可以通过比较发现‘社会的自然法则’”[1]75。下面,再以布朗的看法来予以佐证:
对于社会人类学来说,任务是阐述和证实社会体系存在的条件(社会静力学的法则)和在社会变迁中可观察到的规律(社会动力学的法则)的理论。而这只有通过比较方法的系统使用才能做到。只有这种合理的方法有希望告诉我们这方面的结论,或者像博厄斯所说的,能告诉我们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2]121
二 历史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
作为研究文化或文明的民族学和社会人类学,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应该仔细区分历史的方法和“归纳”研究。历史的方法就是“它通过追溯制度(Institution)发展的不同阶段,并在可能的地方找出每次变迁特有的原意或条件;在此基础上,解释一特定的组织或多个制度的复合体。”[2]4对这种方法,布朗分析了其可取之处,又指出了其不足。可取之处是“我们可以用这个方法来研究文化事实”[2]4,在满足这个前提条件下——“即在我们能找到有关直接资料的全部迹象的基础上,来对这些部落的历史作出臆想的构拟”[2]4;不足在于“这种类型的解释方法不能告诉我们像归纳科学所寻求的那种一般规律”,“另一方面,这种方法是通过对文明的具体制度,或具体事件,或具体状态之中暂时存在的联系进行说明而实施的”[2]4。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布朗的研究旨趣不在于对历史的构拟,这是他以泰勒的解释文化事实的方法为靶子的目的所在:“破”历史方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立”归纳方法。
布朗称之为“归纳”研究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或归纳科学基本相同。归纳方法的前提认为:所有现象都受自然法则支配,运用某种逻辑方法来发现和证明某些普遍规律也当然是可能的。普遍规律就是指多少在一般性的意义上的一般性陈述或定则,每一个陈述或定则适用于某范围的事实或事件。归纳的本质就是形成通则(generalization),一个具体的事实被解释为一般法则的一个例证”[2]6。寻求通则不仅是布朗的学术旨归,也是人类学的基本精神之一。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布朗对此的贡献,此其一。其二,对这两种研究方法的“破”与“立”也表明了布朗对民族学和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分野:“把民族学一词的使用限于上面描述的历史构拟方法对文化的研究,而社会人类学一词则用来表示力求形成贯穿于文化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研究”[2]7。而布朗“厚”社会人类学而“薄”民族学的历史方法在于“当民族学以其严格的历史方法只能告诉我们某些事情曾经或可能发生的时候,社会人类学及其归纳的通则却能告诉我们,它们怎样发生和为什么发生,即它们根据哪些规律”[2]27。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布朗提出这些见解的时空背景(可参见第三章《人类学研究的现状》)。当时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是“未开化民族”,他们是“没有历史的人们”(Wolf Eric),那么对其历史只能是构拟的臆想了。如果放置在如今全球化的视野下考虑,布朗的看法肯定会有改变。原因很简单,现在的人类学研究已经丧失了20世纪初的时空着陆——“‘全球化’是世界不可逃脱的命运,是无法逆转的过程”[3]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再也找不到所谓的“原始”社会了。
三 共时性和历时性方法
为了寻求通则,布朗赞赏用比较的方法,而对比较法,又强调了共时性和历时性的研究。“在共时性研究中,我们仅仅注意历史上某个特定时期的文化。最终目的也许可以这样表述,就是尽可能准确地确定任何文化都必须适应的条件——如果这种条件确实存在的话”,“而在文化的历时性研究中,我们注意的是文化变迁的过程,力图发现这种变迁过程的一般规律。”而“只有当我们至少能确定文化究竟是什么以及它是怎样起作用的时候,我们才能成功地从事文化是怎样变迁的研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共时性问题的研究必须要优先于历时性问题的研究”[2]71,2。我们必须明确布朗不是“厚”共时性研究而“薄”历时性研究,而是基于当时的研究现实,常常是不能确定文化究竟是什么以及它是怎样起作用的。在现在的研究中,与布朗相反,我认为历时性的研究要优先于共时性的研究,至少历时性的研究是做好共时性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否则会很容易导致对所研究社会文化的误读与误解。如果布朗活在现在,相信他会认同这个观点。
四 田野工作
有两点须着重指明。在人们的视野中,提及田野调查,条件反射般想到的就是马凌诺斯基和他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等一系列的著作。殊不知布朗除了同在1922年出版了《安达曼岛人》之外,他的田野调查其实并不逊色于马凌诺斯基。马氏在特罗布里恩德岛开始调查的10年前,布朗就已经在印度的安达曼群岛开始了艰辛的田野工作(1906-1908年),这是要明确的第一点。。
第二要说明的是,虽然马凌诺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一书中论述了田野工作的方法和原则[4]3,19,但布朗对田野工作也有真知卓见:
“田野工作者首先应具备理论社会学最近发展的全部知识。今天,只从书本上是得不到这种知识的,只有通过与那些正在这个学科中从事研究的专家亲自接触才能得到。其次,他应该学会田野工作(包括观察与解释两个方面)的技术。再次,他还应该掌握他将去工作的那个文化区到目前为止有关那个文化所能得到的全部知识。最后,一个民族志者的田野工作的成功,常常有赖于某种性格和气质的本性。”[2]69
“只有通过田野工作的研究,人类学才能前进,从而成为一门真正的和重要的科学。”[2]71
直到如今,它们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五 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布朗人类学理论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因而不可小视对它的理解。布朗深受法国社会学大师涂尔干·杜克海姆(E.Durkheim)的影响,为了追随他,布朗曾经两次赴法留学。
先从结构与社会结构开始谈起。布朗对结构的定义是“结构这个概念是指在某个较大的统一体中,各个部分的配置或相互之间的组合”;“结构是关于人的配置”[2]159-160。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布朗秉承斯宾塞的“有机类比”和涂尔干社会理念。“在社会结构中,被认为是社会生活行动者的单个的人即个人是最终组合,社会结构就是由相互联系的个人的配置组成”;“归根到底,一个社会结构,既会在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当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爆发战争的时候)表现出来,也会在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2]159-160,因此,“社会结构应被定义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所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2]167。这个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学定义,它有几个关键词,即制度、关系、配置组合,而这一切都是与人的行为相关。有学者对布朗的“社会结构”多有诟病,认为他的这一概念含混不清,阿兰•巴纳德就做了如此总结:
对拉德克拉夫—布朗来说,人类学家所关心的不应该是(也许像博厄斯一直做的那样)描述个体酋长及其典型的事物间的关系、典型的父亲及其典型的子女间的关系、典型的老师及其典型的学生间的关系,诸如此类。在一个下一个分析阶段,人类学家可以比较一个社会的结构形式与另一个社会的结构形式,甚至(拉德克利夫—布朗希望)可能会得出这些社会运作方式的普遍法则。拉德克利夫-布朗思索的这种方法遭到两点批评。第一,拉德克利夫-布朗令人迷惑地使用“结构形式”这个词指代通常所说的“社会结构”,用“社会结构”指代通常所说的“资料”。第二,也是更严重的,他似乎把事情弄颠倒了,人们不能通过说明每个个案得出普遍而概括的法则。诸如列维-斯特劳斯所作的那些结构主义研究反复证明,人们只能由逻辑前提推理得到法则。[1]78
其实,布朗对“社会结构”所下的定义是非常清晰的,恰恰相反,这些批评却是含混不清的。
雷蒙德•弗思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作了区分:
一些人类学家和我一样把“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区分开。“社会结构”是指在社会中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和规范;“社会组织”是指对人们行为的安排,这些行为是个人为适应他人行为和外在环境而做出的选择和决定。[5]101比照布朗和弗思对“社会结构”的定义,可以发现它们基本相同,除了布朗的定义更精细些。
六 总结与余论
尽管后人认为布朗长于理论,但吊诡的是布朗不仅著作不多,关于理论的著述则更少。可以说《社会人类学方法》是其思想理论的精华体现。本文意在提醒关注布朗对“田野工作”的真知卓见与审视对布朗的批评。
无意陷入对人类学究竟属于人文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的争论,但从现在通行的看法认为,人类学有两种学术追求:其一是理论,布朗当属于这类;其二是实践,如布尔迪厄。当然,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或者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是实践的理论,后者是理论的实践。其实,布朗既是理论的寻求者,又是实践者。
人类学“对土著民族的习俗和信仰的研究,其目的不仅仅是构拟其历史,而是发现它们的意义和功能,它们在思想、道德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这些能给那些传教士和国家官员提供极大的帮助,他们是致力于解决土著文明适应新条件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问题的,而这些新条件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占领才产生的”[2]29,从中不难发现,人类学的应用价值。布朗还专门撰文对此有过论述——《关于人类学实际应用于原始民族管理的历史和功能的文化解释》[2]8,36。尽管人类学的发端因与殖民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倍受指责,但其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却也是不可置疑的,甚至有人类学分支学科——应用人类学。
“应用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还不到20年”[2]99,那么至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了,而“关于应用人类学仍存在着大量的误解,它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2]99这些问题也已解决。作为“走向人民的人类学”(费孝通语),该是它大展身手的时代了。
我愿意以布朗在“社会的自然科学” 演讲作为本文的总结:
我已经预设了一些论点。首先,有可能建立一种理论化的人类社会的自然科学。我的第二点论点是只能有一门这样的科学;第三点,除了在最初发端时,这样一种科学还不存在;第四个论点,在我看来很重要,誓这样的一种科学中任何基本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对足够数量的、类型足够多的社会的系统比较。最后一点是说,因此科学的发展目前依赖于比较方法的逐步改进,以及分析工具的精细程度……(Radcliffe – Brown 1957:141)。[1]76
为了向这位人类学前辈致敬,以“在当今社会人类学界,几乎没有人会宣称是拉德克利夫-布朗的追随者。然而,在学科基础方面,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说,所有人类学研究都是探究事物间的关系。进化论者、结构主义者、阐释论者,甚至反理论论者在他们最重要的研究中在这一点上不同方式追寻这些联系,他们各自看重不同的联系类型,而且为了解释联系他们各自所运用的类比不同”[1]78作为本文的结束。
注释:
①拉德克利夫-布朗于1906-1908就在安达曼岛屿上田野作业比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恩德(1915-1918在此呆了2年)足足早了10年,比他在巴布亚港湾的麦卢(Mailu)也早8年。更早的田野我们还可以追溯到由艾尔弗雷德•科特•哈登(Alfred Cort Hadden,1855-1940)领衔的始于1888年的托雷斯海峡的探险之旅(参见《人类学的四大传统》第一章)和博厄斯在“一战”前在美国开始的田野调查(参见《人类学的四大传统》第四章)。
②更准确地理解这个概念,参见A.R.拉德克利夫—布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九州出版社2002年版(中英文对照,丁国勇译)。
③《社会的自然科学》最初是1937年布朗在芝加哥大学一系列的演讲。在他死后,由其学生修订出版。
[1]阿兰•巴纳德.人类学历史与理论[M].王建民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2]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M].夏建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齐格蒙特•鲍曼.全球化——人类的后果[M].郭国良,徐建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M].梁永佳,李绍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5]雷蒙德•弗思.人文类型[M].费孝通,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Recognizing A. R. Radcliffe-Brown——a Case Study of Method in Social Anthropology
FANG Ming
(Humanities of Honghe University, Mengzi 661100,China)
.R.Radcliffe-Brown is one of representatives of Functionalism School. On the base of reading Method in Social Anthropology, the article draws a conclusion that Radcliffe-Brown refers to comparative way, inductive method and synchronic approach, seeking “social laws of nature”. In addition, the article reminds the attention of “field work” ingenuity and the criticism of Brown.
A.R.Radcliffe-Brown;Method in Social Anthropology;general principle
C958
A
1008-9128(2011)05-0111-04
2011-08-20
方明(1972-),男,安徽安庆人,厦门大学人类学09级博士。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传播学。
[责任编辑 姜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