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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村社区警务

2011-08-15肖付全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警民警务民警

肖付全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浅论农村社区警务

肖付全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农村社区警务是农村基层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农村社区警务改革是农村公安工作的必然趋势。应针对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农村社区警务改革,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社区警务;农村社区警务机制;农村社区警务改革

一、农村社区警务概述

(一)农村社区警务的概念

农村社区警务是指公安工作紧紧依托农村社区,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公安工作与群众的有机结合,警民携手,共同维护农村社区的治安秩序,并以此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警务模式。

农村社区警务是以治本为主、治标为辅的警务发展战略,既包括一整套全新的警务理念,也包括警察的工作模式、方法。农村社区警务的核心是警务哲学的理性化,即在警务装备现代化之后,面对日益增长的犯罪而进行的返璞归真、追求传统的警务改革。农村社区警务从根本上否定了多年来的一种习惯认识,即维护社会治安只是执法力量的职责;同时明确了社会治安问题源于社会,警察不可能“包打天下”,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依靠广大社会力量共同完成。

(二)农村社区警务的特征

1.农村社区警务强调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两个方面,其基本目标是达到“农村社区安全”,因此农村社区警务的工作重心不是打击违法犯罪,而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2.农村社区警务注重公众的合作与参与。农村社区警务的基础是农村社区,所依托的力量是农民群众,因此农村社区警务十分注重与农民群众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组织农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从而使农民群众成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主体。

3.农村社区警务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治安巡逻、情报信息、交通管理和刑事侦查等,各项公安工作都离不开农村社区,因此农村社区警务不仅是农村社区民警的工作,而且需要各个警种和不同岗位民警的共同合作。

4.农村社区警务突出工作的服务性。良好的警民关系是有效开展农村社区警务的前提和基础,农村社区警务要求通过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警民团结、协作的新型关系,以推进治安工作的社会化,最终实现社区的长治久安。

(三)强化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的意义

1.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稳定的农村社会政治环境和良好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是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人口流动量大大增加,这些变化都综合地反映到了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上来,因此必须积极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可以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保证农民依法管理自己事情,保证农村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1]。

2.是夯实农村公安基层工作的需要。农村警务工作存在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如何把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这是摆在农村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通过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战略,把警务工作向农村延伸,才能夯实公安基层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盘活社会治安资源,有效解决制约农村公安工作的“瓶颈”问题。

3.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强化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将工作重心“沉”到农村,通过与农民群众的近距离接触,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增进了解,促进公安机关和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互动,使农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治安工作,不但使警民关系更为和谐融洽,而且使公安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

二、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村社区警务建设认识不足

推行农村警务战略应主要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协作”两大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变被动为主动,让农村社区民警积极主动地进入农村社区做好服务、宣传、防范和管理等工作。但现在公安民警,特别是农村基层的公安民警,对农村社区警务认识不够,未将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和预防犯罪视为农村社区警务的主要任务;另外,忽视或轻视农民群众的力量。但事实上,农村社区民警不能承担辖区全部的治安责任,也无法承担这一责任。因此,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特别是农村基层的社区民警如若不尽快转变观念,最终将影响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进程[2]。

(二)缺乏规范的农村社区警务模式

首先,警务运作方式存在不足。基层公安派出所长期“重打击轻防范”,把主要精力放在侦查破案上,而忽视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未能有效地进行治安防范。我国的农村警务模式,是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上级领导对驻村民警的工作干预过多,制定的计划或对策不符合实际需要,导致民警只能被动应付,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农村警务工作的开展。其次,警务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所队的警力配备方式是重白天轻夜间,夜间防控能力较低,由此造成警力资源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基层警务工作开展。同时,农村派出所的工作缺乏灵活性,受多种客观因素所限,农村派出所民警尤其是驻村民警压力很大,工作很被动,甚至容易因不及时查处案件而被群众投诉,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不利于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的推开[3]。

(三)农村社区警务的机制不健全

首先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警务工作开展的各项细化规定尚处于缺位状态,上级主管部门把各项任务指标都压给基层派出所,导致其难以集中精力抓基层工作,难于深入群众。其次是缺乏激励机制。公安机关的考评机制应该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但在实践中,农村派出所的考评机制却不够科学,缺乏一套比较完善的奖惩机制。考评机制往往只注重打击处理任务完成情况等硬指标,却忽视了人民满意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我国的农村警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运行依据方面,我国在推行农村警务方面的法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尚未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而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和党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只是在宏观上对推进农村警务工作提出指导,并未涉及具体的运行方式和其他相关问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农村警务工作的开展。

三、进行农村社区警务改革的措施

(一)转变理念,树立农村社区警务战略思想

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工作中,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调整工作理念,准确把握社区警务建设的实质和精髓,明确农村社区民警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减少和控制违法犯罪,为侦查破案服务。农村社区民警要牢固树立这个理念,在开展日常勤务中,转变传统的“重打击,轻防范”的观念束缚,变被动为主动,把好预防这一关,真正实现执法为民。要围绕现代社区警务的要求,全力构筑高效、科学、实时的农村警务平台;要确立集约和经营理念,突破影响农村警务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提升其工作效能;要确立创新理念,提高化问题为机遇的能力,全力破解实施农村警务的难点问题;要确立品牌理念,因地制宜,打造具有特色的警务品牌。只有良好的社区治安秩序才能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建立和谐社会。可见农村社区警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4]。

(二)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完善农村社区警务保障机制

首先,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没有党委政府的支持,农村社区警务将失去依托,得不到持续发展。应当抓住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的时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阐明开展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战略意义和工作思路,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其次,警务保障是基础。我们应当看到,制约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突出问题是警务室用房、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等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尽力争取将农村社区警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社区治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农村社区警务室按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配备到位后,还要积极帮助每个社区警务室配备摩托车、电话机、办公桌等必要的办公用具,确保农村社区警务的正常运转。第三,警力下沉后,要解决民警的保障和待遇问题。各项待遇、保障的落实,能够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驻村民警队伍。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优秀驻村民警,除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奖励外,还要优先提拔任用,鼓励民警扎根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制定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

1.合理划分社区,科学配置警力。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农民居住分散,以公安机关现有的警力很难全面覆盖。在农村警务区的划分和警务室建设上,要综合考虑地域面积、人口数量、警力状况和治安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配置警力时,保证一区一警或者一区两警,并配备适当辅警,辅警力量可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责任区干部中抽调。

2.完善警务室功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1)完善、健全警务室的勤务规范、服务规范、民警职责,明确警务室职能,以此推进警务室制度建设,达到以制度管人的目的。(2)公布服务承诺,加强社会监督。将服务范围、服务方式、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制作成“为民服务承诺卡”,做到办理证件送上门、解决矛盾找上门、追回损失送上门、法律政策讲上门、征求意见问上门,真正切实地为群众服务。通过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与各类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也使民警真正走出派出所,走进农村,走到群众当中,从中摸排并掌握矛盾、纠纷、线索,最终达到密切警民关系和提高民警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

3.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机制。驻村民警是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肩负着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五项基本职责。社区是驻村民警的“责任田”,检验其收成好不好,不再取决于侦破、打击、罚款等数字大小,而是以“发案少、秩序好、社区稳定、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驻村民警的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固定,一般以3至4年为期限,因为社区警务的工作在短期内很难见效。

4.立足农村社区,构建警民合作防务体系。驻村民警要充分发挥人力、信息、物资和情感等各种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开展“邻里守望”、“联防巡逻”、“护厂护校”等活动。通过纵横交错的联防组织,警务室民警能及时掌握治安动态,超前防范,形成“全民动员,警民联防,责任共担,共创共建”的农村社区治安的群防群治体系[5]。

结语

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重点在于转变理念,树立农村社区警务战略思想,努力完善农村社区警务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中国和谐社会不断向前健康发展。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在我国的推广有其优越的天然优势,发展前景广阔。积极实施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村警务机制,对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的社会发展,实现公安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王志红.试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

[2]白涛.社区警务管理体制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20.

[3]周伟.社区警务论要-兼与中国公安工作比较(上)[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2).

[4]陈薇.新时期社区警务战略的实践价值[J].政法学刊,2003,(2).

[5]杨思远.21世纪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警务[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On 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

XIAO Fu-quan

(Shandong Police College,Jinan Shandong China 250014)

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a major task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 the basic level,is undergoing an inevitable trend of reforming.Aiming at som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some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put a great effort to boost the reforming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vast rural areas an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Policing mechanism;Reform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rural areas

D631

A

1008-2433(2011)05-0115-03

2011-07-16

肖付全(1971—),男,河南民权人,山东警察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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