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探析
2011-08-15贺恒
贺 恒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探析
贺 恒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2)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抓好的“三项建设”之一,也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决策。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谐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其现实意义。然而,警民关系不和谐的掣肘因素依然存在,唯有从宏观上塑造和谐氛围、微观上强化实践锤炼,才能实现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理想境界。
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
一、科学理解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科学诠释和谐警民关系的丰富内涵
“和谐”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为“人和人或人和事物之间某种性质的联系”。而警民关系,按照双方主体在生产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三种形态:
第一,警民关系对立形态,它是最低层次的警民关系。由于警察不作为或滥作为甚至放纵造成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恶化,鸡鸣狗盗盛行,广大百姓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群众视警察为夙敌,宁可引火烧身也不愿帮助警察,此种情形之下,警民冲突将不可避免:一方面暴力袭警此起彼伏,另一方面,警察草菅人命接连不断;第二,警民关系的自然形态,这是最常见的警民关系,它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一种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第三,警民关系的和谐形态,这是最高境界的警民关系,它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警察的职权得到充分的发挥,全体社会成员始终坚持民主、弘扬正义,社会文明、秩序井然。
(二)深刻领会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意义
第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着力抓好的“三项建设”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服务百姓、奉献社会的重要依托。
第二,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目标。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现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公安机关最大的政绩。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在全面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无疑是提升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课题。
第三,和谐警民关系是塑造警察形象的有效载体。
正如军民关系一样,警民关系也是鱼水情深的关系。但是,囿于受执法环境和少数民警自身素质,当前群众对公安工作还存在误解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必须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使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公安工作,自觉支持公安工作,形成人民警察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四,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创和谐、求安定的愿望日益强烈,对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企盼日益增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工作察民情、顺民心、合民意、聚民智的重要举措。
二、新时期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制约因素
毋庸置疑,当前的警民关系基本面或主流是趋好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局部地区或局部问题上,警民关系仍然比较紧张,矛盾激化现象时有发生。总体而言,警民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转型期的各种利益诉求相互竞争导致社会环境不断弱化
第一,社会利益格局的转型潜移默化地制约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当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接近三千美元时,常常面临难以逾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1]。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恰巧正处在一个社会矛盾频发、突发、易发的时期。邓小平同志曾对此有所预见:“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2]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提高,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对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要求日渐增多,群众的合理要求与警察落后的服务意识自然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新闻舆论宣传报道不当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
在信息时代,一些非主流和网络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热衷于报道和炒作涉警的负面新闻,甚至捕风捉影,无端猜测,造成了人民警察的公共形象危机。在少数新闻传媒曲解报道情势下,民警形象必定受损,其亲和力也黯然失色。
(二)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本身固有的矛盾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其中,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第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身存在诸多问题是制约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原因,也是警民矛盾频发的主要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职能地位越位。如果说过去公安机关是“灭火器”,现在则还要起到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和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公安机关亟须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对此,《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就人民警察的职责明确作了界定,而现实中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职能上偏差甚大,概括地说就是压得太重、揽得太多、管得太宽,干了许多分外的事,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其次,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不佳、个别警察素质偏低。现实生活中,少数警察不能以身作则:语言低俗、举止轻浮,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印象和评价。在执法过程中,警察的人权意识相当淡薄,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有的急功近利办大案、要案,对事关群众利益的所谓“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屑一顾。
再次,公安机关在管理工作中的惠民便民利民措施缺失。管理即服务的理念在广大民警中还没有树立起来,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尚需时日。尤其是在办理利民便民等问题上,部分公安基层单位的手续繁杂,传统官老爷作风依旧。
最后,政府财政对公安工作保障不到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财政满足不了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运转,民警的人头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缺口较大,往往要靠自筹资金和罚没款来冲抵,致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民警在执法执勤中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甚至滥施罚没。
第二,人民群众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相当程度上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确立。
总体而言,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但其中个别人不乏素质低下,顽固抗拒执法,他们无视法律法规,经常会抗拒民警执法,以个人利益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好坏的标准;有的群众恋旧怀古,十分憧憬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满;有的群众强烈抵触民警执法,或因自己或者亲属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对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程序不了解而妄加猜疑;有的对民警发泄私愤,有的群众虽然对公安机关没有抵触情绪,也不会蓄意闹事,但是他们把警察视为倾诉的对象,以宣泄自己生活的不幸遭遇,耗费了警察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原本捉襟见肘的警力显得更加紧张。
第三,警民之间信任感减弱、缺失致使警民关系裂痕不断加大,严重阻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一方面人民群众不信赖警察,他们生怕遭受不白之冤,从而受到不公正的处罚;另一方面人民警察也不信任群众,遇事总是尽量避开群众,久而久之,警察工作主动性大打折扣,工作热情也难以发挥,工作效率事倍功半就不可避免。
三、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应对策略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从宏观上着眼于和谐社会建设;从微观上入手,夯实基层公安机关基础,坚持以民为本、以警为本,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在宏观上积极谋划和谐社会以营造融洽的社会氛围
第一,全社会提倡互相关爱、互相信任、宽宏大度、诚信待人。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都应相互关爱、诚实守信,从而为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与工作氛围奠定基础。提倡互相沟通,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有助于疏通思想、化解矛盾。同事之间难免出现认识上的差异、利益上的矛盾。这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正确地对待,互相谅解,开阔胸怀,能够容人、容事、容纳不同意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方法,做到多沟通少猜疑、多谦让不争功、多宽容不挑剔。
第二,梳理良好的社会秩序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法制和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建立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行政,从严执法,约束公众的道德规范;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畅通百姓诉求渠道,寻求多方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维护公共秩序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谋划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
首先,着力宣传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能。通过积极正面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的性质和职能任务,从而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职能范围内“遇困难找警察”、“见警察解民忧”;其次,着力实施法治教育。通过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从而知法守法,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强化警务报道。通过客观的报道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机关工作的艰辛和警察的工作、生活、经济待遇,特别是奉献牺牲。最后,坚决遏制那些歪曲事实、或者借机炒作、蛊惑人心的假新闻。
根据施工方式及功能重要性,采用百分制对4种方案进行评分Si, k(其中k = A、B、C或D),加权计算得到各方案的功能评价系数Fw, k,结果见表2。全部方案的功能评价系数总分(S)合计35.25,则功能系数Fk = Fw, k / S。经计算,方案A、B、C和D的Fk依次为0.247 614、0.245 735、0.249 610和0.257 041。
(二)在微观上从基层公安机关抓起,明确公安职责、提高政治觉悟、以群体性事件为突破口、强化内外监督,落实财政保障,才能在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中有所作为
第一,明确公安职责,找准警察定位。
当前公安工作之所以有时搞得很被动,很大程度上讲与公安机关少数领导和一些民警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是分不开的,要依法行政执法,必须按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明确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勇敢修正不切实际的承诺,改变目前政府让警察干什么就去干什么、领导喊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恶性循环。
第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人民警察政治觉悟。
首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政权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民警的理想信仰和实际行动中。公安机关坚持改善执法环境,规范警务活动。通过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扎扎实实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诸如“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等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其次,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定位。各级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内涵,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明确加强警民关系的指导思想和职能定位,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理论基础,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根本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构建平等、互信、互利、双赢的新型警民关系,全面加强警民关系建设。从纵向上整合宣传、公共关系、新闻发言等相关职能,利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建立警民沟通互动平台和工作模式。从横向上争取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整合等社会救济和服务资源,规范服务群众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
再次,以民为本,把群众工作作为警民关系建设突破口。公安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人民警察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民警察做到:一是充分履行职能,确保群众安全。二是提高执法质量,赢得群众信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根基,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增强对群众的真实感情,大力加强群众工作。总结推广群众工作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提高全警群众工作能力,大力推进群众工作深入开展,从而拉近警民双方的情感距离。
第三,坚持以警为本,改善公安机关形象。
公安队伍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就是以警为本,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以过硬的素质重塑民警执法权威。首先,坚持政治建警。思想政治工作要体现亲和力和感染力,把群众观念、责任观念和忠诚奉献等品质渗透到民警心中,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其次,坚持从严治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特别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群众展示公安机关的勇气和决心,形成扶正祛邪的浩然正气,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再次,坚持从优待警。着重减轻基层民警工作负担和精神压力,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四,疏通警民沟通渠道、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
畅通警民交流渠道,首先,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公安信访机制推向社会,面向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其次,改善警务运作模式,做到警力前移,延伸到社区,移动到窗口,与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触。再次,加强“110”服务机制的建设,真正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救”。最后,实施“警民恳谈”活动,在最大程度上拓展广大群众的发言权、知情权、参与权,使公安民警与群众真正心贴心地互动起来,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特别是因势利导处理包括网络群体型事件在内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始终站在事态发展的最前沿,科学形成研判、预测、处置、跟踪、反馈机制,既要维护团结稳定大局,又要从长计议,深谋远虑。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区分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性质,区别对待,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势利导,及时处理。
第五,狠抓反腐倡廉、坚守廉洁自律。
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坚持不懈地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队伍日常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筑牢广大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首先,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安廉政制度建设,围绕各项权力运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其次,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倡廉、颂廉、养廉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构筑执法权力“阳光运行”的工作模式,坚持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再次,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耍特权,在群众面前抖威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最后,坚持强化民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缓解民警心理压力。依法保障广大民警的执法权、生活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六,加大财力支持,确保无后顾之忧。
各地公安机关应根据各自情况,按照“收支脱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专项专用”的原则,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决定。公安经费保障工作必须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方针,不断加强对公安经费保障,保证各级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顺利建立。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量入为出,厉行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它既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又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它需要公安机关、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通力协作、共同谋划。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为问题的中心,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以和谐的警民关系推动公安工作的新发展,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1]胡鞍钢.中等收入国家易陷发展困境:中国会掉入陷阱吗?[EB/OL].http://money.jrj.com.cn/2010/07/0907307738562.
[2]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64.
On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olice
HE Heng
(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Henan China 450053)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3-projects”with one focusing o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olice.Such construction is also the important strategic decision to carry out scientific development.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police relation in the new era is based on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its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The factors that hinder the harmonious construction still exist andmustbe eliminated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of ideal brotherly relations setup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olice.
New era;Harmonious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olice
D631
A
1008-2433(2011)05-0111-04
2011-06-19
贺 恒(1974—),男,河南桐柏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教部讲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