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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11-08-15徐璟何如海

关键词:新生代社会保障安徽省

徐璟,何如海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徐璟,何如海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发展迅速,其在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面临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消费水平高但劳动耐受力低。二元户籍制度的社会结构,劳动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法监察部门的缺失,加上农民工自身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新生代虽在城市中劳动却无法享有社会保障的福利。由此,应当健全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保障对象、内容并统一保障标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的促进和监管作用;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也应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

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十分迅速。城市的现代化发展既需要大量农民工转移出去,又要切实解决好他们在城市务工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传递出中央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农民工的高度关注。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将此问题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点。安徽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可以更体面的工作与生活,不仅对改善农民工生存状态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对于促进安徽全省的发展都会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余年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内部开始了代际更替,“新生代”已经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其中坚力量。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90后的农村青年,他们在完成基本学业后即进城打工。与父辈相比,他们受到了较高程度的教育,大多初中毕业,思维新颖活跃。目前,安徽省外出打工农民工约有1000万,新生代群体约占67%,其输出地集中在农业大市、农业大县,如阜阳、六安、安庆、霍邱,而输入地则主要集中在沿海或经济发达省市如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北京。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因为身处权利觉醒时代,他们常常比照和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及其自身因素又决定了他们不同于老一辈农民工的“三高一低”的特点:

首先,与老一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多数人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另外,调查显示,我省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新生代人员比例达到36.9%,比老一代的24.2%高出12个百分点。这不仅使得他们具有一定文化知识,也使得他们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可以通过报刊、书籍以及网络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来为自己服务。同时,与父辈的“生存型、节约型、单身型”不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期望值高,他们更倾向于“发展型、消费性和家庭型”务工方式,职业分布开始由繁重的体力劳动岗位向其他领域扩展,整体就业质量正在不断提高。此外,新生代的花销不再像父辈那样仅用于简单的衣食住行,对高档商品和时尚性商品的消费有着一定渴求。据我省2007年的调查显示,受访农民工中有1201人拥有手机,占66.13% , 11.29% 的人拥有电脑, 31.33% 的人去网吧上网。其中,新生代农民工中的比例较老一代农民工高出很多。[1]他们羡慕、认同城市的生活方式,对于消费产品获得性欲望显著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务实的就业观念,他们尽管受教育程度比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实际技能并没有明显提升,对劳动的耐受力也偏低,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看不上低收入的体力活,又没有机会找到高收入工作。

二、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城市中诸多因素影响他们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其中,社会保障的缺失是核心问题。

1.社会保险的缺失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失业保险为例,农业部2009年的调查显示,全国范围内只有12.3%的用人中一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具体到安徽省,这一比率更小,不到10%。据安徽省的一项调查,41.4%新生代农民工在失业后是靠自己以前的积蓄生活,34.3%靠向老乡亲友借钱生活。[2]背井离乡的他们,如果在城市里失去了工作,又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其生活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同时,新生代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普遍从事的行业性质是有风险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存在着严重工伤事故隐患,对他们来说,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即便如此,要求购买工伤保险也被用人单位看成了额外需求。此外,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仍然较低,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现实生活的需要,而更高档次的生育保险又没有将其纳入。

2.社会福利的缺失

虽然同在城市工作,甚至在同一岗位,新生代农民工的福利待遇与城镇职工相比,相差甚远。在住房方面,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根据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2009年上半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1225.79元;2010年上半年,工资性收入人均1651.5元。尽管近年来年轻一代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逐年增长,但其基数较小,增长速度缓慢。与此同时,农民工务工地的房价却一路飙升,如省内农民工流入量最大的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商品房均价分别为8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和20000元/平方米。相比农民工在当地低廉的收入,他们根本支付不起高昂的房价,只能以廉租房、工棚和单位宿舍为主要居住方式。在教育培训方面,尽管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程度相对较高,但与现今社会对一线技术工人的技能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人达不到用工单位的要求。这使得他们对于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有着非常迫切的需求。可是他们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无法实现这些需求,用人单位也很少给他们提供培训的机会。此外,在劳动保护、保健费及子女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新生代享有的待遇也与城镇职工存在明显差别。

3.社会救助的缺失

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在生活救助、失业救助方面,城市己为城市居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但生活在城市的他们并不能被覆盖到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中。[3]在法律援助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比较高,当其权益,尤其是劳动权益遭到侵犯时,他们会诉诸法律。但是,由于对法律知之甚少,许多情况下无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因无力支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的成本,只能默默承受权利遭受侵害的苦果。据2008年对省内1500名年龄在18—30岁的农民工问卷调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当劳动权益被侵害时,只有极少部分 (21.2%)的农民工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1500人中有203人有过司法维权的经历,但仅26人维权成功。[4]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结构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求和资本强势等因素[5]。一方面,二元户籍制度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那些市民不愿干的工作,很难享受城镇职工所具有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的保障权利;同时,二元户籍制度也使得随迁子女无法在父母务工地同当地孩子一样顺利入学,农民工子女平等教育的权利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地方资金的缺乏和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导致资本对社会收益和将来发展的贡献较大。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某些权益为优惠,更使得缺乏技能的农民工在就业中弱势。此外,由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强势资本产生的冷漠的社会歧视使其不被城市接纳。支付不起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导致年轻一代打工者城市“边缘人”的心态。

2.现行法律机制方面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许多问题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有着极大的关联。首先,缺乏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制度。现行《劳动法》主要的保护对象是城市劳动者,它无法将进城打工者的多项权益诉求囊括进来。其次,许多法律内容与社会发展状况脱节,内容滞后,且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利。以《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条款为例,该条款过于笼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强势资本来说,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讨薪“说理无据”。再次,监察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监察人员的配备力量不足,无法满足大量城市从业人员对执法监管的要求,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执法部门力不从心。

3.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年轻一代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原因,虽然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但维权能力仍显不足。首先,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据课题组对阜阳、广德、芜湖三地772名农民工的问卷,对与其权益十分密切的《劳动法》,只有12.5%的人表示“非常了解”,53.1%的人只是“知道一些”,16.7%的人“听说过,但不知是咋回事”,还有17.7%的人“听都没有听说过”。其次,新生代农民工自发组织或参加工会等正式组织的比率很低。就全国而言,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组建上会数虽已达到了113万个,会员数也达到3600万人,但它的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才分别达到30.07%和32.9%。[6]最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欠缺、职业规划不合理难以适应用工单位的需求。老一辈农民工可以依靠出卖体力谋生,但这样的岗位已越来越少。在今天,“新生代”如果没有一技之长,便很难就业,即使有幸就业也仍旧出卖苦力而已。

四、完善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为我省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将会有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妥善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可以更体面的工作与生活,不仅对改善农民工生存状态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促进安徽省乃至全国的和谐发展将会有着突出的作用。

(一)着力健全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1.建全农民工流动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具体保障对象。

搜集本省农民工的情况,包括在省内和省外务工者,根据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婚姻情况、家庭成员状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信息,分析统计本省年轻一代农民工的数量、技术结构、文化结构等指标;分析统计农民工的行业分布情况及输出方向。根据调查资料确定不同就业状况、不同输出输入地及家庭参保情况,适用不同的保障标准。在明确具体保障人员和保障标准时,以农民工户籍所在的行政村为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提出,所在乡镇政府核准确定,报市或县(市)国土民政部门审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建立分类保障制度,确定保障内容。

社会保障根据类别,可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根据内容,可分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根据课题的调查资料,可将新生代农民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长期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固定单位和固定住所,长期在各地流动;另一类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并有固定单位和固定住所。据此,可考虑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与不同类别的农民工结合起来,就第一类人群而言,对于他们仅建立工伤、失业与大病医疗保险,在原住所地或务工地实施均可;而养老保险,可在其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单位内,由村民自治组织决定是否及以何种形式进行规划。就第二类人群而言,这类农民工虽然没有城市户籍但是他们实际上己经是城市居民。他们完全可以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当中。对他们的各项保险,应纳入其务工地实施。

3.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统一省内各地区社保标准。

随着安徽省经济发展,以政府财政、务工单位和农民工三力结合,逐步提高农民工社保水平。目前安徽省农民工社保的最大问题在于,虽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缴费率标准,同时允许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由于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各不相同,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各地酌情调整出来的结果差异过大,具体数据在全省的统一标准上下浮动的程度也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可考虑的做法:一是严格规定个地区对目前省内统一缴费率的调整范围和幅度,超出该范围者无效;二是降低统一的缴费率至目前全省的实际平均水平,对低于该平均水平的地区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着力强化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的促进和监管作用

1.加强宣传,让农民工和企业了解、信任并参与社会保障。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即年轻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这直接影响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进程。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对社会保障了解不多,投保意识不强。农民工群体是很现实的,讲究实惠,看重的是快速利益、眼前利益,而往往缺乏长远考虑,对将来的事考虑相对较少。有的认为参加保险不如现在多拿现钱;有的认为除非缴钱后马上能享受,则参保;有的甚至担心最终能否享受;还有的则认为现在还年轻,参保尚早,到45岁参保也来得及。[7]有鉴于此,做好宣传,让我省接近70万的年轻打工者全面了解社会保障体系,化解其因不了解而产生的不信任,是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积极性的关键步骤。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利用法律规范社保体系的运行。

尽管我省近年来相继颁布了许多社会保障方而的规章制度,如《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但是,总的看来,立法层次较低,法律约束力不足;而专门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年轻一代农民工的权益缺乏法律保护。所以,我国在完善社会保障的同时,应提高有关农民工社保制度的立法层次,特别是要制定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例如,加强执行《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利用法律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范管理。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严格监管,用人单位必须与打工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这是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对不给新生代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的用工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者应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三)新生代农民工应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维护社会保障权益

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应转变观念,主动了解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在了解的基础上建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并在政府的帮助下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还应认识到自己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自身素质的高低不但影响今后人生的发展,对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学习技能的同时,还应大量阅读法律书籍,增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能力。此外,新生代农民工还可以仿照工人、商人等群体,建立类似于新生代农民工工会这样专门代表、表达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组织,增强新生代的表达途径。在社会保障体系运作中,这类专门组织可以代表新生代与政府、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应得权益。

结 语

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认为,从理论上讲,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管理简便,而且符合公平原则。但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客观条件制约,还不具备建立一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因此,安徽省应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下着力健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促进和监管作用,同时转变新生代的观念,提高新生代的素质,使其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享受到经济发展给国民带来的福利,在努力融入城市时能够摆脱“边缘人”的命运,与市民享有同城待遇,对于安徽省的发展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也将具有深远影响。

[1]吴漾.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J].东岳论丛,2009(8).

[2]肖双喜,徐玲.合肥市、芜湖市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及其解决思路分析[J].技术经济,2007(9).

[3]夏丽霞,高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M].城市发展研究,2009(7).

[4]刘宜君.当前农民工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陷及原因分析[J]. 经济研究参考,2008(36).

[5]张志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求实,2007(1).

[6]刘声.全总“六大措施”帮助农民工入工会[N].中国青年报,2004-10-30.

[6]吴小明.当前建立实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应关注的两个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04(25).

C913.7

A

2095-0683(2011)01-0111-04

2010-11-02

安徽农业大学2009年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j2009005)

徐璟(1982-),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助教,硕士;何如海(1970- ),男,安徽潜山人,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校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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