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的显现优势与发展对策
2011-08-15汉寿县农机局李立元
■ 汉寿县农机局 郭 飞 李立元
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形式,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汉寿县为例,目前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42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3个,专业协会29个,社(会)员3850人,带动发展农户11240人。据统计,2010年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净值达2360万元,年经营服务总收入达3360万元,年经营纯收益140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应运而生,不仅解决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而且解决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但如何适应农村现状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机合作社?已成为政府须认真对待及农机部门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1 当前显现的优势归纳
从汉寿县的调研表明,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对提高农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前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其发展优势已显现。
(1)可解决农村单家独户购机能力不强的问题。据对汉寿县龙阳镇王海坪村、东岳庙乡朝阳庵村、月明潭乡金喜圹村、周文庙乡南台村、酉港镇联富村等不同乡镇5个村的信用社存款额进行调查,2010年底各村的存款余额均在60~100万元之间。按村人平储蓄计算,南台村人平1180元、其余村人平830元,而且存款中大多数是外出务工收入,农民还处于温饱型状况。尽管国家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和农用油料综合直补等惠农政策,但多数农民仍缺乏独户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能力。要改变这一状况,可依法组建农机合作社,把农民手中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办大事。汉寿现有农业户16万户,若每户平均出资200元入股兴办农机合作社,可筹集资金3200万元,加上国家配套的购机补贴,用于购买农业机械的资金就达4000多万元。
(2)可解决农村现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由前几年的40%上升至50%以上。龙阳镇王海坪村2337人、其中男女劳动力1030人,2010年外出务工的53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3.9%,农业劳动力不足凸显。据对月明潭乡金喜圹、谷家冲两个村100人的调查,要求使用农机为其耕作、收割的86人,可有可无的9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机械作业的5人。从调查情况看,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多数农民对农机作业有强烈要求。
(3)可解决机具不配套及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农机化发展还存在结构和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在机型构成方面,汉寿现有中型收割机1900多台,而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较少;在区域发展方面,大量农机具集中在相对富裕的乡镇村组,一些贫困乡镇村组发展速度缓慢。如岩汪湖镇拥有收割机50台、插秧机16台、大小拖拉机90台,主要集中在镇政府周边的几个村,而该镇还存在4个农机空白村、占全镇的26%。而组建农机合作社可以解决经济欠发展乡镇村组农民对农机作用服务的需求。
2 建设过程的障碍分析
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已达10多万个,如经济发达地区江苏省至2010年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达1130个,平均每个合作社的服务总收入达110多万元。尽管农机合作社前景无限、势头看好,但在建设过程中当前仍存在障碍性因素。
(1)思维惯性干扰。有些人总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同看待,认为搞合作社就是搞集体化、走回头路,集体经济组织不适合市场经济环境。这其实是一种思维惯性。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机合作社是一种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把分散的财力集中起来,解决农机一次性投资大的问题。实际这种多人合作的“集体”,就是现代资本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股份制,与过去吃“大锅饭”的集体不是一码事。
(2)历史教训影响。在部分乡镇一提到搞农机合作社,农村干部心有余悸。因为上世纪90年代,农村搞过多种经济组织都不成功。如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上级一声令下撤销,群众集中挤兑,没到期的、呆滞的贷款收不上来,吃亏的还是地方政府。“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农村老干部就怕再出现过去储金会的情况。事实是农机合作社与过去的储金会有根本的区别:一是有法律保障;二是不会给地方政府增加经济负担,经济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
(3)领头人才缺乏。组建农机合作社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而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的联合,这就需要发起人、牵头人或领头人。领头人不但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农机农业知识与技能、管理能力,还要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和号召力。这样的人才在农村“留守人员”中比较难找,这就给组建农机合作社带来了难度。要解决“领头人”稀缺问题,一是要从村干部、农机大户和农机手中去发现与动员,二要从外去务工人员中物色与动员,三要办点示范培训、在干中学、学中干。
(4)政府认同差异。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而目前地方政府认同的差异较大。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认同度,又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度,这又与农机部门的工作力度紧密相关。因此,农机部门应有所作为,以提高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
3 发展壮大的对策措施
农机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经济组织,其发展壮大还须采取多方面措施,根据汉寿县的情况,当前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抓住重点,逐级培训。县政府和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培训乡镇分管领导和规模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县农机主管部门还应联合乡镇政府培训村干部、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农机大户等。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宣贯主题,内容包括: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内部管理办法,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等。
(2)办点示范,摸索经验。农机合作社组建形式可以多样化:一是组建服务县域性、投资大的机收、机插、烘干等作业服务合作社;二是可以乡镇农机站牵头组建乡镇机耕服务合作社;三是以村干部和农机大户为发起人创办村级农机合作社。总之,组建农机合作社要先办好试点,根据本地实际和优势来运作,脱离实际、丢掉优势,就难以成功。汉寿县已有基础,重点是将现有合作社做大做强,规范运作,做出效益和样板。
(3)加强管理,完善监督。一要依法组建,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照章管理和运作。合作社的产权登记要完善、所有权的归属要明晰,产权份额大的、出资多的,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产权登记要具体、细致、准确。二要做好盈余分配方案,在合作社的章程中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临时随意决定,要做到依法、合理、准确、无误。合作社的壮大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盈余回报率与分配是否合理、合法,否则可能造成合作社的分化瓦解。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农机合作社无论规模大小,都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的需要,不然就可能造成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农机合作社的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要依照章程规定,对合作社的管理、运作和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合作社章程的实施、制度的执行以及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主管部门也应对农机合作社的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