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幸福指数与政府施政目标
2011-08-15何正欣
何正欣
(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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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幸福指数与政府施政目标
何正欣
(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国民幸福指数近年来正成为政府施政目标的新追求,从中央到地方,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已成为共识。幸福虽是一种主观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事实,因而它是可以客观测量的。在多维度的幸福指数指标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施政目标中应着力实现的重要指标。
幸福指数;政府;施政目标
“幸福”、“幸福感”、“幸福指数”俨然已经成为时下中国的流行语,而且尤其是各级政府热衷的词汇。“为人民谋求幸福”业已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掷地有声地向世人宣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各级地方政府则纷纷在地方两会中承诺要给辖区人民幸福。“幸福广东”、“幸福山东”、“幸福重庆”、“幸福武汉”、“幸福沈阳”,不少地方政府均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定位为幸福建设,致力构建幸福城市,提升国民幸福感受。幸福,成为政府施政目标的新追求。
一、国民幸福建设:政府施政目标的新追求
将国民幸福指数的追求与政府的施政目标挂钩,是内外双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内在因素来说,它是政府自身对转变发展方式认识的提高;从外在因素来说,它是民众期盼幸福促使政府做出的一种回应。
1.内在因素:政府自身对转变发展方式认识的提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1980年以来,中国的GDP以年均9.3%的速度增长,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超过英国,2007年超过德国,2010年GDP总量为6.04万亿美元,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一种粗放式、高投入的增长方式,不全面、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是这种增长方式的特点。如果说这种增长方式在改革之初让我们国家成功地摆脱了贫困的话,那么,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这种发展方式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因为它注重了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却忽视了经济增长的资源基础、环境条件、社会成本、分配的公平与社会公正等诸多方面,忽视了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的真正的发展。在对我国现代化发展道路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对转变发展方式认识的提高和发展思路的转换。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确立,体现在政府对发展的认识上,就是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人的发展目标的统一,从一味地追逐单向度的经济发展指标(特别是GDP指标),转向关注人文社会环境指标。这次无论是中央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是各地的“十二五”规划,都主动调低了经济发展的速度,把更多的政策和资源投向民生,更加强调国民的幸福感受,这是政府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自觉,也是政府对施政目标认识的一大提高。
2.外在因素:民众对幸福的期盼促使政府作出的回应
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我国人均GDP也达到4500美元,从下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国际经验表明,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居民的幸福感提升对经济增长不敏感,而更多地关注成功与幸福。有一个好身体、有一个好收入、有一个好保障、有一个好环境,有被人尊重的感受、有价值实现的快乐,这些都是民众对幸福的期盼,而这种期盼的实现与政府的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这是因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1]。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就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政府工作所遵循的价值标准。因此,政府回应民众对幸福的期盼是人民政府的性质使然。
二、多维度的国民幸福指数模式
指数,根据《辞海》的解释,是“统计中反映各个时期某一社会现象变动情况的指标”。
什么是“幸福指数”,其含义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很权威的定论。对幸福问题的讨论历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心理方面,关系到幸福的个体的主观体验,这种体验可以用莎士比亚的一句名言来概括:“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有人将锦衣玉食、宝马香车、高官显位理解为幸福,有人把粗茶淡饭、家庭和睦、平平安安视为幸福;有人把放下当成幸福,有人把占有当成幸福;有人把履行职责视为幸福,有人把无官一身轻视为幸福;有人说被别人侍候着就是幸福,有人说幸福是为别人而奔忙”[2]。就个体的主观体验来说,幸福是一种太不确定的东西。二是社会方面,关系到幸福的客观条件。而幸福指数反映的就是一种社会事实,是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偏好对于自身生活状态所作出的满意程度方面的评价。这应该是可以客观测量和研究的。
关于“幸福指数”的指标测试,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美国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公布的幸福指数
由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罗纳德·英格哈特负责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公布的幸福指数,被认为是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幸福指数的计算。这一指数是通过对被访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后得出的,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调查的问题只有一个,而且非常简单:把所有的事情加在一起,认为你是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不很幸福?还是不幸福?通过对访问者答案的统计处理,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得出各个国家的幸福指数。
2.萨缪尔森的幸福公式
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
在这个公式中,效用用来表示从物质和消费物品中得到的主观享受或满足。幸福和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就是说,在欲望既定的条件下,效用越大越幸福;在效用既定的条件下,欲望越小越幸福。因此,要想更幸福,必须增加效用,或者降低欲望。
3.不丹模式
不丹模式最早由南亚小国不丹国王旺楚克在1972年提出。他认为,国家制定政策应考虑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不要失去精神生活、平和的心态和国民的幸福,政府施政应该以实现幸福为目标。这一目标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大类组成,构成“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指标。上世纪70 年代不丹提出GNH时,国民生活比较贫困,文盲率居高不下,几乎没有像样的现代基础设施。在GNH国策下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不丹不仅在GDP方面领先于南亚,而且国民的幸福感更令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这个人均GDP仅1000多美元的国家,在世界幸福地图上排名第八[3]。不丹模式已经引起全世界瞩目。
4.经合组织的测试
2011年5月24日,经合组织在巴黎发布一项名为“幸福指数”的在线测试工具,并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个人的关注度,对物质条件和生活质量等11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得出的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民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幸福指数”涉及的11个因素为:收入、就业、住房、教育、环境、卫生、社区生活、机构管理、安全、工作与家庭关系、对生活条件的整体满意度。
5.国内幸福指数的计算模式
国内幸福指数的研究近年来已经成为热点。
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教授认为,幸福指数应该是一个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6类构成要素在内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
由《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工作委员会发起并主办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从2007年始至2010年进行了四届,调查活动沿用著名学者奚恺元主持研究的幸福学评价体系,内容涉及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速度、文明程度、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水平、教育水平、物价水平、房价、人情味、治安状况、就业环境、生活便利等多项具体指标。
2011年5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11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首次尝试对294个城市进行了幸福感调查,调查分为6项指标:未来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信心、居住状况、环境卫生状况、交通状况、社会医疗保健条件、就业状况。在针对33个城市重点长卷调查中,除以上6个指标外,还增加了家庭和睦状况、人际关系状况、灾害防范状况、社会治安状况、教育状况、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道德风气、经济收入状况等8项,指标增加到14项。
从中外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幸福指数的多维度指标因素。各国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心理不同,会有不同研究倾向的幸福指数测试,也会有完全不同情况的幸福指数排行榜。但是,以上模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各种测试中一些共通的基本的因素,如经济状况、民生建设、自我实现、社会和谐、安全保障等。据此,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明确政府施政目标中的幸福指数指标。
三、政府施政目标中国民幸福指数的体现
适应我国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政府施政目标中应着力实现的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提升国民幸福指数并不矛盾。
美国世界价值研究机构曾经根据1998年人类发展报告中的54个国家和地区的1995年人均GDP(按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与他们计算的幸福指数相比较,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7。也就是说,从整体上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均收入水平与该国国民所感受到的幸福程度有较高的关联度[4]。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人们所普遍感受到的幸福程度也就相对越高。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幸福感不断提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得到增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满足。
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提升国民幸福指数并不矛盾,不唯GDP并不是不要GDP。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我国经济总量虽然已跃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排在世界100位左右。我国有13亿人口,各地区经济发展还极不平衡,大多数地区人民收入水平还很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要奋斗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和用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筑牢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政府施政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2.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众的生计是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维度。
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均收入水平与国民感受到的幸福程度有较高的关联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与幸福感提高有正相关性,即是说,并不意味着收入越高,幸福感就越强。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提出过一个“幸福悖论”,也叫“伊斯特林悖论”。指出:现代经济学是构建于“财富增加将导致福利或幸福增加”这样一个核心命题之上的,然而,一个令人迷惑的重要问题是:为什么更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更大的幸福?将穷国和富国作比较,穷国的幸福并不总是比富国少;将某一国幸福的历史纵向比较,人均实际收入上升60%以上,但根据“很快乐”、“相当快乐”、“不是很快乐”排列的人口比例几乎保持不变。这证明,财富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并不呈正相关性。
根据我国国内的数据,也显示出收入与幸福感逐渐背离的趋势:1979年至2005年我国GDP的平均年增速为9.6%,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6.0%和7.0%。但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04、2005、2006年中国城乡居民总体幸福感分别为3.79、3.73、3.64,呈下降趋势,表现出经济发展与幸福感受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5]。这些都证明,高收入不一定最幸福,和社会利害攸关的主要不是财富的多寡,而是财富的使用和分配问题。
因此,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国家发展起来了,但是,“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发展时少”[6](P1364)。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公共需求总量的持续增加,而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民生领域的发展成为中国全面发展的“短板”,我国公共服务的短缺且不均等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在关乎社会保障和民生方面,正如温家宝总理坦言的那样:我国“就业总量的压力还很大”;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呈扩大之势,成为“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与全体人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7](P82-84),公共品与民生话题联系得非常紧密,国民幸福感的形成与提升,从经济层面来讲,很大程度上是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形成。以上问题的存在,是使人们的幸福感缺失,拉低幸福指数的因素之一。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个公共服务职责有担当和有效的政府才是一个善治的政府,也才是能让人民幸福的政府。面对民生领域里的太多欠账,政府应该加快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变过去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很大的弊端,增加公共服务支出,着力提高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要坚持将基础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努力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总之,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是实现幸福与否的重要内容。
需求的满足就是幸福,而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按照马斯洛的人的需求结构理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人的需要的五个层次。当人满足一种需要之后,就会产生另一种需要。当生活水平提高,生存和温饱的需求不再成为制约人的基本问题时,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开始占据主导,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在社会中实现其价值,寻求社会的肯定。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水平越高,人类生活中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也会越大。社会富裕程度越高,就越不依靠财富的增加来增加人民的幸福感,而是依靠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这些东西满足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在最高意义上来讲,幸福生活应该使公民个体的人生价值得到充分实现,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享有有尊严的幸福。“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就是温家宝总理将尊严与幸福相提并论的内在意蕴。
应该看到,我们现在在社会公平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贫富差距仍趋扩大,就业上的城乡歧视,收入分配不公,教育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城乡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各种腐败现象还很严重,等等。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和谐相处。
在政府工作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权益与尊严,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利。第二,提供机会平等的制度安排,使每个人都有获得地位、权利、财富和发展的同等机遇,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第三,政府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通过社会救助、失业救助、社会优抚等多种措施来实现社会的公正,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矛盾和冲突。第四,突显公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和发展公民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
4.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福祉的源泉。
2004年12月,美国世界价值研究所曾做过一个幸福指数的调查,通过对82个国家被访问者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处理后得出了各个国家的幸福指数。在参与调查的国家幸福指数排名中,印度尼西亚列为最后一位。原因就是印尼当时属于动乱之中的国家,民族冲突、恐怖事件不断发生,降低了人们在生活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稳定是福,动乱是祸”。这个道理看似简单,其实很深刻。没有社会稳定,幸福只能是一句空话。试想,一个国家如果政局持续动荡,社会混乱,战争冲突不断,百姓哪还有什么幸福可言。
矛盾凸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现代化进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等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短时期内在我国同时展开,由此带来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且日益凸显,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复杂。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一些突发性极强的极端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任何政府而言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国家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民众的安居乐业也离不开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指导方针。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这个道理,不仅全党同志要牢记在心,还要引导全体人民牢记在心”[1]。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郝斌生.幸福其实很简单[N].人民日报,2011-02-15.
[3]林洪,李玉萍.国民幸福总值(GNH)的启示与国民幸福研究[J].当代财经,2007,(5).
[4]刘伟,蔡志洲.经济增长与幸福指数[J].人民论坛,2005,(1).
[5]刘耿.计量幸福[J].瞭望东方周刊,2010,(50).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Z].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Z].人民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汪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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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1)06-0081-04
何正欣(1954-),女,湖北汉川人,湖北省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2011-09-28
10.3969/j.issn.1671-7155.2011.0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