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在水利工程中的运用与问题
2011-08-15桂建光
桂建光
(甘肃省水利厅工程地质建设公司,兰州730000)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时期,国内基础建设数量很多,特别是水利建设近几年正处于高峰期。我国用电紧张,开发和使用新能源是国家战略方向,所以未来几年对于水利建设的投入也肯定是主要方向。但是在工程建设中由于风险掌控的能力有限所以在施工中签订合同和人员协调配给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风险掌握较差的企业和内部管理人员会造成承包商和发包商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解决方式就存在索赔这个环节。对于索赔的理解是承包商与发包商之间的一种协调方式和合作方式,因为双方对目前面临的环境和工作任务都很陌生,所以只能在发生矛盾后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
1 施工索赔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概述
1.1 施工索赔的开展意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基本特征是:①索赔是双向的,意思是索赔不仅仅是承包商向发包商的索赔,发包商也要承担向承包商的索赔义务。②只有当确切发生了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时才可以提出索赔。③索赔的提出是一种未经对方同意的单方行为。
1.2 我国水利工程中施工索赔的发展分析
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具有单一性质,且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整体性强,施工参加人数较多。在水利工程中的索赔发展完全是对水利工程进展中开发商与承包商人员与利益间的一种协调手段,承包企业主要目的是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次要目的是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笔者在针对水利施工中的索赔问题分析时考虑到了对索赔存在问题的重新认识,需要逐步加强对索赔问题的改进措施,以正确的发展方向引导我国索赔发展方向。
2 施工索赔在水利工程中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复杂,条件变化多
导致这类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是勘探部门。由于对地形和建筑环境的不了解和探查不全面,造成了对水利工程整个环节和进度的了解存在偏差,导致了承包商和发包商之间在协商和工作进展中存在矛盾和问题,由于了解不透彻使水利工程的进度缓慢,工期延长,工作量加大,使承包商对工作环境产生厌恶心理。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的制作考虑不健全,设计不合理,在环节中不是改变了对水利工程的认识就是改变了对水利工程内容的性质,或者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施工安排,这些变更会导致后期一些不协调问题产生。若此类变更使承包商的成本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就有权提出索赔,这就是索赔的其中一个原因。
如: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 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 d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
承包方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N工作实际用了4.5个月。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 a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界定为不可抗力。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2.2 参与工程建设的部门繁杂,利益难以均衡
水利建设一般都是大工作量的工程项目,对于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求较多,考虑到许多承包商的工作管理人员分散和配合的原因导致了部门繁杂难以合理化配合。发包商对各个工作人员的回报比例受到工作环境的限制,工作中的许多环节难以进行明细化操作,发包商对工程建设的掌握不全面,所以对复杂的环境不能全面展开分析,而且工程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的价格随市场的渡动而变化。承包商会因为时间变化而遭受损失,所以工程建设中的利益难以照顾到每一个承包商和个人,导致了索赔的产生,这是第二个原因。
2.3 合同不能完全适合工程建设,存在缺点
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周期比较长,开发时间也比较长,技术要求高,需要掌握的数据非常大,导致合同中对规定有些片面和不完整,企业内部的关于建筑的文档资料和数据掌握也不明确和完整,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以及对后期一些改进和详细要求的不明晰,对合同中规定的人和事的协调存在矛盾,导致后期需要双方之间利益出现问题,所以要进行索赔,这也是索赔的重要原因。
3 施工索赔的改进措施
3.1 加强前期数据收集和环境调查,掌握正确发展方向降低索赔发生概率
为了预防和加强对索赔的管理,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加强前期数据收集和环境调查的能力。在发展索赔路线上正确的加以引导,稳定的进行事前分析,将掌握到的一手数据确切和完整的交付到包发商和承包商手中。对包发商的具体数据掌握清楚,加强对水利工程整体的分析能力和整理能力。在施工过程中提前做好索赔的准备,在人员上、意识上、制度上、数据上等做好充分准备,把握未来正确的发展道路,引导正确的发展路线,降低索赔发生的几率,就算发生了也可以有效开展索赔的流程和确切数字,帮助索赔快速完成。
3.2 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索赔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索赔意识和索赔基础知识
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培养更多的企业内部员工索赔知识,提高员工对索赔的理解能力和掌控能力,帮助内部人员掌握索赔的知识体系,维护自我利益。员工索赔一事的增强有助于对防范索赔发生的一些预防措施的顺利进行,开展工程前可以利用事先调查,大量收集相关数据,做好调查准备,加强企业索赔开展基础,方便日后的协调发展。
3.3 加强企业内部对文档和数据的管理水平,准备索赔需要的证据和数据
企业内部要加强对文档和信息的管理水平,加强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升员工管理水平,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掌握尽可能多的数据来帮助企业在索赔中加强优势,占据更多的理由去面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调价时也可以尽可能快的达成协议。索赔能否得到确认,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仅有索赔事件而不能提出相关的证据,则索赔不会得到确认。所以在施工中加强对资料的收集对后期的索赔是有帮助的,这一方面需要加强改进。
通过对水利工程施工索赔的分析,施工企业要深刻理解索赔的意义和作用,重视和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灵活运用索赔技巧,及时有效的处理好索赔事件,并且要处理好与发包人的协调关系,以求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同情,使索赔得以实现,有效维护企业的权益、利益和效益,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1]王立平.浅谈施工索赔管理[J].山西建筑,2010(9):255.
[2]牛家盈.关于水利工程索赔管理的几个问题[J].科技信息,2009(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