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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视角探讨影子银行及其中国化现状

2011-08-15胡雪琴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关键词:外化影子商业银行

胡雪琴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欧等国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深刻反思,本文首先从影子银行的内涵和外延出发,分析影子银行的发展过程、运作机制、功能和特点等;其次研究中国的影子银行现状及其最为突出的代表,即银行理财业务;最后在此基础上总结影子银行的风险特性,并对中国金融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和外延

影子银行也称平行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7年,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麦卡利(Paul McCulley)第一次提出影子银行的概念。随后美国财政部长盖纳特提出“平行银行”的概念,意指与商业银行体系相对的平行银行体系。目前,国际上对影子银行尚无统一的定义。2010年9月2日,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国会作证时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

21世纪以来,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壮大,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主体。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影子银行不依赖储户存款,而是通过发行长期或者短期债券来融资,不受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影子银行没有存款准备的要求,不受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约束。因此,影子银行有无限放大其经营风险的利益倾向。影子银行体系比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增长更为迅速的同时,影子银行体系有着更大的系统脆弱性,更容易滋生金融泡沫和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影子银行体系不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还包括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部门及其业务。从金融工具的层面上看,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中的交易账户几乎都可以纳入这一范畴。在这些账户中,最有代表性的为表内货币市场账户、表外资产证券化、结构性票据、各种代理类交易账户,以及可归入中间业务的金融顾问服务等。

影子银行体系与商业银行体系一样,将储蓄者和借款人联系起来,但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机制,而是以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金融工具形式出现。它们借助各种融资性金融工具,逐步替代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或依托银行信贷进行自我创造,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最典型的运作模式。此外,它们通过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如CDS,成为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的一个环节和交易对手,从而融入银行的信用创造过程。

二、影子银行的中国化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资产证券化,第一批试点于2005年12月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截至2011年6月末,共有11家金融机构累计发行了17单证券化产品,发行金额为667.83亿元,总规模占我国债市托管量不到1%。二是理财业务,也是国内最有代表性的影子银行业务。在这些理财部门中,尤以商业银行内部的理财业务部门最有代表性,其中最典型的金融工具便是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1年6月末,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不包括对公产品),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主要投向于债券和货币市场。三是场外金融衍生品,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较小,产品单一,主要为利率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截至2011年6月末,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名义本金交易总额合计为2.616万亿元。四是私募基金,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对冲基金,但各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发展很快,包括民间私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两种。五是民间借贷,截至2011年6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3366家,从业人员35626名,实收资本2464.30亿元,实现贷款余额2874.66亿元。本部分侧重介绍中国化影子银行的典型代表——理财业务。

1.理财业务的表外化。2004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理财产品和服务,具备国外影子银行体系和活动中的很多典型特征。例如,一些货币型或利率型产品非常类似于货币市场存款账户,信贷类产品相当于简化的信贷资产支持票据等。从总体上看,活跃于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工具,在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体系中基本都能相互对应。

大部分理财部门都在银行内部,缺乏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影子信贷,是指在银信合作业务中,由于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由银行负责设计,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给部分急需贷款的客户,以信托产品形式发放贷款。在信贷政策紧缩和商业银行资本受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发放信托贷款,把本应归于表内放贷的项目,通过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的模式转移到表外,形成负债表外化。

2.理财业务的运作模式。一般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业务是由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其中,资金交易部门负责设计和交易产品,前台部门,如个人金融部、私人银行部和公司业务部等部门负责销售产品,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政策和限额,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文本和产品的合规性等问题,其他部门也会相应参与。除了银行自己设计和销售理财产品外,银行还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得中间收入。

3.理财业务的监管漏洞。目前,中国处于负利率阶段,在市场利率上升的同时,存款利率因受到管制限制,投资者无法从中获益,因此选择购买其他“替代品”(如理财产品)来对冲通胀带来的损失;存款“出逃”到理财,是银行负债的“表外化”。这种表外化现象反映了银行业发展与监管体制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目前的表内业务基本以人民银行的法定利率为参考标准,而表外业务则更多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影响,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的自发行为和利率政策的不匹配推动了资产负债的表外化。另一方面,监管机构难以完全统计此类业务,可能对制定货币政策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表外风险有可能转嫁表内,“双重表外”业务的扩张,脱离了监管者的监管范围,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为避免声誉上的损失,只能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表外风险可能转嫁到表内,从而对商业银行造成影响。

三、影子银行的风险特性

由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共同作用的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资金融通的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分散风险,而且投资组合策略更加灵活,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特性:

1.系统性风险。市场信息、市场情绪和短期流动性的变化将导致资产价格的更大波动,影子银行运作促使更多投资者的资产暴露于风险之下。资产价格与基本面的偏离、持续性的资产泡沫和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会导致危机,而影子银行体系本身对信息、流动性需求和资产价格波动的敏感性更强,因此,在金融市场发生危机时,影子银行体系会首先受到冲击。

2.期限错配风险。为了获取较高收益,影子银行在短期市场上融资,而投资于长期市场,此即影子银行的期限错配。此时,一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子银行因持有长期资产无法即时变现,流动性会出现不足,形成类“挤兑”现象,从而可能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危机。

3.传导风险。影子银行体系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促进了资本在全球的配置。随着资本的跨境配置,风险分散在全球,一旦出现流动性不足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外部冲击,资本的国际流动就面临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会影响资本的所有者,也会影响资本投资的目的地市场。

4.资产负债双重表外化风险。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均属于资产业务,借助委托贷款、银信利差等途径,是银行资产实现“表外化”;而存款“出逃”到理财,是银行负债的“表外化”。“双重表外”业务的扩张,脱离了监管者的监管范围,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为避免声誉上的损失,只能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表外风险可能转嫁到表内。

5.监管缺位困难。影子银行体系对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在商业银行主导的市场中,可以通过对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的统一监管而管控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影子银行不需要留存准备金,可以使用很高的杠杆率,从而提升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率,放大了系统风险。

四、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启示

影子银行创造了巨大的商业利润,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纷纷进入该领域。但是,这种建立在一个假定基础上的金融产品并不会永远在假定的框架之中运行下去。因此,对于刚刚步入正轨的中国金融创新来讲,应该吸取此次危机的教训。

1.渐进式开展金融创新。开展金融创新及逐步推动金融创新产品只能规避风险,而不能消除风险。中国金融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投资者的行为仍以投机为主,因此,过快开展金融创新对市场会形成较大压力,不利于培养理性投资者。

2.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目前,中国的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建立在这种体制上的金融创新缺乏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和稳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渐进式减少政府对金融创新的限制。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中国还面临着体制和制度上的困难。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历次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均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得中国在危机中仍能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但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之际,应渐进式减少政府对金融创新的限制。金融创新的发展会为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动力。

4.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目前,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相对薄弱,为了减少相应风险,监管机构应健全金融立法,从不同角度完善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并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比例监管,尽快将影子银行监管纳入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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