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2011-08-15冯晓丽左庆辉
冯晓丽,左庆辉
(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工程索赔分类
工程索赔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根据合同的含义可以推理出具有索赔权的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一般情况下,一提到索赔,人们自然会想到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这个认识是不全面的。其实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例如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等,业主均可以向承包商进行索赔。下面重点讨论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2 工程索赔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无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都必须以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作为依据,或根据合同条款可以推论出当事人具有索赔权。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和事实处理索赔,这也是监理工作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2)及时提出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当事人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并估算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费用;如果索赔事件是持续性的,承包商要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经过,搜集有关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
(3)及时处理索赔。索赔意向书、正式的索赔报告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会同业主、承包商一起到现场核实。监理工程师要尽快处理索赔,防止索赔积累,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4)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提前预防,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以求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施工工期。
3 工程索赔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逾期申报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其索赔要求。
(2)承包人提出正式的索赔报告。发出索赔意向书或索赔事件结束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附详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过程,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记录、证明、凭据等。索赔报告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逾期申报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其索赔要求。
①常见索赔起止日期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延期提供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 d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 d之内未收到图纸及其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规定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 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该类索赔发生在施工前准备阶段,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如果施工机械已进场,由于延发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业主一般会对在建项目投保,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索赔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工期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如罕见暴雨、大风造成的工程停工、工程毁坏等,均可以进行索赔。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此类索赔是最常见的形式,往往以费用索赔为主。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特殊事件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如2003年发生的“非典”事件,导致许多大型工程项目进行了工期、费用索赔。
e由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原因或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②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承包人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经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的,还应及时拍照、录象,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以便在理赔时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③正式索赔报告的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式索赔报告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包括费用、工期两项。索赔依据一般包括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招标文件、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监理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并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索赔事件、依据、理由,认真审核计算过程、计算结果。
(4)索赔谈判。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价格及延期,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
(5)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意见。业主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6)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如果承包人同意索赔决定,索赔事件即告结束;否则会导致合同纠纷,需要通过谈判、协商、仲裁、诉讼几种方式进行解决。
4 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会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审查的重点,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记录,工程竣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 索赔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路工程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大多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充分利用索赔获取经济效益,是承包商应该非常关注的问题,但由于人们的索赔意识淡薄,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过多的不利各种因素,不行使索赔权。
(2)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对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缺乏认识,导致索赔无效。
(4)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合同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不行使索赔权。
(5)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不能及时提出最终索赔报告,导致索赔无效。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合同管理意识的加强,索赔工作也日益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文件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使业主和承包商均能得到直接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