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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万里农村改革思想

2011-08-15王智勤

关键词:生产队责任制安徽

王智勤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410006)

论万里农村改革思想

王智勤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410006)

万里在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在改革前期主张清除“左”的影响,围绕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村改革。万里农村改革实践开启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其改革思想对当下的“三农”建设仍具有指导意义。

万里;农村改革;人民公社;包产到户

1977年6月21日,党中央委派万里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以消除“四人帮”推行的“左”倾政策的影响。同年11月15~22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 (试行草案)》(简称 “省委六条”)。“省委六条”突破了若干“左”倾思想“禁区”,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在此基础上,万里主政安徽期间克服各种阻挠,围绕着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1980年2月至1988年4月,万里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并在一段时间内兼任国家农委主任,分管农村工作。在此期间,万里继续指导全国农村改革走向深入,坚决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对农村改革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推进了中国农村改革。万里农村改革思想对当下的“三农”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清除“左”的影响,做农村改革的促进派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批评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定。1979年1月,万里相继发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首先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独立思考”、“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等三次讲话。讲话将三中全会精神和安徽实际相结合,重点论述了如何在农村改革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从思想上为安徽农村改革做了准备。

(一)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独立思考

万里认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首先要“实事求是解决过去的遗留问题”[1]。从反右开始到粉碎“四人帮”,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1958年搞大跃进,刮“共产风”,接着是三年灾害,到1966年,又搞了文化大革命,使整个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2]万里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划归为四类即“在领导农业上,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没有正确处理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缺乏民主,缺乏法治;轻视科学,轻视知识分子,不 人才的选拔使用。”[3]对比江苏和安徽发展的差距,他指出,安徽发展较慢的原因是其在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了“左”的错误。“一个二十户的生产队,户户都有人当过队长,没有一家没当过队长的,你在台上,我在台下,台上的压台下的,台下的轰台上的。”[4]这种将政治斗争扩大化的做法,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生活。万里强调,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是发展生产的前提。

其次,要从实际出发,解决现实问题。受“四人帮”流毒的影响,开启农村改革陷入了困局。不少干部生怕在所谓方向、道路问题上犯错误,以至于“办什么事情都要拿‘指示’来,拿‘本本’来”[5]。万里批评了这种错误思想,认为“本本主义”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对立的,是思想僵化的一种表现,不能解决农村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他指出要认真执行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的相关成果,突破条条框框,在实践中增长才智,而不要消极地等待上级的指示。对待农业学大寨的问题,万里认为,我们要学习大寨的艰苦奋斗起家的精神,但是不能学表面,学形式,搞一刀切。他建议,学习大寨的规模要细分,不提普及大寨县的口号。在学习过程中要考虑好各地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地区和农业部门树立各种各样高速度发展生产的样板,把农业搞活。[6]

再次,要坚定不移地将农村改革进行下去。1978年,安徽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粮食减产。万里在指挥抗旱救灾时指示“非常时期必须打破常规”,可以“单独划出一定数量耕地借给社员种”。[7]肥西县在“借地”的基础上搞了包产到户,减轻了灾害损失。同年11月,万里在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肯定了这种做法,认为可以大胆试行。但是改革在1979年初遭遇到了来自上层的阻力。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了一封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读者来信,来信批评了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做法。《人民日报》加了编者按,肯定了来信的意见。这封读者来信使安徽的农村改革受到了影响,一些地方开始动摇改革的信心。万里及时做出了回应,他肯定了滁县地委坚持 “已经实行的各种责任制一律不动”的做法,认为只要粮食能够增收,人民生活水平能够改善,“你们的办法,明年可以干,后年可以干,可以一直干下去”。[8]他还说:“搞大包干干部怕犯错误,群众则怕变。错不了,错了我负责。”[9]万里的一番表态坚定了改革的立场,使安徽农村改革得以顺利开展下去。

(二)尊重群众意愿,不能失信于民

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然而在处理国家和农民关系问题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好的做法,“只顾国家这一头,忽略了农民群众那一头的利益,有的甚至于为了完成征购任务不顾群众死活。粮食打下来,不管群众够吃不够吃,先去交征购粮,完成了任务还要超额,而且超得越多越好。”[10]万里批判了这种错误做法,强调农村改革的首要目的就是解决群众吃饱饭的问题。只要是能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办法就是好办法。如何能让农民增收?万里指出:“不调查研究,坐在办公室里大发议论是不行的”,“我们应当经常深入实际,接触接触群众,了解下面的情况”。[11]

坚持走群众路线还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对农民明确答复:政策变不变,由你们当家作主”。[12]万里强调在农村改革中要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讲政策稳定,群众要求稳就稳,政策不能有反复。六十年代初期,安徽实行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做法,后来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半路夭折,很多干部群众受到了批判。“左”的错误导致了党的政策的公信度下降。万里总结教训,将领导者的任务归纳为“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反映群众的意志、利益和需要,然后提出方针、政策、办法,再回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13]

二、在实践中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中共安徽省委1977年11月制定的“省委六条”,文件的主要内容是:1.搞好农村的经营管理,允许生产队根据农活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可以组织作业组,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2.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3.减轻社队和社员负担;4.落实按劳分配政策;5.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6.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14]安徽由此迈出了纠正农业“左”的错误、解决农村政策问题的步伐。

(一)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推动人民公社改革

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开展生产活动,属于计划经济产物。长期以来,受“左”倾错误的破坏,生产队的自主权没有得到重视,领导干部盲目指挥,挫伤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现象比较严重。万里举了定远县的例子,他说:“原省委主要领导人不顾定远的实际情况,不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强行扩种水稻,闹的这个县每年都有二十多万亩水稻基本无收,粮食生产多年停步不前,棉,油,烟等经济作物大幅度减产,社员收入下降。”[15]1977年,该县抛弃了过去的错误做法,因地制宜,放手发动群众,获得了丰收。由此说明了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和意义。

农村改革从生产队作用方面入手是有原因的。一方面,生产队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最基本的核算单位,其作用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好坏。万里指出,“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质上是个尊重实际、尊重群众”的问题,“是把群众当成真正的英雄还是当作‘阿斗’的一个原则性问题。”[16]生产队将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在全队范围内进行分配和处理,有利于激发群众的生产热情,促进生产的再进步。另一方面,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性,并不是反对国家的计划,而是使计划更加符合实际。万里强调了国家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在国家的计划下,生产队进行生产,生产所得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后再进行分配。这并没有动摇基本的经济体制,能够回应一些人对农村改革就是搞资本主义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改革的阻力,使改革得以顺利起步。另外,主张发挥生产队的积极性同之后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是有直接的联系的。“省委六条”颁布以来,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局面,万里总结道“不许搞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讲得太绝对了”,改革的原则应该是“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正确的坚持,错误的及时纠正,使我们的思想、政策、计划、办法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 ”[17]

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不可避免的触及到了人民公社的职责划分问题。农村改革之前,人民公社的体制是 “政社合一”,即“党、政、社”三合一,公社大权独揽,职责混乱,不利于农业生产。万里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参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准备的书面意见中,专门提到了人民公社体制的问题。他提议对“政社合一”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社分离”,将人民公社的政治职能转移到新设的“乡”,而将公社定义为“农业企业单位”,领导公社的农业生产和经济核算,而公社内的党、团组织的职能也相应地转变成“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经济任务的完成”。[18]

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万里在安徽实行的农村改革也开始围绕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

(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0月11日,万里在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总结各地贯彻“省委六条”工作经验时否认了“包产到组、不联系产量”的做法,认为该做法不可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他指出“根据作物情况,可以包产到人、到组,联产计酬,也可以奖励到人、到组。”[19]会上,万里还提到了滁县地区关于联系产量责任制的三个材料[20],认为可以大胆试行,由此开启了安徽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程。

时隔四年,1982年11月15日,万里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进一步发展已经开创的农村新局面”的讲话,总结推进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程。他将其概括为“从不联产到联产,从包工到包产再到包干,从最初的‘不要包产到户’,到后来包产到户发展为包干到户,并且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主要责任制形式”。[21]

包产到组的尝试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进行的,安徽之前进行的联系产量责任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得到了肯定。1978年12月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文件规定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但是同时文件还规定了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即三个“可以”,两个“不许”)。[22]

然而,安徽肥西县山南区委早在10月15日就召开了大队干部会,在全区推广了包产到户的做法。此举被当作违反中央文件精神案例告到了省委。1979年2月6日,万里在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发言,主张应当让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的试验,可以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等到秋收总结,认为这样的小范围试验容易掌控,是利大于弊的。[23]这番讲话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草案对于包产到户的限制,在当时引起了较大的风波,安徽省农村改革及万里本人都受到了来自于各方的压力。有些人批评产量联系责任制是“方向上有问题”,“攻击它是‘复辟’”[24]。万里认为可以搁置所有制问题争论,尊重群众意愿。对于包产到户“不能坐在房子里争论来争论去,要尊重实际,到群众中去解决。”[25]

1979年上半年,万里先后在滁县地区全椒、滁县、来安、天长、嘉山、定远凤阳等县进行调查,深入包产到户的农户中间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此期间,他反复强调两点,第一要明确农村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农民、集体、国家都增加收入,主流是增加群众的积极性。包产到户是对“左”的政策的抵制,通过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能增加收入,那就是好办法;第二要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不能失信于民,“过去的规定都要兑现,即使错了也不要埋怨”,“包到户的先干一年,秋后再说”[26]。针对有人批评包产到组不是四级核算,万里认为“包产到组实际是四级核算,多一级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只要是能增产,五级核算也可以,每家都核算才好呢!”[27]

1979年安徽省粮食获得丰收,全省午季粮食总产量达到了80亿斤,比去年增产3成多。凤阳县作为包产到组的试点地区,“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大幅度上升,大灾之后反而没有什么外流,而且开始摘掉了吃返销粮的帽子”。[28]全省形势的发展,坚定了万里进行农村改革的决心,他在中共安徽省军区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旗帜鲜明地支持包产到户,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生产责任制。万里系统阐明了包产到户的性质,第一包产到户和包产到组一样,归属于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形式之一,不涉及所有制问题,不涉及是否搞社会主义的问题;第二,包产到户不同于分田单干,不会削弱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地位;第三,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形式并不是万能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实行各种各样的责任制。万里的讲话给安徽的农村改革吃了定心丸,各地开始有序推广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形式。

然而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的两个“不许”的表述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29]依旧没有对包产到户松绑。万里从中央《决定》的表述中看到了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在安徽主持召开的学习贯彻中央 《决定》会议上,再次主张用积极态度看待新兴的包产到户政策。他巧妙地回避了贯彻《决定》的具体操作方面问题,转而强调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和把握中央《决定》基本精神两个方面。首先,万里将生产停滞的原因归纳为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在领导农业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政策多变,不能取信于民[30]三个方面;其次,他将贯彻《决定》基本精神运用到评价各种责任制上来,再次重申了“只要农民增加收入,集体增加积累,对国家增加贡献,就是好办法”[31]的原则。事实证明,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要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有效率得多;再次,万里反对将包产到户定性为资本主义,万里分析包产到户之所以先在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出现,是因为群众迫切希望改变穷困面貌的强烈愿望。包产到户应当属于自发行为,我们要尊重群众的真实意愿,不能打击群众的积极性,而应该帮助完善包产到户的形式。[32]这无疑为包产到户在安徽乃至全国的推行奠定了基调。1979年,安徽就有1/3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系产量责任制。

1980年2月,万里上调至中央工作,进入中央书记处,分管农业工作,在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后,包产到户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认可。万里主导颁布的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对包产到户的表述是:“(偏远落后地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33]这是万里农业改革思想中“搁置所有制问题争论,尊重群众意愿”思想的延续,直接促成了包产到户成为全国性的改革浪潮。

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并将其表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34]。自此,万里积极倡导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模式基本形成。他在1983年11月29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会议上这样总结道:“联产承包制作为8亿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已经在中国大地上扎下了根。它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涉及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35]

小结

万里倡导的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达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也为我国经济转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无论是主政安徽还是在中央主持经济改革,万里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坚定不移地推动农村改革,其农村改革思想和实践都为当下的“三农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蓝本。

[1][2][3][5][8][9][11][13][14][15][16][17][19][21][23][24][25][26][27][28]

[35]万里.万里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1,151,151-153,117, 123,131,128,240,645,103,104,119,108,221,121,134,124,127,131,134, 285.

[4][6][7][10][12][18][30][31][32]万里.万里论农村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77,23-24,16,12,119,22,77-79,80,82.

[20]指滁县地区1978年9月上报中共安徽省委的关于来安县魏郢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以产计工;天长县新街公社实行棉花生产责任到户、超产奖励和来安县广大公社对干部实行奖励制度的三个调查报告.引自万里.万里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46.

[22][29][33][34]万里.农村改革的前前后后[M].红岩春秋,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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