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心理探究与矫正策略
2011-08-15任伟
任伟
(嘉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校,浙江嘉兴 314000)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心理探究与矫正策略
任伟
(嘉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校,浙江嘉兴 314000)
目前城市农民工群体内部的代际分化已经形成,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成为了农民工群体的主力。而新生代农民工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由他们所滋生的违法犯罪问题也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对引发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原因作必要的深层次的心理剖析,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是消减新生代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整个社会平稳、和谐发展的需要。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心理探究;矫正策略
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特殊群体,具有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高、物质和精神追求高以及耐苦力低等特征。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据统计,新生代农民工的总数约为1亿,占到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60%,即使在全国人口总数中也占了很大部分[1]。更值得关注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继承了第一代农民工拥有的主要特质,同时时代变迁又赋予了他们新的面貌,面对着飞速变化的社会给他们带来的冲击和困惑,其违法犯罪心理的不断滋生,成为了当今社会新的隐忧。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趋势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在新生代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城乡二元体制尚存、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等社会背景下引发的社会问题。从当下的现实情况看,新生代农民工涉罪比例不断提升,对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危害仍在不断加大,并呈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以图财为主要目的,并呈现暴力犯罪倾向
城市丰裕的物质和生活方式在无形中拔高了他们对物质的期望目标,但经济水平拮据、工作耐苦力不高又促使他们试图通过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以侵占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来获取回报。并且,他们开始倾向于使用暴力手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现实中,杀人、绑架、伤害致死、甚至持枪作案等严重暴力案件屡有发生。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分析与犯罪研究的调研报告》中称,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罪为代表的暴力型犯罪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据较大数量。2009年,四川省审结的故意杀人案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高达40.75%;其中,攀枝花地区所审理的16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全部是新生代农民工。
(二)犯罪随意性、流动性增强
从就业状况看,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职业技能、知识水平较低,导致职业流动较为频繁,缺乏固定的收入来源。这就有可能导致他们盲目犯罪,只要能挣到钱,什么都能干、什么都敢干。法制约束力差,并且在陌生的环境中道德舆论等社会规范对他们没有束缚,再加上他们那种不稳定的生活方式,更为他们随处作案提供了可能。
(三)由个体犯罪向共同犯罪转变
为了提高作案的成功率,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开始由个体犯罪向共同犯罪转变。具体来看有4种类型:一是以同乡、朋友、同学等来自同一地域的人为主要成员的地域性犯罪团伙;二是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以老带新式的血缘性犯罪团伙;三是虽来自于不同地方的外来人员和犯罪分子,但生活在同一城市区域内而相互熟悉、相互影响的区域性犯罪团伙;四是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缺乏主见,受周围人员影响而“随大流”、盲目跟风的从众性犯罪团伙。
二、当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心理探究
随着大量外来人口向城市流入,当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边缘人”时,必然会带来新生代农民工心理扭曲和心理失衡,并加剧由外来人口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也是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伴生品。
(一)城乡二元差距:相对剥夺感增加带来了心理失衡
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等人于1949年在《美国士兵》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相对剥夺感”的概念,他在研究二战期间士兵士气与晋升的关系时发现,士兵不是依据绝对的、客观的标准来评价自己在生活中所处的位置的,而是根据他们相对于周围的人所处的位置来评价。也就是说,他们拿与自己比较的那些人作为参照群体,如果比较的结果是自己处于较低地位,他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诚如马克思所言:“当大家都坐在茅屋里时,并未觉察生活怎样困苦,但是当茅屋旁边出现了宫殿,就会反衬出茅屋的简陋与寒酸,再坐在茅屋里面就会感到不堪忍受了。”[2]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及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都要高于父辈,因而他们普遍具有较高的职业追求。但我国目前仍实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该制度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新生代农民工难以与城市居民同等分享社会资源,而且依附于该制度之上的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对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构成了障碍。总的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境遇并不比他们父辈有多少实质性改变,他们的期望往往都难以实现,大多仍从事着脏、险、累、高强度等工种。长期耳濡目染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巨大差异,让他们的心理严重失衡,相对剥夺感不断增强,从而产生了对城市人和社会的敌视、不满,并萌生用极端行为来对抗这种不公的想法。影响了城市卫生;有75.4%的城市居民赞同与人口自由流动相比,社会治安更重要;有50.7%城市居民认为流动人口是低素质的;有40.4%城市居民同意流动人口是违法乱纪的;55.6%的城市居民同意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仅有26.5%的城市居民赞同流动人口在城市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3]可见,农民工群体更多地被认为是城市工人,甚至是“二等公民”,来自城市的偏见和歧视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变得更加困难,社会认同感也普遍缺乏。然而,新生代农民工面对来自城市偏见和歧视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与父辈明显不同,由于他们受教育水平较高、维权意识更强,被尊重、被认同的心态也更突出。因此,城市的长期偏见和歧视容易使他们形成泄愤心理,一旦遇到问题就会采取报复性、对抗式的手段来反抗城市社会的排斥和不公,希望能引起社会重视,并争取他们应得的价值认同。
(二)城市社会排斥:来自城市的偏见与歧视容易引起泄愤心理
农民工群体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来自城市社会的偏见和歧视依然严重,一项来自天津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和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的调查发现:“72%的城市居民赞同流动人口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问题;有70.1%的城市居民赞同流动人口
(三)城市适应较差:相互攀比和需要得不到正常满足而引发的心理扭曲
从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情况的调查来看,他们的文化素质水平不高,缺乏正确的价值判断。如广州的一项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大部分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两者合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90%以上。”[4]这种文化程度在城市社会是缺乏竞争力的,在当今城市社会大学生泛滥的时代,他们在缺乏知识技能储备时,融入城市的机会大大降低。因此,面对竞争的激烈以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变得渺茫。同时他们也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们往往好逸恶劳,甚至是不劳而获。另外,新生代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喜欢追求时尚,消费观念比父辈更加开放,也更加注重享乐,但工资收入并没有随消费而增长,常常入不敷出,经济上陷入困境,并且在与城市同龄人攀比中形成了心理的扭曲,导致其走上了侵财的道路。
(四)关爱机制缺失:没能到正常心理引导影响了心理健康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高频化和低龄化趋势与关爱机制缺失、没能得到正常心理引导是分不开的,成长环境限制导致了部分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从家庭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在家庭教育方面是比较薄弱的,父母在外打工赚钱疏于对孩子的关爱和引导,放任自流型的抚养方式必然导致他们难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且自控能力较差,由于他们进入城市谋求发展时的年龄尚小,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没有发育成熟,比较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因无知而加以效仿,最终导致一部分意志薄弱的人走向犯罪。从学校来看,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初中甚至小学完成后就进入了城市,在中小学阶段,学校特别是落后的农村学校对于孩子的法律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甚至几乎是空白的,致使很多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步入了歧途。从社会来看,无论是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还是城市社会组织,都缺乏针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让他们难以形成对城市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也使他们产生精神空虚和躁动情绪,特别是在空闲时间,如果没有合适的消遣方式给他们释放烦闷情绪,有些人就会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当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矫正策略
处在经济、社会双重转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可塑性强,既有向上演变的可能,也有向下堕落的危险。如果他们不能实现与城市社会的有效融合,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成为当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因此,需要不断增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消除他们之间的误解与隔阂,并进一步注重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与防控,从而保证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破除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城市融入度差,而户籍制度以及因户籍制度而引发的具有城乡差异的其他社会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等又是他们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这种政策性失衡刺激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不满,加剧了城乡矛盾。罗尔斯曾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5]因此,我们要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分治的局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制定相对宽松的准入政策,进一步拓宽政策的覆盖面,促进人口自由迁徙和人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如重庆市从2010年8月15开始正式实施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通过进一步放宽购房入户、兴办实业落户条件,开放乡镇落户条件,允许租房落户以及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年老投靠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形成了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被誉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模式”[6]。相对宽松的准入机制为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提供了可能,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逐步实现也会为扭转他们失衡的心理奠定基础。
(二)以强化管理为重点,减少或避免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发生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是由农民工问题引发的衍生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多管齐下,进一步强化管理,形成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治理。一是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在动态环境下治安控制的能力。突出公安机关对流入人口依法管理的主力军作用。一方面,要在调查摸底上下功夫,切实搞清所在辖区内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底数和动态情况,另一方面要依托社区和协管力量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登记、管理、监督,并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以预防和打击新生代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利用政府力量,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由政府出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以取代“老乡会”,为城市外来人口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法律援助、权益维护、文化娱乐等多方位、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了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较大地减少他们的心理怨恨。三是转变管理理念,以服务促管理,整顿管理队伍,规范管理行为,从法律层面上建立和健全新生代农民工管理制度。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实现意识不断提高,必须为他们建立一个制度化的政策表达渠道,让他们的正当利益表达纳入合理合法化的诉求轨道。这既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他们因权益受损而采取极端方式去寻求救助,也可以极大提升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价值认同感。
(三)以教育引导为抓手,不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中呈现年轻化趋势,事实上他们的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升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一是提供全方位的教育,努力扭转新生代农民工的失衡心理。可以根据城市用工实际、专业工种、求职者自身素质及其就业愿望等具体情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工作,以强化其城市生存技能,从而保证基本物质需求。同时也要从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精神需求出发,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辅导以及多样化的文娱活动等,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通过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心理咨询中心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处理人际关系和控制情绪的能力,消除心理误区和浮躁、消沉、压抑等不良情绪,从而增强他们的抵御挫折的能力。二是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引导新生农民工走勤劳致富的道路。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多学技术、自主创业、走勤劳致富道路,必要时可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对新生代农民工施行专项贷款,给予资金支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创业的资金障碍,使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稳定、经济稳定、家庭稳定,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这也有利于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三是利用“声频报网”等传媒工具,通过加大对农民工的正面报道力度,重塑农民工形象,消除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偏见和误解,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加自强、自信、自爱。
(四)以社会融合为导向,努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意愿更加强烈,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并以“市民”身份在城市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从他们的居住情况看,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都以城市社区为依托,散居在城市各个社区中。因此,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员和专业社工的作用,通过开展多样化、趣味性的活动以及成立社区党员交流谈心室等形式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相识度和熟悉度,提高他们的城市归属感,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适应问题。另外,积极培育和发展有利于社会融合的社会中介组织,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共同参与管理,增强沟通交流,使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社会。近几年来,宁波各地都作了些有益的探索,奉化力邦村、北仑银杏村、慈溪农村的“和谐促进会”等就是很好的例证。[7]“和谐促进会”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基层民间组织在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外来建设者过程中的作用,有利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找回自信,解决心理失衡,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融入到城市社会中,从而有助于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要在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的基础上,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社会支持,增强其耐受、应付和摆脱紧张处境的能力,并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营造一个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
[1]陈伟东,熊光祥.农民工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及其发展对策——来自武汉市1103个社区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地理,2007,(11):1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7.
[3]张雪筠.社群隔离与青年农民工犯罪[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1):20-23.
[4]李锡伟.广州市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与对策[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3.
[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6]马云辉.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模式”[N].重庆日报,2010-11-11.
[7]戴志伟.关于融合性社会组织的若干思考[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9,(1):66.
Key works:the new generation of peasant workers;crime;psychological analysis;correction strategies
The Psychological Analysis and Correction Strategies of The Crime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REN Wei
(The People's Police School of Jiaxing City,Jiaxing,Zhejiang,314000)
With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the progressing of urbanization,the intergenerational differentiation has already formed in the peasant workers group.Currently,the new gener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become the main force of the peasant workers group.While they make much contribution to the urban society,the crime committed by them have been continuously increasing.And it is gratifying to find that more and more people have devoted themselves to this phenomenon.So,it is held that there are profound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s behind their criminal activities and preventa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whole society.
D917.2
A
2095-1140(2011)05-0084-04
2011-09-21
任伟(1975-),男,浙江嘉兴人,嘉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校科员,主要从事犯罪心理研究。
左小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