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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新性

2011-08-15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客体马克思

常 莎 王 茜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00)

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新性

常 莎 王 茜

(渤海大学政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00)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首要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人类哲学史上唯一真正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根本上说就是“实践”的哲学,它批判地吸收了以往人类哲学思维的积极成果,实现了对以往哲学实践观的合理超越,创造了不同于前人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确立,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一切旧哲学彻底划清了界限,从而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变革,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具有无可比拟的创新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创新性

一、西方实践观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就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西方哲学的实践观中生长起来的,它的创立离不开亚里士多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卢梭、康德、伽达默尔等前人的思想。纵观西方实践观的演变,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古希腊、近代和现代。

(一)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实践观

古希腊哲学中对实践问题探讨有突破性进展的是百科全书式学者亚里士多德,他构建了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实践哲学体系,开创了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1]。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活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着必需的,为着他物而被选择的”工具性活动,即创制,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另一类是“以其自身而被选择的”自由活动,即实践和思辨,这种活动的目的在活动中,人在这种活动中就能够得到快乐。

(二)继承和超越并存的近代实践概念演变阶段

近代哲学对实践的理解是复杂的、多义的,既有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概念的继承(如康德),更有对它的“超越”,且“超越”成为了主流。这种“超越”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主要在认识论范围内来看待实践,凸显了“行”的含义,把实践看作是理论的应用;第二,实践被“生产化”和“技术化”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在康德的哲学中得以延续,康德认为有两种实践: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自由概念的实践。康德的实践观影响是巨大的,这不仅在于他在科学主义盛行的时代对流行的实践观进行了批判,而且在于正是通过他,当代实践哲学复兴和发展了古希腊的实践哲学。

(三)以“复兴”和“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实践哲学阶段

大致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现代西方兴起了一股复兴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传统的潮流,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伽达默尔、汉娜·阿伦特、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等,实践观的发展由此进入第三阶段。现代实践哲学家认为,危机的根源在于人类失去了对自身行为的理性反思,失去了对实践的判断力,因而使实践生产化、技术化,使理论知识化、工具化。所以,要治愈现代社会的病症,就必须重新拥有实践判断力,而这就需要恢复西方的实践哲学传统,把实践概念从技术实践的含义中“拯救”出来。现代实践哲学摒弃了近代的生产实践概念,回归了希腊的实践传统。与亚里士多德把实践理解为伦理和政治活动不同,现代实践哲学的实践范围拓宽了,它把一切人际交往活动都包容了进来。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立和发展

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轻视实践或不能正确理解实践活动,未能形成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则扬弃了旧哲学及其实践观的局限,创立了科学实践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形成经历了五个阶段,即大学和“博士论文”时期、《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神圣家族》时期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近代科学技术进步、机器大工业生产蓬勃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浪潮日益高涨的条件下,在批评地吸收以往人类哲学思想的合理成分,特别是在批判地吸收和改造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实践观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理论创造的伟大成果。马克思在1845年所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通过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提出了彻底的、辩证的实践观——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文中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就鲜明地批判了以往旧哲学的弊端,并彻底划清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旧哲学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不断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实践观的科学探索和运用,在这种运用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不仅经受了检验,而且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毛泽东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对科学实践观进行了深入探讨,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增添了新的理论内容,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三、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内涵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中把握实践概念,把实践看作是沟通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桥梁和纽带,认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所特有的生成方式、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实践的本质既不是片面的主体性,也不是片面的客体性,而是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主客体相统一的总体性。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理论与实践对置的意义上突出了实践的“行”[2]

马克思也是在理论与实践的对应中来使用实践的,他把实践看作不同于精神劳作的实在的“行动”,看作是感性的活动。

(二)实践是一种生产性、对象性的活动

与亚里士多德把生产和技术活动排除于实践之外不同,与近代实践“对象化”相似,马克思也把实践对象化了[3]。当然,在马克思那里,实践并没有局限于物质生产,而是包容了交往、革命或社会改造等一切感性活动。

(三)实践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实践在本质上是一种革命的、能动的力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生活世界的基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正是物质生产的发展推动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新性

实践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和世界关系的基础,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整个哲学理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实践基础上科学性和革命性高度统一的哲学,它从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基点——实践出发,为人类哲学思维找到了一个新的视角,开启了全新的哲学思路。创新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的重要内涵,失去了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将会窒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强调人的主体性

马克思认为,主体与客体在实践过程中交互作用,实践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主体把握客体、主体与客体融贯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很显然,实践的哲学、“做”的模式有一个根本的前提,即主体不可能只是可以思想的人,而必须是可以行动的人。换言之,这样的主体就不能是抽象化的人,而必须是现实的人。于是,认识论就跃出了理论的藩篱,进入了生活世界的实践维度。马克思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上实现了从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他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把人看作是实践的存在,对象性活动是人存在的终极根据[5]。马克思认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人在实践中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人的存在的根据在自身。马克思哲学实践观充分倡导人的主体性,要求科学理性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置身于实践的基础之上

人的历史首先便是人类对于自然的反作用关系的历史,是人化自然的历史。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既包括已经过人的实践加工改造过的自然界,又包括虽然暂时还未经过人的实践加工改造,但最终将被人所改造的自然界在内。

人的本质首先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基础是实践。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提出:人类社会以否定性的实践活动和外部自然建立了新的否定性的关系,即视外部自然为人的主体活动的对象进行,对自然进行符合人的需要的改造。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从而使人成为主体,自然成为客体。人类要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就要对自然界进行否定性的活动,使之成为“人化自然”。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性

旧唯物主义实践观看到的只是实践的客观物质性,而忽视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唯心主义实践观看到的只是实践的主观能动性,而又抹杀了实践的客观物质性。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实践观割裂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都是片面性的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在批判唯心主义实践观谬误和克服旧唯物主义实践观片面性、继承前人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哲学史上两种实践观的概括和总结。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观在实践观问题上的体现。

(四)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在社会实践中,人们首先获得的是感性直接经验,得到一定的感性材料,然后,再运用科学的抽象思维,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达到理性思维。无论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产生,还是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都离不开实践的基础作用,同时,理性认识要转化为物质力量,转变为现实,则更需要借助于实践,使认识物化或对象化。对于人们的认识过程来说,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是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的表现,认识的辩证运动,就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

[1]汪信砚.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及其时代发展[J].理论视野,2007,(8).

[2]张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科学内涵及现实意义[J].理论学刊,2006,(11).

[3]侯红柳.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社会历史意义[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1).

[4]张喜英.关于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之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6,(1).

[5]兰明.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再理解[J].理论界,2008,(2).

编辑:王 巧

2010-11-19

常 莎,女,渤海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

王 茜,女,渤海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技术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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