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实践与思考
2011-08-15彭晶倩罗泽娇
彭晶倩,李 琳,郑 川,洪 卫,罗泽娇
(1.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15;2.中国地质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
200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25个省份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需要搬迁企业达236家[1]。武汉是老工业基地,中心城区内有13个工业小区,随着城市化发展的推进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工业小区中的工业企业都陆续进行了搬迁,搬迁后的土地即将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然而这些工业企业遗留下的土地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这其中以化工企业最为突出,所暴露的问题也最多,因此化工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调查是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中的重点,具有代表性。同时化工企业搬迁场地的环境调查既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也是进行土壤修复的前提。
1 存在问题
1.1 评价标准不完善
我国现有与化工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有关的标准有4个,分别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暂行)》 (HJ350-2007)、《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HJ/T25-1999)和《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发布时间较早,是从土壤应有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进行的规定,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并不适用于城市土地利用类型以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价。并且该标准只对pH值、镉、汞、砷、铜、铬 (Ⅲ)、锌、镍、六六六、滴滴涕等几种污染物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化工企业搬迁场地土壤中比较突出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做相应规定。
《展览会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适用于展览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其对14项无机污染物、24项挥发性有机物、4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7项其他污染物进行了A、B级标准的界定。然而该标准针对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住宅用地、场馆用地、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学校用地、绿化用地、公共市政用地及其他用地,用地范围有缺陷,不能涵盖所有土地。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是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限值所做的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发生后界定区内土壤的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不适用于采矿、农田和居住用地。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主要针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工业污染企业搬迁的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与评价,但其推荐居住用地土壤修复临界值所针对的污染物只有锑、砷、铍、镉、三价铬、六价铬、铜、无机汞、甲基汞、镍、硒、银、锌、临苯二甲酸二辛酯、六六六、DDT等16钟,其污染物种类远远不能满足化工企业土壤调查的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没有专门适用于城市中化工企业搬迁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的评价标准,其污染物监测种类和适用范围难以满足城市土地再利用的要求。
1.2 调查方法不规范
我国目前用于场地环境调查程序的规范只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技术规范对调查过程中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但在有些具体细节上没有明确规定。例如在详细调查阶段,采样点的水平布设中推荐了系统布点法,但对网格间距大小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1.3 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用于搬迁场地环境调查的管理办法,只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然而该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实施,而在具体实践中,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影响,对污染场地的监督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
2 实践探索
以武汉市化工企业搬迁场地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实践为例,探索化工企业搬迁场地调查的技术与方法。
2.1 采样点布设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采样点水平方向的布设推荐了4种方法:简单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法、分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地块较小,企业生产产品单一,生产工艺和潜在污染物明确的情况,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设。例如某规模较小的化肥厂,其产品单一为尿素,生产工艺为无烟块煤固定床间歇气化制氨工艺,其采样点水平布设主要集中在清水池和污水池周围、煤炭堆场、造气精炼车间及合成塔周围。而对于地块较大,产品复杂,污染物分布不明确的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再如某大型染料厂,其产品种类多达十几种,潜在污染物种类多达几十种,因此其水平采样点布设采用系统的网格布点法,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采用40×40m的网格进行布点,取网格中心点为采样点。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采样点垂直方向的采样深度推荐按0.5~2m等间距设置采样深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污染物对表层土壤影响更显著,结合专业判断,采样点垂直方向的采样深度取0.5m、1m、3m等。这种不等间距采样方法既可以充分说明对人体影响较为显著的表层土壤的污染情况,也考虑到污染物在深层土壤中的迁移,同时也大大削减了调查费用。
2.2 评价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步调查中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判断土壤污染是否超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如前所述规定的污染物种类太少,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目前还未发布。详细调查中推荐的评价方法《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目前也未发布。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只能参考《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暂行)》和《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中对各类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2.3 管理方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调查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进行明确的规定。目前武汉市采取的是市级统一管理,区级协助调查的管理方法对全市工业企业腾退土地进行场地环境调查。
3 几点思考
3.1 关于异常采样点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个别样品出现异常点。例如在对某化肥厂调查中,有1个深层土壤样品的铬含量是其他样品铬含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而在其产品工艺中没有铬参与生产过程。思考这种异常点存在的原因,结合土壤剖面特征,考虑是某些实验物品或者设备埋藏在地下较深处,或者在企业建设或者发展过程中外来土壤的影响。
3.2 关于异常土壤
异常土壤是指工业企业搬迁场地调查中发现的非正常地层结构的土壤。例如某些企业在不断发展和扩张过程中,将垃圾堆场改造为原料或者煤炭堆场,在实际调查中发现这些区域的土壤剖面与正常土壤不同,没有正常的地层结构,而是大量塑料袋等垃圾物品。从监测结果来看,这些异常土壤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大大超过其他正常土壤,而对于非网格布点,这类异常土壤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都很难确定,因此在调查采样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这些异常土壤。
3.3 关于地下水
目前场地环境调查的地下水评价标准基本上都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但在实际评价时要结合场地所属地理位置及土地再利用类型对其进行评价。例如,若场地靠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者该场地地下水今后可能作为饮用水水源,则对地下水按照Ⅲ类标准进行评价。若场地远离饮用水源且在再利用过程中不会将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则可以按Ⅳ类或者Ⅴ类标准进行评价。
4 建议
化工企业搬迁是目前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为了防范企业搬迁前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相应的调查和分析方法、相关的评价标准,规范化工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从而起到规避风险,防范未然的作用。
[1]安朋伟.寻找重化工企业的安全出口搬迁治标不治本[EB/OL]. http://info.chem.hc360.com/2010/01/180600100350.shtml,2010-01-18.
[2]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S].
[3]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暂行)[S].
[4]HJ/T25-1999,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S].